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30年代以来,法国学前教育逐步被政府纳入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将所有幼儿教育机构统称为“母育学校”,学前教育从主要面向处境不佳的幼儿的救济式特殊教育转变为国民普遍接受的大众式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在大规模社会化的过程中,也开始了制度化的探索。从19世纪末开始,法国学前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制度化的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力图使学前教育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促进幼儿身心发展。
(一)新教育运动与法国学前教育制度化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洲兴起了一场反对传统教育理论和方法,主张用现代教育的新理论、新内容、新形式、新方法对学校进行改革乃至重建的教育运动,又称新教育运动。[8]新教育运动有七项基本原则:一切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和促进儿童内在的精神力量;教育应该尊重儿童的个性;使儿童的天赋兴趣自由施展;鼓励儿童自治;培养儿童为社会服务的合作精神;发展男女儿童教育间的协作;要求儿童尊重他人,并保持个人尊严。[9]新教育运动强调将科学研究方法应用于教育研究与实践,强调生活教育、关注儿童的兴趣与需要,体现出浓厚的儿童中心教育观。
新教育运动对法国的学前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法国教育家弗莱内和库齐内批判传统教育脱离社会生活、忽视儿童需要,他们认为儿童是教育的中心,应当尊重儿童的个性,重视儿童实际经验的获得,提倡活动教学法。法国心理学家比纳批判传统教育忽视儿童个性差异,要求把新教育建立在个性心理学基础上,主张根据儿童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1904年,法国政府要求运用各种方法鉴定低能儿童,以便为他们开设特殊班或特殊学校。根据政府的要求,比纳和西蒙提出用智力量表来测试儿童智力的方法,并编写了《比纳-西蒙智力测量表》,测试对象是3—13岁的儿童。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智力鉴定,为学前教育早期干预提供了依据。
法国学前教育政策也受到新教育运动的影响。1905年,法国教育部长对母育学校过于强调知识的倾向提出了批评,认为对2—4岁的幼儿进行读写算教育不是母育学校的主要目标。1908年,教育部长再次发出指令:母育学校的目的是对学前儿童进行照料,满足他们德、智、体三方面发展的要求;母育学校是贫困儿童的避难所;鼓励无人照料的儿童到母育学校,并给予平等的接待和照料。
在政府的重视下,法国现代学前教育制度逐步形成。公立母育学校由国家和地方开办,并实行免费入校制度;私立幼儿班的监督由教育部的母育学校女视学官负责;私立小学幼儿班由小学督学官负责监管;母育学校师资由初等师范学校负责培养。20世纪中期,法国有公立母育学校3653所,私立母育学校217所;公立幼儿班4385个,私立幼儿班397个。[10](www.daowen.com)
(二)“二战”后法国的学前教育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现代化与民主化思潮影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培养适合需要的人才、实现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等成为这个阶段法国学前教育改革的重点。
1957年10月,法国政府将儿童入学年龄提前至5岁零9个月,这意味着儿童进入小学的年龄提前。加强与小学教育的有效衔接,为幼儿提前入学提供准备成为学前教育面临的挑战。
1969年,法国政府对母育学校课程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学前教育采取与小学教育类似的“三段分期教育法”,将课程由原先的分科课程改为综合课程,将课程综合为三大类:基础科目(语文、数学)、启蒙教育科目(历史、地理、自然、手工、图画、音乐、公民教育等)和体育科目,从课程上推动了母育学校与小学的有效衔接。
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国政府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1975年,法国颁布《哈比教育法》,其中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发展幼儿个性;消除儿童由于出身和家庭条件差异而造成的机会不均现象;早期发现和诊断儿童智力上的缺陷及身体器官上的残疾;帮助儿童顺利完成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的衔接。除原有的幼小衔接方面,又增加了学前教育补偿和诊断治疗功能。[11]在法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政策支持下,法国学前教育一直保持在世界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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