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愈原始,其作用范围也就愈有限;反之,学前教育愈发达,其作用范围也就愈广阔。古代学前教育的活动范围与内容基本局限在家庭之内;近代和现代初期的学前教育活动主要局限在蒙养院、幼稚园等托幼机构之内。当前的学前教育已经扩展到了社区、社会甚至全球的范围。因此,以往的学前教育活动范围可以说是地方性的。人类的活动范围从家庭扩展到地区,进而扩展到全球,导致幼儿所能接触到的外界信息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
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基础教育的重要性,因此,许多国家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但是由于考试制度的影响,中小学生面对的学习压力也在逐渐增大。如果错过了早期教育的关键期,又必须应对学校教育的压力,很多孩子会丧失学习的兴趣。然而,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的进步,都需要大批成熟的人才。如果幼儿能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让自己得到更好的发展,那就意味着未来的他们能为社会进步贡献出更多的力量。一旦形成这样持续良性发展的氛围,他们就会成为各个国家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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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
该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www.daowen.com)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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