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研究对象的范围分
按研究对象的范围,统计指数可分为个体指数、总指数和组(类)指数。
1.个体指数
个体指数是表明复杂现象总体中个别要素变动情况的相对数,它是个别现象的报告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之比。例如,个体产品产量指数是反映一种产品产量变动的指数;个体产品成本指数是反映一种产品成本变动的指数;个体产品价格指数是反映一种产品价格变动的指数。个体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K 为个体指数;q1为报告期产品产量;q0为基期产品产量;Z1为报告期单位成本;Z0为基期单位成本;P1为报告期价格;P0为基期价格。
2.总指数
总指数是表明复杂经济现象中多种要素综合变动情况的相对数。例如,工业生产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社会商品零售量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是反映现象综合变动的指数。
总指数与个体指数有密切联系。例如,工业产品产量指数是综合反映总体中各个产品产量的平均变动情况的;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各个商品销售价格平均变动情况的。所以,总指数也可以说是各个个体指数的平均数。
3.组(类)指数
组(类)指数是介于总指数与个体指数之间,用以说明总体中某一组(类)社会经济现象变动情况的相对数。它的编制方法与总指数相同。例如,在零售商品中,食品类商品的零售物价指数等。编制组(类)指数可以更深入地反映各类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情况,研究总体中各部分现象的发展变化规律。
(二)按指数性质分
按指数性质,统计指数可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www.daowen.com)
1.数量指标指数
数量指标指数是用来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或规模变动方向和程度的指数,如产品产量指数、商品销量指数和职工人数指数等。
2.质量指标指数
质量指标指数是用以反映社会经济现象质量、内涵变动情况的指数,如单位成本指数、物价指数、税率指数和劳动生产率指数等。
(三)按采用基期指数分
按采用基期指数,统计指数可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1.定基指数
定基指数是指各个时期指数都是采用同一固定时期为基期计算的指数。
2.环比指数
环比指数是依次以前一时期为基期计算的指数。
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是各个时期的指数按时间顺序排列而成的,也称为指数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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