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鉴定案例2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鉴定案例2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地鉴定机构首次鉴定意见为杜某右侧尺神经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该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方提出杜某既往有尺神经损伤史,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本院就杜某右侧尺神经损伤的因果关系及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4.3.2、5.9.4b)条之规定,其右侧尺神经浅支部分损伤以评定轻微伤为宜。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鉴定案例2

【案例简介】

(一)案情摘要

杜某,男,45岁,于2014年3月7日被他人用小刀割伤右手,临床诊断右侧尺神经损伤。当地鉴定机构首次鉴定意见为杜某右侧尺神经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该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方提出杜某既往有尺神经损伤史,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本院就杜某右侧尺神经损伤的因果关系及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

(二)病史摘要

1.本次外伤前

(1)2006年7月22日A 医院急诊病历摘录。

主诉:右腕玻璃伤6小时。查体:右腕近侧横纹水平约5cm 裂伤口,尺动脉、尺神经、正中神经,4~5指浅屈肌腱断裂。桡动脉搏动存在,掌长肌腱断裂。行手术治疗,术中见:右腕掌侧有长约5cm 斜形伤口,深达肌腱,延长先行清创术后延长切口探查,见腕管内指屈腱及正中神经均完全断裂,尺动静脉、尺神经断裂,尺侧屈腕肌断裂,掌长肌腱断裂。桡动脉尚连续搏动。术中给予肌腱吻合,神经、血管吻合。石膏托固定屈腕位。

(2)2006年7月22日至7月29日某医院出院小结摘录。

查体:右腕掌侧有一长约7cm 不规则切口,已缝合。各指皮肤感觉麻木,可轻微屈曲活动,血运好,患肢外以石膏托屈腕位固定。治疗经过:消肿,清创及持续石膏外固定等治疗。出院诊断:右手腕部划伤,右尺动脉、尺神经、正中神经、2~5指深浅屈肌腱断裂(术后)。

2.本次外伤后

(1)2014年3月7日B 医院病史摘录。

主诉:右手锐器伤后疼痛、出血3小时。查体:右手小鱼际部位可见弓形皮肤裂伤,不规则,肿胀明显,伤口已缝合(切口深达肌肉),压痛(+),小指屈曲功能差,感觉差。余(-)。

(2)2014年3月26日至4月4日C 医院住院病史摘录。

入院时情况:一般情况可,右腕掌尺侧存5cm 瘢痕,右手环、小指末梢感觉迟钝,右拇指对掌可。治疗经过:入院后于3月27日行右腕尺神经探查修复术,术中见右腕尺神经深支连续性存在,尺神经浅支周围瘢痕压迫,并有1/4断裂。术后行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右腕尺神经损伤。

(3)2014年10月10日某医院肌电图检查报告单摘录。(www.daowen.com)

提示:右尺神经感觉神经波幅:5.1mV。右正中神经受损(累及运动和感觉功能);右尺神经感受损(累及运动和感觉功能)。

(4)2014年11月29日某医院肌电图检查报告单摘录。

左尺神经感觉神经波幅:11mV,右尺神经感觉神经波幅:5.4mV;提示:右正中神经中重度受损(累及运动和感觉功能);右尺神经感觉神经波幅较对侧低50%左右,提示右尺神经感觉神经受损。

(5)2015年1月12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超声诊断报告单。

超声提示:右腕部尺神经部分损伤,右腕部正中神经损伤。

法医鉴定

(一)2015年1月8日法医学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查体合作。右前臂远端掌侧可见“Z”形皮肤瘢痕(为2006年既往外伤所致);右手小鱼际区可见“Z”形皮肤瘢痕,累计长度为6.4cm。右前臂和右手小鱼际区瘢痕处Tinel 征(-)。右手各指内收、外展动作可完成,右手各指屈曲动作可完成,肌力略减退。右手小鱼际区皮肤感觉减退,右手环指尺侧半和小指皮肤感觉减退。

(二)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杜某于2014年3月7日遭他人持械作用致右侧尺神经浅支部分断裂伤等,目前遗留的右手尺神经支配区感觉功能部分障碍系在2006年7月22日既往尺神经断裂伤基础上与2014年3月7日外伤共同作用所致(本次外伤属同等因素),其2014年3月7日外伤构成轻微伤。

【讨论】

被鉴定人杜某2014年3月7日遭他人持械(如刀)作用,临床诊断为“右尺神经损伤”。经临床予右尺神经探查修复术等治疗。2014年10月10日和2014年11月29日临床肌电图检查提示杜某的右侧尺神经感觉传导功能已趋于稳定。目前本院检见其右手小鱼际区遗留皮肤瘢痕,累计长度为6.4cm,未达15cm;其右手小鱼际区、环指尺侧半和小指皮肤感觉减退。

根据病史记载,被鉴定人杜某于2006年7月22日因故受伤,手术直视下证实腕部“右尺神经断裂”,其首次尺神经损伤后已出现手指运动、感觉功能障碍。2014年3月7日,杜某再次遭受外力作用,病史记载“右手小鱼际部位可见弓形皮肤裂伤,术中见右腕尺神经深支连续性存在,尺神经浅支周围瘢痕压迫,并有1/4断裂”。

尺神经于腕骨的外侧穿屈肌支持带的浅面和掌腱膜的深面进入手掌,在豌豆骨外下方分为浅、深两支。杜某于2006年7月22日的损伤为前臂尺神经干的完全断裂伤,而2014年3月7日的损伤为尺神经浅支的部分断裂伤(1/4断裂),结合尺神经解剖学特点及两次损伤的不同程度和不同部位特点,本院认为,其目前遗留的右手尺神经支配区感觉功能部分障碍系2006年7月22日与2014年3月7日两次外伤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2012年3月7日外伤与上述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属同等因素)。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4.3.2、5.9.4b)条之规定,其右侧尺神经浅支部分损伤以评定轻微伤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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