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清江南望族和昆曲艺术中的婚礼演出及其民俗功能

明清江南望族和昆曲艺术中的婚礼演出及其民俗功能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礼演出始于何时,何地,暂无考。明嘉靖、万历年间,松江府流行大办婚礼,曾培育出顾名儒、名世等名宦的顾氏非常不满,制定家规时特意严加禁止。可见,婚礼演出是江南普遍存在的现象。应该肯定的是,正统士大夫的主张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婚礼演出在明清两代一直比较流行。可见,婚礼演出以娱乐为主,兼具仪式性,具有多方面的民俗功能。

明清江南望族和昆曲艺术中的婚礼演出及其民俗功能

婚礼演出始于何时,何地,暂无考。明嘉靖、万历年间,松江府流行大办婚礼,曾培育出顾名儒、名世等名宦的顾氏非常不满,制定家规时特意严加禁止。《(上海)顾氏家乘》卷四《宗规》“节俭当崇”条云:“卖田嫁女,厚赂聘媳,铺张发引,开厨设供,倡优杂沓,击鲜散帛,浪用绫纱。又加招请贵宾,宴新婿,与搬戏许愿,预修祈福,力实不支。设法应用,不知挖肉做疮,所损日甚。此皆恶俗,可悯可悲。”可知,最迟在明嘉靖年间,设宴、唱曲、搬戏已经成为婚礼的重要内容。《祁忠敏公日记》之《自鉴录》载,崇祯十一年(1638)四月二十二日,山阴祁氏办婚事,“吴云甫令郎入赘豸佳”,祁氏搬戏,演《香囊记》。清顺治九年(1652),太仓王时敏第五子王抃完婚,“岳翁尊舅来送,开筵张乐,所不待言”。[34]《(康熙)钱塘县志》卷七“婚礼”条云:“是夕,用优俳司乐,庖人掌礼,谓之‘归房’。”清范述祖《杭俗遗风》“婚姻类”之“三朝”条云:“晚间又有逊席之礼……下面如演戏者,出堂扮演送子,男女加冠、魁星等戏。堂名亦出堂送子,有麒麟送子一座,吹打送入新房。”同前“餪房”条云:“亲友剧分餪房,杭城此风大盛,或一洋,或二洋,备办筵席,以及声色之技,东家皆不与闻。”同前“回郎”条云:“晚间逊席,上戏、送子、放赏等,一切仪文与三朝同。”《(乾隆)乌程县志》“礼仪民俗”之“婚礼”条云:“结花烛时,有相者率众乐工于洞房外或花筵唱曲,此大不雅。”[35]《(民国)双林镇志》“礼仪民俗”之“婚礼”条云:“新婚三日之内,有闹房之习。亲友醵金公贺,或鼓乐侑酒,或唱戏餪房,借索果为名,喧笑扰攘,殊不成事。近时此风稍息矣。”[36]《(宁波)姚南丁山方氏宗谱》卷末《家礼志略》按语曰:“《礼记·效特性》云:‘昏礼不贺,人之序也。’又曰:‘昏礼不乐,比阴之义也。’”“今举世用之,不以为怪。”可见,婚礼演出是江南普遍存在的现象。至于戏码,除了上文提到的《送子》《男女加冠》《魁星》等例戏,据顾笃璜《昆剧史补论》附录三,还有《琵琶记》的《请郎》《花烛》等。一般从《请郎》《花烛》开始,到《打金榜》结束。《打金榜》,又称老旦团圆,相当于现在的谢幕。

上述“此皆恶俗”“此大不雅”和“殊不成事”等评价反映了正统士大夫对婚礼演出的不满与反对,其理由主要有两点:(1)饮宴演出,铺张浪费;(2)“冠昏丧祭未尽合礼,俳优演剧耽乐废时,在司化者抑扬之耳”。[37]在正统士大夫看来,包括男子成年礼中的各种仪式演剧都“耽乐废时”,也不合儒家之礼的崇俭原则,地方官员应该着手整治、禁止。应该肯定的是,正统士大夫的主张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婚礼演出在明清两代一直比较流行。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四点:(1)演剧与婚礼配合,能有效地增强宣告的作用,扩大知晓的范围,使新郎、新娘更加顺利地完成身份的转换,其夫妻关系更充分地得到社会的承认;(2)婚礼为大礼、吉礼,追求热闹的场面、欢快的气氛。婚礼之所以有“闹房”之习,原因主要就在于此。宴请宾客、鼓乐侑酒、搬戏唱曲都可以达到这一目的;(3)通过唱曲、演剧许愿、祈福,表达对新婚夫妇的祝福;(4)为族人创造相聚、交谈的机会,起到睦族敦宗的作用。《(宁波)姚南丁山方氏宗谱》卷末《家礼志略》曾为婚礼演剧辩护,其文曰:“裴嘉昏会用乐,薛方士非之,观此络绎相贺及伶觞演剧等事,岂不大悖乎礼?然婚为吉礼,世俗相沿,不啻千载,以此为聚族聊情之一端。较之乡风,开灵演戏,亲友欢燕,全无感戚,或则彼善于此欤?”作者认为,婚礼原为吉礼,以演出而“聚族聊情”,与“亲友欢燕,全无感戚”的葬丧演出相比,或许好一些。可见,婚礼演出以娱乐为主,兼具仪式性,具有多方面的民俗功能。(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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