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后,为适应土地革命战争和生产建设的需要,创建了托儿所,同时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该条例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对于苏区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学前教育活动的开展都有指导性意义。《托儿所组织条例》对组织托儿所的目的、幼儿入所条件、幼儿人数限制、保教人员的选择、卫生条件、作息时间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托儿所组织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是为着要改善家庭的生活,使幼儿所来代替妇女担负的一部分教养婴儿的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可以尽可能地来参加生产及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并且使小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与照顾,在集体的生活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
(2)小孩进托儿所的条件:凡是有选举权的人生下来,过一月至五岁的小孩都可以进托儿所,但是有传染病(疥疮、梅毒、肺病、瘟疫等)的小孩都不收。
(3)托儿所以大屋子或附近几个屋子为单位来组织,每个托儿所收容小孩至多不能超过二十个,同时最少须有六个小孩以上才能建立托儿所。各托儿所总的领导属于乡苏维埃及女工农妇代表会议。
(4)托儿所指定由能够脱离家庭生活的妇女专门来做看护,负责管理小孩的事情,每个至少要管理三个小孩,每所设主任一人,托儿所的工作人员得享受优待,除了代他耕种土地之外,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每年可给他一些谷子。
(5)托儿所的房子要选择比较清洁、光线充足及空气好的地方。托儿所的用具,由群众的力量设法购置,在特殊情形之下,苏维埃政府可津贴一部分。
(6)托儿所只能在白天寄托小孩,所以母亲早起把小孩送到托儿所去,到晚上必须领回家里来,小孩子的饭食由父母供给。
(7)当地政府与妇女代表须经常检查托儿所的工作,每月应召集小孩的母亲会议一次至二次,提出对托儿所工作的意见。
(8)责成卫生机关经常派人检查托儿所的卫生和小孩身体的健康。(www.daowen.com)
(9)托儿所的主任管理该所内总的一切事物,他计划全所工作,并管理小儿日常的必须品和器具(如床、桌子、玩具等)。
(10)托儿所的看护人对待小儿要耐烦照顾,注意饭食、衣着等,特别是小孩的卫生。小孩进托儿所时,看护人必须给他洗脸或洗身,饭前要洗一次手。
(11)在特别情形下,小孩的母亲出外,不能当天回家的,应事先通知托儿所看护人,由他照顾。
(12)托儿所每天于上午八时开始办事,下午五时停止工作,小孩子由家里吃了早饭送来托儿所,回家吃晚饭。在托儿所只吃中饭。
(13)本条例由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由省县区各级内务部检查其实行。[20]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下达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在陕甘宁边区开展幼儿教育,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1年1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育儿童的决定》,并在陕甘宁边区广泛施行。该决定十分重视孕妇、产妇、儿童的卫生、保护等工作,要求在行政上建立管理组织,并要求在民政厅设置保育科,添设保育科员;在保育员培训上,决定中指出保育科应办保育员训练班,授之以产妇卫生、助产接生、儿童保育等基本知识。毕业后,他们到各乡负责具体的保育及接生工作。除此之外,该决定还提出应为孕妇、产妇及儿童免费治疗疾病,定期举行婴儿健康竞赛,严禁打胎,男子不得与孕妇、乳母提出离婚等关爱孕妇、产妇及儿童的举措。
(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婴儿保育、产妇保健暂行办法
1948年3月8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婴儿保育与产妇保健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区级以上女干部、与家庭断绝经济关系的区级以下女工作人员、团级以上女干部的子女的保育办法,从被服、小米到棉花等的补贴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女工作人员的产假、孕期伙食、食物补贴等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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