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德国的学前教育呈现多元化发展状态,包括福禄贝尔幼儿园、贫困幼儿慈善救济机构、幼儿学校等。1922年,德国颁布《儿童福利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社会福利属性,并设立了儿童保护局,负责监督与指导婴幼儿福利工作的开展。同年,德国又颁布《青少年法》,要求建立“白天儿童之家”(各类托幼机构),并强调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与此同时,德国政府还颁布了幼儿园条例,指出凡是招收2—5岁儿童的教育机构都可称为幼儿园,所有幼儿园由政府的教育部门、健康部门进行监督,儿童必须入园。这一时期的幼儿园是以私立为主,公立幼儿园非常有限。
(二)“二战”后德国的学前教育改革(www.daowen.com)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教育进入恢复与重建时期,废除了纳粹德国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教育地方分权制度,因此,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德国并没有建立统一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各州自己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计划与政策。学前教育也未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之中,幼儿园主要由教会、慈善组织、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办,各州儿童局只负责幼儿园的督查工作。相对于英、法等国家来说,德国的公共学前教育发展较晚。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德国自由主义的教育传统将学前教育视为家庭与社会慈善机构的责任,政府不做过多干预。
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学前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影响,德国开始意识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1970年,德国联邦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将德国教育划分为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三个部分,其中将3—4岁幼儿教育纳入初等教育,将5—6岁幼儿教育划入义务教育。该政策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教育体系,强化了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的联系与衔接,幼儿入园率不断提高。据统计,1960年3—6岁儿童入园率仅为33%,至1977年已达75%,部分州入园率高达98%。[15]政府的介入与干预,完善了国家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极大地推动了学前教育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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