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一)案情摘要
刘某,男,55岁,2017年2月21日因交通事故受伤。法院委托本院对就刘某的伤残等级(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病史摘要
2017年2月21日至3月14日上海德济医院住院病史摘录如下。
(1)主诉:外伤后左手疼痛流血伴畸形半小时。
(2)查体:左腕部畸形,背伸、屈曲活动受限,左虎口区约5cm 皮肤碾挫伤口,活动性出血,左中指掌侧及小指掌侧约1.5cm 皮肤裂开,左手肿胀明显,各手指活动均受限,手部感觉减退。
(3)摄片示:左第2~4掌指关节脱位,左第2~5掌腕关节脱位或半脱位,左桡骨远端、大多角骨骨折,小多角骨粉碎性骨折,头状骨、钩骨、第4掌骨近端、第5掌骨远端、第2、第3近节指骨近端多发骨折及撕脱骨折,肌间隙内积血积气。
(4)诊疗过程:急诊行创口彻底清创、关节脱位复位、骨折复位内固定治疗,术后给予相应对症治疗和石膏外固定等。
(5)诊断:左第2~4掌指关节、左第2~5掌腕关节脱位,左桡骨远端、大多角骨、小多角骨、头状骨、钩骨、第4掌骨近端、第5掌骨远端、第2、第3近节指骨近端多发骨折及撕脱骨折,左手皮肤挫裂伤,左手软组织碾挫伤。
【法医鉴定】
(一)2017年8月28日体格检查(www.daowen.com)
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左手背和环、小指皮肤感觉麻木。左手虎口区见一处线条状瘢痕,左手背第3掌指关节处见一纵行线状瘢痕,左手背第5掌骨处见一弧形线状瘢痕。左手骨间肌萎缩,左手环、小指呈尺偏畸形。左腕关节活动正常。左手拇指活动正常。左手示、中指掌指关节僵硬,呈伸直0°位;近侧指间关节、远侧指间关节被动活动正常。左手环、小指掌指关节被动活动度为:屈曲30°,伸0°(右侧为屈曲90°,伸0°);近侧指间关节、远侧指间关节被动活动正常。左手各指主动内收、外展肌力减退(肌力4级),环、小指主动屈曲肌力5级,伸直肌力5级。左手掌尺侧和环、小指皮肤感觉减退。
(二)法医阅片所见
2017年2月21日X 线片示:左第2~4掌指关节、左第2~5掌腕关节脱位,左桡骨远端、大多角骨、小多角骨、头状骨、钩骨、第4掌骨近端、第5掌骨远端、第2、第3近节指骨基底部多发骨折及撕脱骨折。
2017年2月23日X 线片示:左第2~4掌指关节、左第2~5掌腕关节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术后改变。
2017年8月28日X 线片示:左第2~4掌指关节、左第2~5掌腕关节在位,克氏针已取出,左手指骨、掌骨、腕骨、桡骨远端骨折处均已愈合。
(三)2017年8月28日肌电图检查
左掌部外伤处尺神经深支损伤之电生理表现。
(四)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刘某因交通事故致左手开放性、多发性骨折伴尺神经深支损伤等,遗留部分肌瘫(肌力4级)。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6)条之规定,刘某左侧尺神经深支损伤遗留肌瘫(肌力4级)的后遗症已达到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讨论】
本案例中,伤者的原发损伤属于复合性损伤,既有开放性软组织碾挫伤,亦有腕骨、掌骨的多发骨折和关节脱位等。临床急诊手术治疗主要针对腕部和手指骨关节损伤,并未探查神经损伤情况。因此,该案例的鉴定,首先在于判断有无神经损伤。伤者的手腕部原发损伤(左第2~5掌腕关节脱位,头状骨、钩骨骨折,紧密毗邻尺神经深支)具有损伤尺神经深支的基础,根据受伤当时的临床查体以及鉴定时的体格检查和肌电图,可以证实刘某的左侧尺神经深支确实发生损伤。虽然临床对于伤者的尺神经深支损伤存在漏诊,但是经过分析,认定尺神经深支损伤及其与本次外伤的因果关系是较为容易的。关键在于对尺神经深支支配肌的功能障碍程度进行判断。本案例中,法医体格检查见刘某的左手各指主动内收、外展肌力减退(4级),符合刘某尺神经深支损伤、遗留部分肌瘫(肌力4级)的后遗症。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6)条之规定,刘某左侧尺神经深支损伤遗留肌瘫(肌力4级)的后遗症已达到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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