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之前,在当时社会风气的促进下,国内已经掀起了一股办学热潮。在这股热潮中,学前教育学堂已初见端倪。癸卯学制颁布后,其宗旨虽然是蒙养、家教合一,用以辅助家庭教育,但是在各级政府的带动下,有不少地方极力促进学前教育的社会化,在这期间新建了不少社会化学前教育机构。
(一)蒙养院的兴办
1.我国第一所学前儿童教育机构——湖北幼稚园的创办
《蒙养院章程》颁布之前,湖北巡抚端方于1903年9月创办了我国第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湖北幼稚园。《蒙养院章程》颁布之后,湖北幼稚园更名为武昌蒙养院,接着又改名为武昌模范初等小学蒙养院。
湖北幼稚园兴办之初,由于当时国内刚刚兴起办学热潮,还没有完备的师资力量,所以当时是从日本聘请了户野美之惠等3名日本保姆负责管理,由户野美之惠任园长,并由她主导拟定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此章程对幼稚园的办园宗旨、招生对象、课程设置以及图书设备的配备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幼稚园正常的工作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章程中指出,湖北幼稚园面向4—6岁儿童(男女均收)招生,以“因家庭教育之不完全而设,专辅小儿自然智能、开导事理、涵养德性,以备小学堂之基础”[5]为宗旨,以“保全身体之健旺”“培养天赋之美材”“习惯善良之言行”[6]为任务,主要开设行仪、训话、日语、手技、唱歌、游嬉等课程,每日上课时间以3小时为度,每周以18个小时为准。幼稚园在省内免费招生,外省生源每生每月收取学费4元。幼稚园除了设有游戏室、图书玩具室、游嬉场、开诱室、训话室等幼儿活动场所外,还配备有保姆助教休息室、仆妇室、办公室、宾客室等教师和保姆休息、办公的场所。幼稚园内的所有图书、玩教具等物品都由政府提供,但是不备餐饭。[7]
湖北幼稚园无论各个活动室的规划,还是课程设置,都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日本幼稚园的模式,但是从幼稚园的办学宗旨、办学任务及课程设置来看,考虑到了幼儿身体、智力和品德三方面的均衡发展,比较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湖北幼稚园的建立是中国学前教育社会化历程上重要的一步。
2.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兴起
在《蒙养院章程》颁布实施前后,除了由政府主办的蒙养院外(如湖北蒙养院和湖南官立蒙养院),私人出资开办的蒙养院也先后出现。私立蒙养院中典型的代表是由学部侍郎严修创办的天津严氏蒙养院,其办学方式主要也是借鉴日本幼稚园的经验,希望通过教育来改变国家落后的面貌。办学宗旨和课程设置上(开设有手工、唱歌、游戏、故事等课程),严氏蒙养院基本都符合《蒙养院章程》中的规定。在师资选择上,严氏蒙养院也是聘请的日本教师,园内的钢琴、风琴、座椅、玩教具等也大都是从日本购买的。
除了严氏蒙养院外,当时比较有影响力的私立蒙养院还有很多,如1904年建立的上海务本女塾附设幼稚舍、1907年建立的上海私立爱国女塾学社附设蒙养院、1908年江苏金山县节妇朱氏捐献田产创办的怀仁幼稚舍、北京曹氏创办的家庭幼稚园、1909年山西育婴堂附设幼稚园等。
清末出现的第一批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名称和设置方法各不相同,有的名为蒙养院,有的叫幼稚舍或幼稚园;有官办的,也有私立的;有达官富绅办的,也有乡间节妇捐办的;有独立设置的,也有附设于育婴堂、女塾、女学、女师的。但在办理过程中,它们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积累了一些办学和教育工作经验,如江苏、福建、山西等省都曾下令在贯彻执行《蒙养院章程》的过程中,推广已办经验,层报办院情况,为此,松江府还印发了《章程图说》和《育婴汇讲》之类的经验介绍资料。
(二)蒙养院师资的培训(www.daowen.com)
1.《蒙养院章程》中对师资的要求
《蒙养院章程》中称幼儿教师为“保姆”,“保姆”主要来源于育婴堂中的乳媪和敬节堂中的穷嫠(寡妇),乳媪和穷嫠在接受教育和训练之后才能承担保育教导幼儿之事。具体的学习途径主要是官府根据《蒙养院章程》中保育要旨条目,编著教科书和家庭教育书刊,分发给乳媪和穷嫠,先由其自相传阅学习,后请堂内识字的乳媪和穷嫠为堂内诸人讲授(如果堂内没有识字的乳媪或穷嫠,则单独从堂外聘请)。讲授的人每月会有额外的工资,具体工资数额由堂员酌情发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开办一年以后,会由各堂堂员考查乳媪和穷嫠的讲授之法,对于讲习认真且保育教导的方法合法者,无论是堂内人员还是从堂外聘请的人员,均会给予奖赏,并发给保姆教凭单(类似于现在的教师资格证),可以凭此单自营生业,而讲习没有成效的人则不给教凭单。
2.师资培训的规范化运作
早在《蒙养院章程》颁布实施之前,张之洞就在武昌蒙养院中附设女子师范学堂,招收15—35岁的女子专门学习幼儿师范课程。这所学堂开办时曾轰动一时,引得路人争相观看。1904年1月《蒙养院章程》颁布之后,张之洞担心在蒙养院内附设女学,将数十人之多的青年妇女聚集在一起,既与癸卯学制中规定不符,也易滋生流弊,所以他的女子师范学堂开办不到一年便停办了,停办时还没有学生毕业。之后,张之洞的武昌蒙养院中的教员继续由育婴堂和敬节堂中考查合格的乳媪和穷嫠担任。虽然张之洞创办的女子师范学堂中途夭折,但这是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学校,也是国人在教师专业化道路上的一次有益尝试。
随着《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国家教育制度、规模日渐完备,其中对女子教育的正式规定和开始发展师范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对学前教育师资专业化有一定的促进。1907年,清政府出于形势所迫,以“养成女子之德操,与必需之知识、技能,并留意使身体发育”为宗旨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颁布了《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解除了传统学校教育中女禁的禁锢。女子师范学堂旨在培养女性师范生,使之将来能适合女子学堂及蒙养院保姆之职,且勉以“贞敬、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就读女子师范学堂的学生均不收取学费,但是,在毕业后三年内须在女子学堂或蒙养院任教。女子师范须附设女子小学堂及蒙养院,以供实地练习,这样,培养学前教育师资成了女子师范学堂的办学目标。1911年,湖南开办全省女子师范,广东、北京等地也陆续设立了保姆传习所。到辛亥革命前,“全国女学生的数目已经有二三十万人,学幼稚教育的人数也大增了”。[8]
随着女子师范学堂的发展,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需求的增多,国人也渐渐开始关注国外幼儿教育的理论,学前教育相关的书籍编著也渐有起色。1907年,顾倬参考了日本、德国等国的学前教育书籍,编辑了《幼儿保育法》一书。该书在内容上选择了保育中较重要的部分,全书共分为总论、养护身体、授予知识、陶冶情操、保育事项、结论六章。1909年,上海公立幼稚舍附属保姆传习所吸收日本的学前教育办学经验,编辑成《保姆传习所讲义初集——保育法、儿童心理学》,交由中国图书出版社公司发行。[9]
(三)蒙养院制度的历史意义
《蒙养院章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方出台的关于幼儿教育的文件,它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中国学前教育走出了封闭的完全由家庭承担的教育模式,开启了学前教育社会化的新篇章。
但是,由于当时的中国还未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既有封建落后的属性,又不断承受着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颁布的《蒙养院章程》,在一定程度上既带有封建观念,又带有西方相对成熟的幼儿教育理念色彩。蒙养院的办学地位定位于家庭教育的辅助,教员也仅是接受了简单培训的识字乳媪和穷嫠,可见,无论是办学宗旨,还是师资水平,都还比较保守和落后。另外,蒙养院重视中国传统观念的灌输,在课程设置、玩教具选择、教学方法上大多模仿日本,甚至部分蒙养院中还开设了日语课程,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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