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强调,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来进行教育。按照儿童年龄的自然进程,儿童的教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这四个阶段分别是:婴儿期(0—2岁),以身体的养护和锻炼为主;儿童期(2—12岁),以体育锻炼和感官教育为主;少年期(12—15岁),以知识教育和劳动教育为主;青年期(15—20岁),以道德和宗教教育为主。这里重点讨论婴儿期和儿童期的教育。
(一)婴儿期(0—2岁)
卢梭认为:“教育是随生命的开始而开始的。”[10]这一时期,人往往在身体方面软弱无能,但柔韧,善于活动,能够接受锻炼,心理方面“他没有任何心情,没有任何思想,几乎连感觉也是没有的;他甚至觉察不到他本身的存在”。因此,婴儿期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身体的养护和保健,其目的是促进身体的健康发展,增强幼儿的体质。对婴儿期的教育,卢梭提出了以下要求:
(1)给予孩子真正的自由。当时人们习惯于将新生婴儿置于襁褓之中,卢梭主张让新生婴儿的四肢得到充分活动的自由,反对捆绑和束缚儿童。他说:“新生婴儿需要伸展和活动他的四肢,以便他们不再感到麻木,因为他们(在母腹内)蜷成一团,已经麻木很久了。”[11]捆绑和束缚会让儿童感觉到痛苦,“他们徒然挣扎,他们愤怒,他们号哭。”卢梭认为这是“不合自然的荒谬的习惯”[12]。捆绑和束缚不仅会剥夺儿童的活动自由,阻碍其血液循环,还会影响其性格与气质。卢梭还主张让儿童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机会。成人应让孩子从小养成不命令人、不驾驭他人、不依赖他人的习惯,成人不可服从儿童“胡乱的想法和没有道理的欲望”,给予儿童的帮助应该是儿童所必需的。[13]在日常的生活中,要让孩子自己多动手做事,如自己穿衣、自己吃饭和自己大小便等,而不是任何事情都依赖别人。
(2)父母应亲自教养儿童。针对当时上层社会孩子主要交给保姆养育的习惯,卢梭提倡用母乳喂养孩子,并认为这是母亲的头等责任。自然的情感“在每个人的心里振奋起来,血亲之情得不到习惯和目前关心照料的加强,它在最初的几年里就会消失,孩子的心可以说在他还没有出生以前就死了,从这里,我们开头的几步就脱离了自然”[14]。卢梭还主张父母共同养育子女。他说:“一个做父亲的,当他生养孩子的时候,这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同时还应负有培养“合群人的义务”“为国家造就公民的义务”[15]。“真正的保姆是母亲,真正的教师便是父亲,他们要互相配合,共负责任。”[16]
(3)注重增强儿童体质。卢梭强调,婴儿期的教育要适应儿童身体的发展,注重增强儿童的体质。他主张儿童食物的口味应清淡,要多吃水果和蔬菜,少吃油腻食品,食物应该多样化,以免造成儿童偏食。对于儿童的衣着,卢梭主张应该让儿童穿得宽松、朴素,不宜穿得过多,不要给他们裹头、戴帽,让他们尽早适应寒冷的天气,以提高他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儿童的睡眠应有足够的时间,给儿童准备的被褥不可过于温暖和舒适,过于温暖会导致儿童体质虚弱,对孩子的身体有害无益。对于环境,他建议孩子远离城市,在乡村呼吸新鲜的空气,获得新生。卢梭有关儿童身体养育的论述,受洛克的影响很大。(www.daowen.com)
(二)儿童期(2—12岁)
卢梭认为,孩子在2—12岁这个时期处于“理性的睡眠期”,他们“不能接受观念,而只能接受形象”,“必须锻炼他的身体、他的器官、他的感觉和他的体力,但是要尽可能让他的心闲着不用,能闲多久就闲多久。”[17]他反对这一时期对儿童进行理智教育和知识教育,认为这不仅会阻碍儿童体力的发展,也是违反自然的。他提出,这个时期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儿童的外部感觉器官,使其获得丰富的感觉经验。他认为感觉是智慧的工具,训练感觉和身体器官,能为理性活动打好基础。对儿童期的教育,卢梭提出了以下见解:
(1)训练感官,发展感觉能力。在西方教育史上,卢梭是第一位详细论述如何训练儿童感官的教育家。在触觉、视觉、听觉、味觉和嗅觉这几种感觉中,卢梭特别重视触觉和视觉。卢梭指出,人们并不是平均地使用感觉器官的。在各种感觉中,运用得最多的是触觉,“它遍布于我们身体的整个表面”,“正是有了这种感官,才使我们不论愿意与否都要通过它的不断运用尽早地获得经验。”[18]与触觉相比,视觉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他说:“触觉只能在一个人周围发挥作用,而视觉则能把它的作用延伸到很远的地方。”[19]在如何发展感觉、训练儿童各种感官方面,卢梭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发展触觉的主要方法是练习,让儿童像盲人那样抚摸物体,训练触觉的敏锐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如游戏、写生、制图等发展视觉;主要靠学说话、唱歌、听音乐来练习和发展听觉。
(2)提倡消极教育,实施“自然后果法”。卢梭认为,儿童在12岁以前是不能了解人际关系和道德观念的,这一阶段的教育重点不在于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他主张这段时间“教育应当纯粹是消极的”,反对成人对儿童进行道德灌输或传授真理。卢梭指出:“你开头什么也不教,结果反而会创造一个教育的奇迹”,“使他大大地接近了最终目的而又不受什么损失。”[20]简言之,要无为才能有为。这个观点备受争议,带有主观臆断的色彩。但卢梭是在对当时封建教育不满的情况下提出的,反对儿童过早受到封建教育的毒害和束缚,因而消极教育有其反封建的合理性。
在教育方法上,卢梭提倡“自然后果法”。他深受洛克的教育思想的影响,但他不赞成洛克那种“和儿童讲理论”和进行道德说教的方法,同时也反对体罚,主张“不要对他们施加任何种类的惩罚”,也不可晓之以理或“进行任何种类的口头教训”。卢梭认为,教育儿童最好的方法是“使他们从经验中去吸取教训”,主张以儿童的行为所产生的自然后果去惩罚他,使儿童从行为的后果中获得自然教育。他举例说,如果儿童打破了房间的窗子,“就让他昼夜风吹,别怕他受风寒,绝不要埋怨他给你造成种种麻烦,不过你要让他头一个感觉到这些麻烦”[21],他说:“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22]自然后果法作为一种教育方法,对后世的儿童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公认的重要的德育方法之一,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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