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学前教育工作既要拨乱反正,又要改革开放,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我国颁发了一系列法规,使学前教育沿着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发展。
第一,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了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的教养工作、组织编制及工作人员职责、房屋和设备等内容。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幼儿园必须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和勤俭办园的方针。
第二,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以规范托儿所的保育教育工作,提高质量。此大纲是我国第一份为三岁前儿童制定的教养大纲。
第三,1981年10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包括幼儿年龄特点与幼儿教育任务、幼儿园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教育手段及注意事项等三大部分。根据该纲要的精神,教育部组织编写了7种9册教材。这是第一次全国统编幼儿园教材,于1982—1983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并出版了教学挂图。
第四,198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90年2月1日起实施,包括总则,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与幼儿家庭,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及附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11](www.daowen.com)
第五,1989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正式的幼儿园教育行政法规,它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
第六,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它遵循《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精神,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等五个领域,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提出了幼儿园教育的规范和要求,是指导21世纪幼儿园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第七,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鲜明地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理念,倡导要尊重幼儿生活的独特价值,明确幼儿是主动的积极的学习者,有其独特的学习方式和学习特点。他们是在游戏和生活中成长的,有着个体发展的差异。因此,“拔苗助长”“小学化”倾向和某些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是错误的。《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都按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指南》的发布,对提高广大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有重要作用。
第八,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其内容包括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对幼儿教师准入的要求,列出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3个方面、14个领域,共64项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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