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清江南望族和昆曲艺术:酬神演出与祭祖的组织与重要性

明清江南望族和昆曲艺术:酬神演出与祭祖的组织与重要性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祭祖和酬神演出是固定的,如果逾期,或预定戏班不到,不能顺利举行祭祀,承办人将遭受各种惩罚。冬至是仅次于元旦的一个重大节日,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演出已成惯例。其次是演出的组织形式。祭祖与酬神演出多由族中各房和祭会成员轮值,戏班和剧目主要由轮值者提前预订,而还愿与进主演出则由当事人办理。尊长的参与体现了家族对演出的重视。知搬戏不是唯一的演出形式。

明清江南望族和昆曲艺术:酬神演出与祭祖的组织与重要性

明清时期,江南一带的酬神仪式五花八门,受祭的神既有各地共同信奉的武帝关羽、文昌帝、观音、土谷神及夫人、魁星和龙神等;也有当地独有的保护神,又称为境主、社公、大王等,如衢州清溪村的社神是项羽,当地的徐氏每年于其诞辰五月二日举行祭祀。再如,鄞县的境主虞大宁,宋熙宁年间进士,为鄞令,筑碶防洪,造福乡人,乡人立风堋庙于其上。“鄞俗于九月秋收后,有祈年报赛之举,各里祀户将所奉境主接至户下室内,演戏称庆数日”。[14]再如,镇海县澥浦镇灵绪乡黄公庙供奉黄恕。黄恕,襄阳人,宋淳祐中领浙东转运司判官,治水有功,并为此殉职。为纪念他,当地百姓每年于公忌辰“以次演戏,仰妥公灵”。[15]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祭神名目之繁、风气之盛由此可见一斑。此外,还愿演出的目的在于谢神、奉神,也可归入此类。

笔者探讨的是家族性的酬神演出,大致符合三个条件:(1)族中尊长和子弟入庙参加祭祀活动;(2)全部或部分祭费和戏金由某一家族承担;(3)某一家族主持庙宇的修建或整修。为便于叙述,现整理望族酬神演剧的情况,如表3-3所示。

表3-3 明清江南望族酬神演出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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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引自〔日〕田仲一成:《明清的戏曲——江南宗族社会的表象》,云贵彬、王文勋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140、142、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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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杨懿,字符徽,号静庵,蒲城人,雍正年间以举人知鄞县,兴学,治水利,因筑长春塘而殉职,年方三十六。为纪念杨懿,当地百姓于乾隆年间建杨公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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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表3-1、表3-2、表3-3可知,江南望族的祭祀演出非常盛行,并已制度化,形成了相应的组织和规章,对演出的日期、地点、剧目和戏班的选择、戏金的筹集等,都提出了比较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首先是演出日期和地点。祭祖和酬神演出是固定的,如果逾期,或预定戏班不到,不能顺利举行祭祀,承办人将遭受各种惩罚。余姚长冷魏氏规定,倘若预定的戏班失约,由值祭者赔偿损失,宗房长、董事另筮一日,值祭者重排案桌、祭品和祭器,不得草率应付,违者从重议处,责以不敬不孝之罪;萧山汪氏和余姚孙家境孙氏的惩罚更重,轮值者除了遭受指责,还要交纳一大笔罚金。就连优伶错过了午时,轮值者也须接受惩罚。宁波姚南丁山方氏则除了改用唱班侑祭,交还戏费十千,还得交罚金七千文。可见,值年者必须态度恭敬,谨慎行事,方能确保祭祖与演出的万无一失。

具体日期以元宵冬至前后和十月上旬最为集中,元宵节的戏多从正月初八左右开始,称为“灯戏”,或“灯头戏”。元宵节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要节日,里社、城厢都要举行迎神赛社。既表达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祈愿,又能丰富农闲时节人们的文化生活。受此影响,以家族为单位的祭祀和演出活动也非常兴盛。冬至是仅次于元旦的一个重大节日,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演出已成惯例。《(民国)於潜县志》“岁时民俗”之“十一月”条云:“‘长至日’,各族祭祀,演剧散胙,拜揖尊长,亦名‘亚岁’。”[16]《(光绪)慈溪县志》卷五五“冬至”条引《鄞县志》云:“巨族有宗祠者,洁牲醴以祀其先,用乐演剧;无祠则祀于家。”按语:“此亦鄞慈同者”。《(光绪)镇海县志》卷三“冬至”引《(雍正)宁波府志》云:“各家具香烛以祀神祇,其大族宗祠亦有演戏,用鼓乐,具牲醴以祀者”。《(光绪)余姚县志》“岁时民俗”之“十一月”条云:“‘冬至’前后,各乡村祠庙鼓乐演剧,名曰‘堂戏’”。[17]此外,正月初、文武二帝的诞辰、春社与春分、清明、端午、秋社与秋分、中秋等的演出活动也较普遍。再加上始祖、显祖诞辰的演出,以及较为频繁但日期不固定的还愿和进主演出等,可谓处处有戏场,时时闻锣鼓

演出地点有宗祠、神庙、厅堂和祖茔等,以前两者为主,有时还临时在祠前搭建戏台。

其次是演出的组织形式。祭祖与酬神演出多由族中各房和祭会成员轮值,戏班和剧目主要由轮值者提前预订,而还愿与进主演出则由当事人办理。《余姚天华符氏族谱》卷四《祠规》云:“每岁冬至祭享,演戏两台,八房轮值,应值之房房长于一月前邀齐各房,公同酌量预定高班。”可见,轮值者有时不能自行决定,要听从公议。对于戏班,则要求邀约演艺精湛的上等名班,至少也要定中班。不同水平的戏班,戏金高低有别。如定低班,将按差价加倍处罚,或收回余款;当办人还要准备灯彩、各种祭品和祭器等。《(余姚)兰风魏氏宗谱》卷三《宗报会碑记》等载,魏氏部分族人于同治年间成立宗报会等,在元宵致祭,将会员的祖先牌位分成日夜两组,分别演剧致敬。祖先牌位是比较特殊的祭器,须事先摆放妥当;通知族人也是当办者的责任。鄞县屠氏《(嵩生会)会则》云:“每岁亘于九月二十五日演戏庆祝,当办者于十日前在门首标红一张,在会子姓各分纠纸。”在演剧前数日,当办人在定下戏班和戏码后在祠堂大门张贴用红纸书写的海报,知会族人。同时,还须抄写若干份,分送会员手中;此外,还要邀请族中尊长参加。《余姚天华符氏族谱》卷四《祠规》云:“演戏之时,凡房长、绅衿、董事及贤达者,务须入祠拜祭。戏完,承值之房置酒邀请各房房长一人、总事四人、每房董事一人,一同饮福。”《(宁波)姚南丁山方氏宗谱》卷二二《宗事纪实》载,由于演剧意在敬祖,在最后一夜,戏文会“务须恭请宗房长、绅董、执事人等入祠拜谒,行九献、九叩大礼”。戏子亦须入祠参谒,“戏毕,宗房长、绅董及有功赏者享馂”。尊长的参与体现了家族对演出的重视。

演出以搬戏为主,有时也请堂名班清唱。《(余姚)谢存著堂简明谱》之《祀事琐记》载,泗门谢氏于“夏至前后,择日唱班,笙歌祭祖”。《姚江梅川沈氏宗谱》卷六《宗规》云:“今议用小唱笙歌侑食。”知搬戏不是唯一的演出形式。

就场次的安排来说,如果演剧,以台为单位,时长为半天,演一本戏。《(山阴)下方桥陈氏宗谱》卷一八下《典礼》云:“宗祠,每岁春分,演戏全台。”注云:“社神一本,宗祠一本。”据学者研究,每台戏的演出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程序,一般分为闹场、彩头戏、折子戏、正本戏、收场等五个阶段。闹场多为音乐表演;彩头戏则以“踏八仙”和“三跳”为多,都是吉祥小戏;接下来是折子戏的演出,一般以三折为限,称为“三折头”;正本戏演出本戏;收场则多为音乐演出,有时会有“扫台”等简短演出。[18]前述萧山唐里陈氏元宵、清明和十月初一的演剧皆“日敬众神,夜敬历祖”。可见,每次演剧,大多为两台;也有家族一次连演数日或数夜,如宁波姚南丁山方氏戏文会组织的冬至演剧持续两到三夜,元宵节鄞县朱氏演剧于正月十七日夜至二十日夜。酬神和祭祖演剧往往两者并行,且前后相连。不过,唐里陈氏奉献给祖先的祭品比众神多出三倍,而且十月初一祭祖的夜戏用彩台,中堂、前廊和戏台挂满了灯笼和匾额,更为讲究。可见,内外有别,本族祖先更重要。

再次是戏金的筹集。戏金的多少,相关的记载很少。《(宁波)姚南丁山方氏宗谱》卷二二《宗事纪实》载,戏文会的各项支出“均照时价销算”。《余姚孙境宗谱》“罚例”云:“戏钱以拾千为度,必须董事人见面公定,中场犒赏在内。”拾千文等于十贯钱,或称十吊钱。谢氏的保泰会明确规定每年“贴首家戏价钱六千文”。[19]《(宁波)姚南丁山方氏宗谱》卷末《家礼志略》云:“我祠之戏的于灯头时每年贴值甲灯会头家钱拾四千文。”由于演出的开支较大,除了戏金,还有其他各项支出,恐当值者蒙受损失,故而有贴补之举。方氏在元宵演出时还舞龙灯,贴补也更多。

戏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五种:其一,为了保证祭祀的顺利进行,不少家族专门设置祭田,所收租息用于每年的大型祭祀,由当办者向掌事支取。如山阴下方桥陈氏、萧山汪氏、余姚长冷魏氏等。有的家族还专门设有戏田,如山阴前梅周氏用于元宵节演出的田产就多达36.1亩;其二,族中以房或支为单位轮流,祭祀和演出费用由轮值者负责,如余姚兰风沈氏和丰山毛氏、萧山唐里陈氏、龙游高阶余氏等;其三,由部分族人共同捐资,如族人自发成立祭会,以交纳会费或捐献田产等形式筹集一笔会产,推选专人经营,所得充做祭费和戏金。上述屠氏的“岳降会”“嵩生会”“冬至会”,余姚兰风魏氏的文昌会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例子。[20]其四,由个人捐献田产或现金,如,萧山史氏的维孝公捐田四亩六分三厘四毛,用于宗祠十月朝演戏之费;清光绪十四年(1888),会稽钟氏的国凝、大成等人捐田入祠,将所得租息,用于每年仲春、五月念祖夫妇生辰的祭祀和演出;其五,还愿和进主演出等,戏金由当事人承担。《(宜兴)陈氏宗谱》卷三《合族公议进主规条》云:“总祠进主不比各支小祠,必宜演戏安神,以昭郑重。自是进主,当俟所助香资足供祭费、戏钱,方可举行。”可见进主并非易事,所需费用较高。另外,官府的补贴也是戏金的来源之一。如会稽钱氏是武肃王和忠懿王的后代,每年举行春秋二祭,会稽县衙也发放祭银六两多,用于演出。有的家族灵活运用多种集资方式,以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如,萧山西河单氏秋祭演出的费用由值祠者和族中祭会老坟会共同承担,前者出六成,后者出四成,大大减轻了轮值者的经济负担。再如,山阴前梅周氏的戏田中,十亩零三分由族人敬容捐献,其余是家族的祭田。由于戏田数量可观,祭费和戏金都很充足。

至于剧目,屠氏冬至会提出的“禁演淫戏”的要求,《(余姚)毛氏永思堂族谱》所收的《大宗祠规例》云:“宗祠演戏侑神,以忠孝节义等剧为主。若佻达奸邪之类,非所以敦教化厚风俗也,当重戒之。”可见,家族强调演出的教化作用。《快雪堂日记》卷一三载,明万历三十年(1602)七月三十,秀水冯氏演还愿戏,剧目为《琵琶记》。《祁忠敏公日记》记载了山阴祁氏崇祯和弘光年间祭祀演剧的剧目,有《双忠记》《鸾钗记》《绣襦记》《连环记》《浣纱记》《绣佛阁》《永团圆》《衣珠记》《金印记》《绣龙记》《寻亲记》《摩尼珠记》(《牟尼合》)和《白梅记》等13出。浙江遂昌县东乡项氏宗祠分别于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道光二年(1822)、道光十二年(1832)请戏班演出《十义记》。[21]《(光绪)诸暨县志》卷一七《风俗志》“社日”条云:“祠庙社戏,多演《琵琶记》。”这些戏大致可分为三类:(1)敷演家庭伦理,如《琵琶记》《寻亲记》和《鸾钗记》等。《鸾钗记》演刘汉卿被继母和异母弟迫害,险些家破人亡。由于他一心向善,终得好报,当了官。他以德报怨,最终和继母、弟弟团圆;(2)反映世态人情,如阮大铖的《牟尼合》。该剧演肖思远被奸人所害,曾受其恩惠的卖艺人芮小二夫妇尽力保护肖妻,还四处寻找其子,最后除掉奸人,助恩人一家团圆;(3)歌颂忠臣义士,如《双忠记》和《十义记》等。《双忠记》旨在歌颂安史之乱中誓死抵御叛军的张巡与许远。《十义记》演唐时韩朋夫妇因拒黄巢而遭难,张义、韩福等十人仗义相救,最后全家团聚。这些戏的题材、情节和主题各各不同,但大多将世态人情与伦理道德融合在一起,肯定、宣扬忠孝节义等观念。

由上可知,明清两代,江南望族的祭祀演出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规章。这些规章不少写进家谱,成为家族法典的一部分。很显然,演出已经制度化,是祭祀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望族多聚居在某一个或数个里社,家族的祭祀演出成为明清村镇演剧的重要一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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