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时期是公共学前教育制度建立并不断改革发展的时期,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并形成了统一领导与集中管理的学前教育制度。
十月革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苏联公共学前教育制度基本建立的时期。十月革命后,苏联成立了专门的学前教育局,将学前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学前教育服务儿童与服务家长的双重任务。为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苏联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了学前教育机构网,推动学前教育大规模普及,并通过组织干部培训班、设立学前教育学院等方式,为学前教育机构培养了大量管理人员和专业师资。1919—1928年,苏维埃政府还多次组织召开学前教育代表会议,讨论学前教育管理、经费、课程、师资等问题。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仅从1917年至1920年,苏联已建立学前教育机构4723所,培养管理人员与教师3280人,在园幼儿达254527人。[21]
20世纪30—40年代,苏联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和《幼儿园规则》。其中,《幼儿园工作规程》从宏观上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目的、任务、组织、建设等内容;《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将规程中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内容等具体化;《幼儿园规则》则对幼儿园的性质与任务、幼儿园的教育对象、幼儿园的课程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它们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苏联公共学前教育制度基本确立,促进了苏联学前教育科学化、正规化。(www.daowen.com)
20世纪50—60年代,苏联发起了“托幼一体化”运动,即将原来分别隶属卫生部与教育部的托儿所、幼儿园合并为统一的学前教育机构。统一后的机构由教育部负责指导与监管,儿童卫生保健由卫生部负责。为适应新的学前教育机构的需要,1962年,苏联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涵盖婴儿到学龄前幼儿的教育大纲——《幼儿园教育大纲》,将出生后2个月至6周岁的儿童划分为7个教育班:第一婴儿期班(0.2—1岁)、第二婴儿期班(1—2岁)、婴儿晚期班(2—3岁)、学前初期班(3—4岁)、学前中期班(4—5岁)、学前晚期班(5—6岁)、入学预备班(6—7岁),实行了婴幼儿教育一体化、系统化。此后,苏联根据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实验研究,先后多次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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