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周围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及检验方法

周围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及检验方法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委托本院对就曹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故本院分析认为,曹某的右侧臂丛神经上干损伤符合本次交通伤导致。因此,臂丛神经上干损伤,主要累及肩、肘关节部分方向的主动活动功能,而不累及腕关节和手功能。符合同一关节既有主动亦有被动活动功能障碍的类型,因此可以采用“查表法”进行评定。

周围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及检验方法

【案例简介】

(一)案情摘要

曹某,女,56岁,2018年4月18日,曹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骑电动车时被汽车撞倒受伤),临床诊断“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右侧臂丛神经损伤”等,2018年10月25日首次鉴定意见为:右上肢单肢瘫(肌力4级)已达到八级残疾,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达到十级残疾。法院委托本院对就曹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

(二)病史摘要

1.2018年4月18日至4月26日某医院住院病史摘录

(1)主诉:外伤致右肩疼痛、活动受限15分钟。

(2)查体:右肩可见约3cm 伤口,流血,肩关节活动受限,右肩压痛,活动时疼痛加重,右肩活动不能。

(3)摄片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断端无明显移位。

(4)治疗经过:给予伤口清创缝合、固定制动等对症治疗。

(5)诊断:车祸外伤,右肩关节外伤。

2.2018年5月7日至5月10日上海某医院出院小结摘录

(1)主诉:车祸外伤致右肩疼痛、活动受限2周。

(2)治疗经过:入院后于5月8日行肩关节镜下肩峰成形术和冈上肌腱修补术、肱二头肌腱固定术等对症治疗。

(3)诊断:右肩袖损伤。

3.2018年7月3日、7月18日、8月5日等多次到某医院门诊就诊

(1)主诉:右肩关节术后活动无力等。

(2)肌电图检查:右侧臂丛神经损伤。

(3)治疗经过:给予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

(4)诊断:右侧臂丛神经不完全损伤。(www.daowen.com)

法医鉴定

(一)2018年11月14日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伤后出现右肩无力等,肩关节镜术后至今未改善。右肩部外观无明显畸形,局部无压痛。右肩关节主动外展、前屈肌力下降(肌力4级),内收、后伸、旋前和旋后的主动屈曲肌力略下降(肌力5级)。右腕关节和右手指主动活动肌力正常。右肩关节被动活动度:前屈上举110°,后伸20°,外展上举110°,内收20°,水平位外旋40°,水平位内旋40°;左肩关节活动度:前屈上举180°,后伸45°,外展上举180°,内收40°,水平位外旋80°,水平位内旋90°。

(二)法医阅片所见

2018年4月18日X 线片示:右肱骨大结节可见新鲜骨折。

2018年4月19日MRI 片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右侧冈上肌肌腱可见新鲜撕裂伤信号改变。

2018年11月14日CT 片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已愈合,肩袖修补术后外观。

(三)2018年11月14日肌电图检查

提示:右侧臂丛神经上干部分损伤之电生理表现(C5受累明显),右侧臂丛神经中、下干功能尚在正常范围。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曹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臂丛神经(上干)损伤、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和右肩袖损伤等,遗留肩关节外展上举、前屈上举方向肌群肌瘫(肌力4级以下)和右肩关节被动活动受限,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7和C.7.1查表可得曹某右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已达50%以上(未达75%)。依照上述标准5.9.69)条之规定,曹某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后遗症综合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讨论】

根据临床病史记载“右肩压痛,活动不能”和本院法医阅片所见“右肱骨大结节新鲜骨折,右侧冈上肌腱撕裂伤”,说明曹某右肩部损伤(右肱骨大结节新鲜骨折和右侧冈上肌腱撕裂伤等)可以明确,其骨关节损伤部位与右侧臂丛神经干解剖走行部位毗邻,且曹某的致伤方式为骑电动时突然摔跌造成“颈肩分离”,说明曹某遭受的肩部外力作用较大且具有导致臂丛神经损伤的基础。根据曹某自述,其伤后两周即出现右肩活动无力,接受肩关节镜手术后至今未改善,提示存在右上肢神经损伤可能,且其神经损伤与交通伤在时间上紧密连续;近期临床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其右臂丛神经上干(C5、C6)损伤之电生理表现,C5受累为主。故本院分析认为,曹某的右侧臂丛神经上干损伤符合本次交通伤导致。

根据臂丛神经的解剖特征可知,上干(C5、C6)受伤时,来源于上干的腋神经、肌皮神经、肩胛上、下神经以及肩胛背神经发生麻痹,因此,上述神经支配的肌肉,如三角肌、肱二头肌、肱肌、肩胛下肌、大圆肌、冈上肌、冈下肌、胸大肌锁骨头出现瘫痪。在临床上的主要表现为肩关节不能外展与上举,肘关节不能屈曲而能伸等。因此,臂丛神经上干损伤,主要累及肩、肘关节部分方向的主动活动功能,而不累及腕关节和手功能。一上肢单瘫是应当同时累及肩、肘、腕三大关节,当然各关节受累肌肉数量、程度和关节活动受限方向可以各自不同,但三大关节同时受累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本案首次鉴定意见中依据的曹某右上肢单瘫(肌力4级)缺乏相应的损伤基础,故评定八级伤残是不准确的。

曹某的肩部损伤,既造成右侧臂丛神经上干损伤,又造成肩部骨关节损伤,其中臂丛神经上干损伤致肩关节主动外展、前屈上举肌力减退(肌力4级),而肩部骨关节损伤(右肱骨大结节骨折、肩袖损伤并行修补术)致肩关节被动活动受限。符合同一关节既有主动亦有被动活动功能障碍的类型,因此可以采用“查表法”进行评定。根据本院鉴定时体格检查所见,曹某右侧肩关节主动外展、前屈上举肌力减退(4级),同时右侧肩关节被动活动部分受限,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7和C.7.1查表可得曹某右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已达50%以上(未达75%)。故依照上述标准5.9.69)条之规定,曹某右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后遗症综合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本案例中,还有至少三种可能出现的损伤情形,值得注意和讨论。两种损伤情形分别是:伤者右侧臂丛神经(上干)损伤导致相应肌群肌瘫(肌力3级),同时右肩关节被动活动功能丧失已达25%以上(未达50%),按照“查表法”得到右侧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到50%以上(未达75%),或者“查表法”未达50%。第三种情形是,伤者右侧臂丛神经(上干)损伤导致相应肌群肌瘫(肌力4级),同时右肩关节被动活动功能丧失已达25%以上(未达50%),按照“查表法”得到右侧肩关节活动功能丧失亦未达50%。那么这三种损伤情形该如何评定?编者认为,在前两种情形下,臂丛神经遗留部分肌瘫(肌力3级)符合标准5.9.1.7)条“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之规定,单独可以根据神经损伤评定九级伤残,而肩部骨关节损伤单独评定为十级伤残,“查表法”综合评定不过为九级伤残,并未得到高于九级的伤残结果,因此综合评定九级伤残不如分别评定九级+十级更有利于伤者(分别评定能够获得更多赔偿)。对于第三种情形,臂丛神经遗留部分肌瘫(肌力4级)符合标准5.10.1.6)条“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之规定,单独可以根据神经损伤评定十级伤残,而肩部骨关节损伤单独评定为十级伤残,“查表法”综合评定仍然为十级伤残,并未得到更高等级的伤残结果,与前两种情形类似,最终仍以分别评定两个十级更有利于伤者(表8-1)。编者将此案例神经合并骨关节损伤的四种可能情形列于下表,以供读者更加直观的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神经合并骨关节损伤时,最终伤残等级评定一个还是两个,取决于“查表法”能否得到较神经、骨关节损伤单独评定更高的伤残等级,如果综合评定等级高于两者单独评定等级,则综合评定;和单独评定时较高等级一样时,仍然分别评定,我们可将该原则归纳为“能升则合,不能升则分”。

表8-1 四种臂丛神经损伤合并肩关节被动活动受限情形的评定

注:*正是本案中的损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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