畜乐的费用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置办家乐时购买伶人、乐器、行头、砌末,以及聘请教习的费用
购买伶人的费用包括身价银和中介费。《玉华堂日记》载,万历十六年(1588)三月二十二日,“又买苏州小厮呈翰,银二两五钱”;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苏州)买杨元春改名呈春,价银十五两”;次日,“买张守仁,改名呈节,价八两”。万历十八年(1590)二月初八,“与王来鹤牙银二十两”;次日,“又成二童,各银十二两”。万历二十年(1592)六月二十三日,“与来仪身银柒两,许应魁身银十两”。万历十六年至二十年间,潘允端多次购买小厮,身价银在二两五钱至二十两之间,平均每童约十两零六钱。
当时,苏州一带有批人专门从事童伶的买卖。冯梦祯《快雪堂日记》卷一二载,万历二十八年(1600)十月二十五日,“付(方)次卿二金,为物色歌婢之费”。《玉华堂日记》载,万历十六年(1588)二月二十日,“时文带苏州小厮数辈来卖,诸儿欲分收之”。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时文带来外一人,改名呈□,堂试新声”。这三则引文中提到的方次卿和时文便是买卖童伶的中间人,购买童伶的主人一般要付给他们价钱不等的介绍费。冯梦祯买了四个歌姬,介绍费为每位五钱银子。
此外,优童入班演戏,主人还需要交付押班银。《玉华堂日记》载,万历二十年(1592)六月二十三日,潘允端买下来仪和许应魁,四日后“定二童压班各银五两”,于次日“与二童押班银,又与二人盘缠银五钱”。祁彪佳《远山堂尺牍》“庚午春夏”卷《与彭天锡》云:
家姊夫有命弟代渎者:彼优人内有谢丑,在越中虽称善技,于三吴直车载斗量耳。缺此一人,则通班且将星散矣,故与之班值及借贷共二十余金。
在购买伶人的同时,主人还须备齐行头、乐器和砌末。或租赁,《玉华堂日记》载,万历十六年(1588)三月二十五日,“未,请臧顾渚、连城昆仲陪赁行头”。很可惜,日记没有记录租赁费用。或出资购买,《玉华堂日记》载,万历十八年(1590)四月初一,“申,买戏衣九件,共银四两六钱七卜”,平均每件约五钱二。六月十七日,“买铜锣鼓一付,银四两。小□磬,银五钱”。或亲友赠送,《玉华堂日记》载,万历二十七年(1599),九月初十日,“顾青宇遣人送银五两,贺建祠,又送行头犀带一围”。
至于教习的聘金,相关的资料非常少。宜兴潘宗洛《潘中丞文集》卷四《家训·声色第九》云:“顷见家中教梨园子弟者,聘一师父每岁百余金。”记载明清之际松江府民情风俗的《阅世编》卷一《田产一》云:“崇祯中,华、青美田,每亩价值十余两;上海田美者,每亩价值三、四、五两,缙绅富室,最多不过数千亩。”王家范、方行、马学强等学者根据叶梦珠《阅世编》、姚廷遴《历年记》、褚华《木棉谱》、涟川沈氏《沈氏农书》和部分地方志等,认为清代江南地区五口之家的生活开支每年大约30两银子。据此,一百两银子的年薪在当时算是相当丰厚的报酬,教习除了可以和家人过小康生活,还能买地置产。潘宗洛的说法可信么?根据不少文献记载,赵瞻云、黄问琴、苏昆生、钮少雅、徐君见、顾君言等曲师凭精湛的技艺在朱门大户做门客或教习,有的能成为公卿大夫的座上客,如赵瞻云和内阁首辅大臣王锡爵的情谊就为时人津津乐道;有的能获得知名文士题赠的诗歌,如顾嗣立特意为顾君言作诗9首,包括《闾丘诗集》卷三的《听度曲赠顾君言四绝》和《秀野草堂诗集》卷三九的《赠顾君言七十生日八首》。此外后者卷四八还有《畅轩对菊听顾君言度曲四首》。明清之际的著名曲师徐君见也得到过不少文士的题赠,曹溶《静惕堂诗集》卷四三有《赠徐君见四首》,其一注云:“袁箨庵《赠君见》诗甚称其能。”方孝标《钝斋诗选》卷二二有《月夜听徐君见度曲》。朱彝尊《曝书亭集》卷三一《寄谭十一兄左羽书》云:“江生自昌平至,述十一兄比来颇有不豫之色。叩其故,则以贤主人好音乐,延吴下歌板师,所进食单恒倍主客之奉,思辞之归。”“吴下歌板师”的待遇大大超出了家中塾师,以至于使他产生了辞归的念头。杨廷撰《五山耆旧今集》卷一季振宜《送歌师徐顺昌》云:“曾上君家水上楼。”季振宜富甲一方,平日结交的都是官员、商界和文坛的名流,却亲临曲师家中拜访,显见尊重之意。冒广生(鹤亭)《云郎小史》云:“见韩慕庐《挽征君》诗注,又检讨《小三吾倡和诗序》末云:‘旁有吴中老教师为冒先生二三十年旧交。……惜文中未著其姓名。’”征君、冒先生都指如皋冒襄。作为宦门子弟,冒襄和家乐的教习多年相处,超出了一般的雇佣关系。教习的社会地位并不十分低下,一是凭技艺,另一应该是丰厚的收入。可见,潘宗洛的说法是比较可信的。
可知,如果成立一副十人规模的家乐,至少需要银子三百两左右。那么,最多需要多少银子呢?恐怕没有上限。顾公燮《丹五笔记》二四二“李佛公子”条云:“公子性奢华,好串戏,延名师以教习梨园,演《长生殿》传奇,衣装费至数万。”李煦之子李鼎的家乐仅演出一部戏就花费数万,其开销之大,难以估算。《红楼梦》中,贾府为迎接元春归宁,指派族中子弟贾蔷南下苏州购置女乐,仅仅采买女伶、置办乐器和行头,聘请教习就预备了三万两银子。“三万两”的数目符合实际情况么?由于时间比较紧迫,贾府不可能购买尚未接受任何训练的幼童,而色艺俱佳的女伶自然要价比较高,“百金买管弦,千金聘歌姬”。[18]费千金购得一两上等女伶,也是可能的。对此,刘水云教授的《明清家乐研究》第四章《明清家乐演员研究》已有详细的探讨。“苏人鬻身学戏”的风气颇盛,[19]贾府又愿意花大价钱,在短时间内买到演艺水平较高的一班女乐是能够做到的。方象瑛《健松斋集》卷一九《洪昉思纳姬四首》其三云:“吴娃生小学新声,玉笛银筝百啭莺。”邓琳《虞乡志略》卷八《风俗》云:“俗之薄渐染难革者,更有数端。吴侬善讴,竞艳新声,竹肉相间,怡人视听。独常熟此风愈趋而下,老优曲引幼童,教演一班,攫取重价,卖之远去。”可见,苏州一带的平民之家,多卖儿鬻女学戏,需求量大,供应也较充足。除了伶人,还有全套的戏箱和乐器,贾府讲究、奢侈,当然要买最好的,开销自然令人咋舌。再加上贾蔷等一行人的差旅开支和中间人的报酬等,“三万两银子”的数目可能有些夸张,但也不会相差太多。(www.daowen.com)
2.训练和演出费用
《玉华堂日记》载,万历十六年(1588)十月十二日,“申,串完《宝剑记》,赏教师银五钱”。万历十七年(1589)五月十二日,“余出资,以备小厮做戏”。万历十八年(1590)八月初九,“戏银一两二钱”。可见,家伶的训练过程中,在年薪之外,主人有时须支付教习一定数目的赏金,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而且,每次演出,主人还得支付一定数目的报酬。可见,这笔费用要根据演出的频率来判断,如果演出频繁,一年至少须花费银子一百多两。阮元《揅经室集》再续集卷二《歙县江鹤亭、橙里二公传》载,江春(鹤亭)好交游,宾客盈门,少则数十,多则数百,饮宴无虚日,“或曲剧三四部,同日分亭馆宴客”。据道光年间陶澍《请删减浮费、停缓摊补折片》,“‘德音’、‘春台’二班,频年盐务衙门并未演戏,仅供商人家宴,亦每年开销三万金”。[20]德音、春台是江春所畜家乐,其规模之宏大,平日演出之频繁,耗费之庞大,实在令人吃惊。
3.家伶的生活开支
上述五口之家生活开支每年大约30两银子的估算主要包括粮食、副食、棉布和燃料等四项。[21]应该说,这一统计并不完整,漏掉了绸缎、首饰、脂粉、鞋袜、床上用品和房间装饰等项。据梧子《笔梦叙》云:“衣服四季增添,首饰及脂粉等费则岁底颁发,每名或三四两,或五六两不等。设宴承应,则赏耳环、簪钏之类,扮生、旦者蒙赐尤多。”据此,如果置办十人规模的男优班,生活开支可以不超出一百两银子;但如果置办的是女乐班,一百两肯定不够。如果再加上医药和文具等项,开支就更大了。
有的望族出手阔绰,豪侈成性,其家伶的生活也很铺张,令人咋舌。王友亮《双佩斋文集》卷三《记季亢二家事》云:“(季氏)有女乐二部,稚齿韶颜,服饰皆直钜万,及笄,或自纳,或赠人。有修撰某得其一,百方媚之,姬泣涕废飧,谓弗若其主家厮养,乃遣还。”钮琇《觚剩》续编卷三《季氏之富》云:
(季氏)家有女乐三部,悉称音姿妙选。阁宴宾筵,更番佐酒。珠冠、象笏、绣袍、锦靴,一妓之饰,千金具焉。及笄而后,散配僮仆与民家子。而娇憨之态,未能尽除。日至高舂,晨睡方起,即索人参、龙眼等汤,梳盥甫毕,已向午矣。制食必依精庖为之,乃始下箸。食后辄按牙歌曲,或吹洞箫一阕,又复理晚妆,寻夜宴。故凡娶季家姬者,绝无声色之娱,但有伺候之烦,经营之瘁也。
穿的是珠冠、象笏、绣袍、锦靴,喝的是人参、龙眼汤,吃的是上等厨子精心制作的美食,王孙公子的生活也不过如此,难怪花费巨万。《潘中丞文集》卷四《论声色第九》云:“假如富贵之家买一艳姬,有费至千金者,计其一生所需罗绮、珠翠以至脂香粉黛之属,其縻费财帛不可胜数矣。”评述和总结是客观中肯的。
由上可知,畜乐的花费有差等,花费少的也要数百两银子,可供一个五口之家生活十多年。畜乐是奢侈靡费之举,这是确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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