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观
蒙台梭利深受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影响,对旧式学校和家庭教育压抑儿童个性的做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她指出,旧式教育忽视了儿童发展的内在力量,把成人的想法和要求强加给儿童,压抑了儿童的本性,制约了孩子的发展。在旧式教育中,“儿童就像是被钉子固定的蝴蝶标本一样,给儿童的身体和心灵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她说:“儿童所受的痛苦不只是身体上的,在智力活动方面也遭受痛苦。学习是强制性的,充满了厌倦和恐惧……他们变得懒散、沮丧、沉默、耽于恶习,对自己失去信心,毫无童年时期的快乐可爱的景象。”她呼吁整个社会关心儿童,注意到儿童的重要性,并承认儿童的社会权利。她的儿童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儿童心理发展是“内在的生命力”在适宜环境中的自然表现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身上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天赋的内在潜力,它规定和制约着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儿童内在的生命力是通过自发冲动表现出来的,这种自发冲动的外在形式就是自由活动。教育的任务是激发和促进儿童的“内在潜力”,并按其自身规律获得自然的和自由的发展。她说:“如果我们能在儿童身上发现一个人成长所需的要素,那么我们将能在儿童身上发现人类未来幸福的源泉。”[31]她主张把儿童看作儿童,而不是成人和教师灌注的容器,也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蜡或泥。教师和父母应该仔细地观察儿童,研究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发现“童年的秘密”,应当为儿童创造适合其内在需要和兴趣的,能够诱发儿童自发学习、自动作业的环境,使儿童根据自己的内在需要进行活动和选择各项作业,在一个“有准备的环境”中,通过自由和自发的活动,获得智力的、精神的和身体的、个性的自然发展。
2.儿童的发展存在敏感期
蒙台梭利受荷兰生物学家德弗里的影响,结合儿童各年龄阶段的感觉活动及心理特征,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同各类生物的发展一样,存在着各种敏感期。她是最早将敏感期这一概念引入教育领域的人,认为儿童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某种心理的倾向性和可能性显示出来,过了特定的时期,其敏感性则会消失。她还试图对儿童的敏感期加以区分,提出儿童从初生到5岁是感觉的敏感期;1岁到4岁是秩序的敏感期;2个月到8岁是语言的敏感期;从初生到6岁是动作的敏感期。蒙台梭利还指出了环境与敏感期之间的关系,认为敏感期是在一定的外界环境中出现的。当环境与儿童的内部需要协调一致时,一切都会顺乎自然地实现。如果缺乏适宜的环境,可能会错过儿童发展的“敏感期”。正因为敏感期是有时间性的、会转移的,所以教师和父母必须随时留心观察儿童的实际生活及其表现,要善于识别,及时地进行引导、帮助,并创造适宜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
3.儿童心理发展具有阶段性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是处在连续的不断前进的发展变化之中的,儿童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在发展变化的每一阶段,儿童均有其特定的身心特点。前一个阶段是后一个阶段的准备,为后一个阶段奠定基础。根据对儿童的观察和研究,她将儿童心理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并分析了每一阶段的特点。
第一阶段:幼儿阶段(0—6岁),是儿童个性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0—3岁无意识地适应环境的时期和3—6岁有意识地吸收环境的时期。0—3岁,儿童在无意识之中通过有吸收力的心理来适应生活。他们能依靠敏感性,大量感受和吸收周围的环境,获得大量关于周围环境的印象,实现心理各方面的进步。这一时期,儿童从周围环境吸收印象主要依赖感觉,身心的和谐十分重要。3—6岁,儿童开始有意识地吸收环境。蒙台梭利认为这一时期的儿童不像前一时期那样仅仅依靠感觉,更多地依靠手的活动,有意识地吸收环境。他们有意识地用双手不停做事,触摸和把握各种东西,有选择地模仿成人的动作,并通过这些活动一步一步地发展自己的心理,直至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心理,使各种心理现象初步形成体系。另外,蒙台梭利认为这一时期是性格形成的时期,儿童在各种能力均得到发展并初步形成系统的基础上,稳定的性格特征开始出现了。
第二阶段:儿童阶段(6—12岁)。蒙台梭利认为,这一阶段儿童开始有意识地学习,是儿童增长学识和艺术才能的阶段。这一阶段儿童的主要特征是:其一,发展有了很大的稳定性,开始具备抽象思维能力;其二,产生道德意识和社会感;其三,要求离开过去那种狭小的生活圈子。根据这些特征,蒙台梭利主张把对他们的教育从早期的感觉练习转向抽象的智力活动,并用道德标准和社会规范来要求他们。(www.daowen.com)
第三阶段:青春阶段(12—18岁)。蒙台梭利认为,这一阶段是儿童社交关系的敏感时期。在这一阶段,他们有了自己的理想,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团体的一员,产生了爱国心和荣誉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探索事物,因此,这一时期必须重视对他们进行社会性训练,帮助他们学习适应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二)论教育环境
蒙台梭利教育方法包含三个重要的要素,即有准备的环境、作为导师的教师和作为活动对象的工作材料。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内在潜能是在环境的刺激、帮助下获得发展的,是个体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蒙台梭利指出:“要帮助一个儿童,我们就必须给他提供一个能使他自由发展的环境。”[32]在蒙氏教育中,一个有准备的环境是关键,环境在教师和儿童之间起着桥梁作用。如何为儿童准备环境呢?对于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新生婴儿来说,最好的环境就是父母和家庭本身,最重要的因素是“营养”与“爱”。对于3岁以上儿童,需要能激发其活动动机的“有准备的环境”:有规律、有秩序的生活环境;美观、实用、对幼儿有吸引力的生活设备和用具;能丰富儿童的生活印象;有感官训练的教材或教具。蒙台梭利为儿童创办的“儿童之家”就是所谓“有准备的环境”的样本,“儿童之家”的设计符合儿童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环境创设的适宜性原则。
(三)论感官教育与教具
感觉教育在蒙台梭利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蒙台梭利教育法的重要特色。她在1909年成书的《蒙台梭利教学法》中系统地论述了感觉教育的目的和原则、各种感觉教育的方法和教学材料,并从生物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感觉训练的重要性。蒙台梭利认为感觉训练既能帮助个体在自然方面获得有效的发展,也能使个体适应周围的环境。她论述了感觉教育的重要性,学前阶段的儿童处在感觉敏感期,这个时期要不失时机地使感官得到充分的发展。“感觉器官比高级智力活动发展得早,3—7岁的儿童正处在形成期。”蒙台梭利认为,感官教育是形成认识能力的第一道大门,与智力培养密切相关,感觉训练是“智力发展的第一步”。
蒙台梭利的感觉教育包括触觉、视觉、听觉、嗅觉和味觉等感官的训练,以触觉的训练为主。她要求每种训练单独进行,并为感官训练设计了一套练习材料,有彩色圆柱体、温觉瓶、重量板、音感钟、嗅觉筒等等。蒙台梭利的感官练习材料有以下几个特点:(1)刺激的孤立性,即每一类材料只训练一种感觉;(2)教具有控制错误的功能。蒙台梭利认为,感觉教育应当遵循自我教育的原则,提倡幼儿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进行学习,独立操作、自我校正,使儿童在操作过程中能根据教具的暗示进行“自我教育”。如视觉感官教具——带有圆柱体的插座,在一块木板上有10个直径大小不等的孔,每个孔对应一个圆柱体,要求幼儿把混放在一起的圆柱体正确地放进相应的孔中。儿童反复练习,并能自己感知错误,促使其视觉感知能力的精确性和敏锐性等得到训练和提高。
蒙台梭利感官教育的目的有:(1)认识物性;(2)发展感官知觉;(3)帮助儿童形成概念;(4)建立逻辑思维的基础;(5)培养手眼协调能力。蒙台梭利进行感觉教育主要采取了提供教具的方法,按照由易到难的原则编排教具的顺序,并使每种教具分别训练幼儿的一种感觉,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步骤的反复练习,增强幼儿对物体的特殊性能的感觉能力,去识别接触到的变换着的物体,增进各种感知能力。但是,蒙台梭利的感觉教育也有其不足之处,如感觉练习材料的孤立性,割裂了各种感觉之间的内在联系;感觉练习的方法较为机械、呆板,儿童长期进行训练容易受到操作顺序的束缚,儿童的自由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培养,与她的“任儿童自由反应”和“脑体活动相结合”的主张相悖。
(四)自由、纪律和活动的关系
蒙台梭利论述了自由、纪律和活动(工作)的关系。她说:“自由与纪律是同一事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33]自由与纪律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蒙台梭利认为纪律通过自由而来。自由并不是自我放纵,纪律应该是一种自主的纪律,而不应靠强迫形成。当儿童专心于某件事、某种活动时,他也是在形成自己的良好纪律。她举例说,3岁小女孩专心做感觉练习,把几个大小不同的木制小圆柱放进相应的孔中去,反复练习很多次仍不厌倦,仍专心地练习,这说明她在感觉练习活动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纪律。所以说,自由活动是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形成良好纪律的重要方式。蒙台梭利受卢梭的影响,反对用“讲道理”“说教”的方法去规范儿童的行为。这种方法不仅收不到很好的效果,而且还会压抑儿童的个性。她主张通过自由活动的方式让儿童自觉地形成纪律,借助活动的桥梁作用,将自由和纪律辩证地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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