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信任:认知与情感融合,可传递与发展

网络信任:认知与情感融合,可传递与发展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任被普遍视为一个多学科、多维度概念。信任的认知维度聚焦于信任的理性基础,强调信任的基础是部分已知,即信任存在于全知与未知之间。因此,本研究认为网络信任同样也涉及认知及情感两个维度。网络信任的这两个维度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出现不同程度的交叉与融合,且会彼此强化,表现出一定的可传递性。以上几种品质对网络信任关系的发展而言非常重要。

网络信任:认知与情感融合,可传递与发展

信任被普遍视为一个多学科、多维度概念。[44]依据关系产生情境的不同,信任的构成要素及表现形式也相应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45]卡斯特弗兰克及法尔科内认为:信任归根结底就是一种心理状态,是某情境中施信者对被信者某种行为相关结果的复杂态度。[46]即使在某些情境中,信任暗含着实施信任的行为,不过这两者也仅仅是概念上的区别。哈丁指出,很多学者都陷入了将信任视作行为的圈套中。[47]本研究认为,信任包括行为维度,但是行为是由信任的心理层面驱动而显现出来的外显表现。因而,在本研究中,并不涉及信任的行为维度的探讨。

在综合借鉴既有有关信任研究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信任主要包括认知(Cognitive)及情感(Affective)两个维度。这两种信任维度的差异性在社会心理学领域有关亲密关系间的信任的实证研究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印证。

信任的认知维度聚焦于信任的理性基础,强调信任的基础是部分已知,即信任存在于全知与未知之间。因此,信任通常包括了寻找给予信任依据的过程。[48]信任的认知维度聚焦于被信者的能力、可靠性信用等诸多特点。[49][50]在有关信任不同维度的建模中,既有研究中源于认知维度的信任模型主要包括基于认知的信任[51]、知识信任[52]及可预测性、可靠性[53]等。

信任的情感维度聚焦于信任的情感基础,情感基础就是个体之间存在的情感联结。在信任关系中,人们通过情感投入,表达对他人的关心与关爱,相信这就是这种关系的内在品质,且认为这些情感是相互的。最终,联系个体的情感关系就会逐渐发展成为信任判断的依据。综合既有研究中的几种典型的信任类型,信任的情感维度包括情感性信任[54]、基于认同的信任[55]及关系信任[56]等。这种类型信任的出现源于信任双方之间存在情感纽带。通常,为了维持既有关系,被信者会努力完成他人给予并预期的这种信任。[57]这种信任既不需要给予信任判断的依据,也不需要保证,有点类似于“无条件的信任”。

以上所有对信任这个概念的不同区分,实际上都源于对信任不同来源的强调。在信任的两个维度中,情感信任属于高阶信任层面,通常建立在认知信任基础之上。不过,在现实世界人际关系之中,两种维度的信任独立存在的情况并不多,交往双方情感信任与认知信任融为一体并相互得以深化发展的情况很普遍。

本研究在对比网络信任与现实信任的基础上认为:发生于网络情境中的信任与现实世界中的信任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两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相似之处[58][59],现实情境中的信任涉及的风险,网络情境中的信任同样也会涉及,情境的改变并未改变信任的本质。即两者都是个体的某种心理状态。因此,本研究认为网络信任同样也涉及认知及情感两个维度。网络信任的这两个维度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出现不同程度的交叉与融合,且会彼此强化,表现出一定的可传递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以同时因某一目标而指向同一个体。因此,可以将两种维度的信任视为统一体。例如,当网络社交双方对彼此不甚了解时,认知信任会显得更为重要,而情感信任会随着网络社交的深入而逐渐发展,即情感信任产生于长期的网络互动过程中。(www.daowen.com)

对于施信者而言,被信者身上有四类属性可以强化施信者对其是否有能力或意愿完成信任的信心,分别是能力、可预测性、积极的心态、道德规范。其中,能力指的是被信者满足施信者需求的知识、经验或技能。与此相关的是信用问题[60],即被信者提供的信息可以被信任的程度。可预测性指的是被信者的行为符合预期的程度,与可靠性、一致性或预期表现同义。这种预期通常以过往行为的观测为基础,当然也有可能源于与具体社会角色或功能相关的预期。能力[61]及可预测性属性通常隶属于信任的认知维度。积极的心态指的是被信者对施信者的感觉,通常涉及友好、仁慈、忠诚、动机等。[62]此属性通常隶属于信任的情感维度。道德规范是被信者要恪守的道德原则,与积极的心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个广义概念,并不指向某个具体的施信者,而是所有其他人。与信任相关的道德规范包括道德秩序、正直[63]、诚实、公正[64]、道德承诺[65]、尽职尽责、舍己为人等。与被信者的道德规范相关的信任既可以隶属于信任的认知维度,也可以隶属于信任的情感维度。道德规范的维度隶属问题取决于其以客观依据还是以情感联结为基础。

对于在线关系而言,能力指的是被信者的聪慧、发布有效及准确信息的能力;而身份欺骗、不良行为等可能会改变个体积极的心态;道德规范可以通过诚实、保守秘密等表现出来;可预测性就是被信者的可靠性。以上几种品质对网络信任关系的发展而言非常重要。本研究针对被信者品质的四类属性进行了部分调查(该部分问题1至7的克朗巴哈α系数为0.855,该部分问题的内在效度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因而所得出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具有参考价值。当然,被信者品质的四类属性所涉及的具体方面远不止这七个。这是一个很庞大的问题,本研究无法穷尽所有可能,而是仅仅测量了这其中的一小部分,希望能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网络信任品质要素百分比分析结果如表2-4所示。

表2-4 网络信任品质要素百分比分析表(单位:%)

由上述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被试对其在网络社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陌生网友身上具备的可信赖的品质表示出不同程度的认可。近半数的被试认为大多数网友能够做到诚实、真实、讲信用等,并且能够在自己遇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尽管如此,约82%的被试还是认为陌生网友可能会滥用信任、利用信任来欺骗自己(参见问题8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约68%的被试认为难以预测陌生网友的行为(参见问题9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由此可见,“90后”大学生被试虽然认为大多数网友具有可信任的优秀品质,不过,他们还是在网络社交过程中选择了谨慎的态度,保留着戒心,不太容易出现轻信或盲信的情况。这可能是长期受中国传统儒家“性本善”教育的结果,虽然他们相信人性善良,但却不会轻易信任他人。

另外,信任是个主观性极强的概念,每个个体都会依据自己的主观经验判断是否可以给予他人信任。由于个体解读信息的能力及方式不同,这就使得信任呈现出不对称的特征,这种不对称不仅体现在施信者及被信者之间的信任程度不同,而且体现在两者之间的信任维度也有可能不同。同时,即使是面对同一个体呈现出来的可以作为信任判断依据的信息,不同个体解读出来的可信性程度也不相同。这就使得不同个体信任判断的依据呈现出差异性。由此,不同个体建立网络信任的难度表现出很强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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