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一)案情摘要
顾某,男,27岁,2015年12月9日因故被他人用刀砍伤,到当地医院就诊,临床诊断“刀刺伤,失血性休克,左胫前肌断裂伤”等。2016年5月17日,医院肌电图检查提示“左侧腓总神经严重损害”。当地公安委托本院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顾某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病史摘要
2015年12月9日2时至12月22日,顾某因“刀刺伤30分钟”到某医院就诊。临床查体:BP 108/49mmHg,P 115次/分,R 20次/分。心前区见约9cm 伤口,剑突下2cm 伤口,项背部7cm 伤口,左肾区6cm 伤口,右臀部3cm 伤口,左肘部1cm 伤口,右大腿中段内侧两处约6cm 伤口,左大腿中段外侧两处约4cm 伤口,左小腿中上段外侧5cm 伤口,左小腿中段外侧4cm 切口,各伤口均已清创缝合,少量渗血渗液,左足拇趾主动背伸不能。
处理:予相应对症支持治疗(包括输平衡液1000ml、万汶500ml、悬浮红细胞2U 等),心电监护。胸外科会诊:胸部刀刺伤,背部及左胸乳头下方约4cm 长伤口,探查深约3cm,不能进入胸腔。听诊两肺呼吸音清,心率110次/分,心电图波形尚好,会诊B 超未见胸腔积液及心包积液。初步诊断:全身多处刀刺伤,失血性休克。
12月9日手术记录:开始时间3时45分:左大腿中段外侧各约4cm 伤口,两处深达肌层,无活动性出血,予分层缝合。左小腿外侧中段有约4cm 伤口,流血,深达皮下,予清创缝合,左小腿近端胫前外侧有约5cm 伤口,流血,深达肌层,胫前肌断裂(因患者入院时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急诊行清创探查术程长,风险高,汇报上级医师,决定择期探查,予深筋膜缝合,缝合皮肤)。再取俯卧位,见左肘后有1cm 伤口,右臀部见约3cm 伤口,深达肌层,清除血凝块,逐层缝合。右大腿中段锐器伤口2处,长约6cm,深达肌层,无活动性出血,剑突下伤口一处,长约2cm,位于表皮层,各伤口清创缝合。翻身后,背部伤口长约6cm,深达肌层,清除血凝块,缝合伤口。12月9日开始时间4时30分:左前胸刀刺伤口长约9cm,深达4cm,达肋骨面,未穿透胸腔,向上探及约10cm 长隧道,软组织血肿状态,其内大量血凝块,予以扩大伤口清创、止血,逐层缝合裂口。翻身后,左后背刀刺伤口长约7cm,深4cm,未穿透胸腔,伤口内大量血凝块,予以清除血凝块、止血、逐层缝合裂口。12月16日手术记录:拆除左小腿中上1/3前外侧切口缝线,沿切口向两端延长,探查见胫前肌斜行断裂,部分肌肉弹性差,重新缝合胫前肌。
2016年5月17日,顾某到医院继续就诊,行肌电图检查,检见:左侧Peronea(l腓总神经)MCV 未引出,左下肢Sura(l腓肠神经)SCV 未见明显异常,针极肌电图,静息状态下,左侧胫前肌可见多处正锐波及纤颤波出现。结论:左侧腓总神经严重损害。
【法医鉴定】
(一)2016年6月30日法医体格检查(www.daowen.com)
自主步入检查室,跨域步态,神清,对答切题。全身多处瘢痕:胸部左侧一处,长度10.1cm;胸腹部剑突下一处,长度1.0cm;胸背部三处,长度分别为2.5cm、2.9cm、2.5cm;腰背部一处,长度2.4cm;左肘后一处,长度1.6cm;右臀部一处,长度3.0cm;右大腿后侧两处,长度分别为3.8cm、8.0cm;左大腿中上段外侧三处,长度分别为2.7cm、2.5cm、1.8cm;左小腿近端前外侧两处,长度分别为17.8cm、3.3cm。左踝关节主动背屈肌力1级,左足各趾主动背伸肌力2级,左踝关节、足趾主动跖屈肌力5级。左踝关节主动活动度:背屈不能,跖屈30°;左踝关节被动活动度:背屈30°,跖屈45°;右踝关节主被动活动度:背屈30°,跖屈40°。左小腿前外侧和足背第1、2趾间皮肤麻木、针刺觉减退。
(二)2016年6月30日神经肌电图检查
左侧腓总神经支配肌(包括胫前肌、长伸肌、趾短伸肌)均可见失神经电位,募集反应均明显偏弱;左侧腓总神经远端支配肌CMAP 波幅严重降低,潜伏期明显延长,运动神经传导速度严重降低;提示:左侧腓总神经(小腿近端瘢痕处)严重损伤的电生理特征。
(三)鉴定意见
顾某遭他人持械(如刀)致左小腿多处软组织锐器创伴腓总神经损伤,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2.a)条“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之规定,顾某的左小腿多处锐器创伴腓总神经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讨论】
在本案例中,伤者原发损伤为全身包括左小腿多处锐器伤,伤后发生失血性休克。根据病史记载,伤者住院半个月,入院和出院诊断均未提及左侧腓总神经损伤,直到伤后5个月余行肌电图检查方提示左侧腓总神经严重损伤。因此,本案的鉴定,首先应当分析左侧腓总神经损伤与本次原发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早期未能发现腓总神经损伤的原因(如果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则不能将伤者腓总神经损伤的后果全部归咎于原发损伤)。
根据临床病史记载,顾某全身多处锐器创伴有失血,入院时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在此不再赘述),经治医院急诊手术时发现伤口较深,可见胫前肌断裂,因患者入院时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急诊行清创探查术程长,风险高,手术主刀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决定择期探查神经,并予深筋膜缝合,因此急诊术中未能明确探查到腓总神经损伤情况。但是顾某受伤当天临床查体即发现左足趾主动背伸不能(左侧腓总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术中发现左小腿近端两处锐器伤(包括左侧胫前肌断裂),损伤部位与腓总神经走行在解剖上存在一致性,伤后5个月余和近7个月鉴定时肌电图检查均证实顾某左侧腓总神经(小腿近端瘢痕处)严重损伤,因此顾某的左侧腓总神经损伤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鉴定人体格检查所见,顾某左侧踝关节主动背伸肌力1级(仅可触及肌肉收缩,但踝关节没有背伸动作),左足各趾主动背伸肌力2级,左小腿前外侧和足背第1、2趾间皮肤麻木、针刺觉减退,符合左侧腓总神经损伤的表现。同时,肌电图检查中的针极肌电图发现顾某左侧腓总神经支配肌(包括胫前肌、长伸肌、趾短伸肌)均可见失神经电位,募集反应均明显偏弱,左侧腓总神经远端支配肌CMAP 波幅严重降低等,与顾某的左踝关节、足趾主动背伸肌力明显减退相一致。在腓总神经损伤的案件中,既可以根据神经损伤的专门条款进行评定,也可以根据神经损伤累及的肢体关节功能进行评定。本案中,如果按照神经损伤的专门条款进行评定,仅符合5.9.4b)条“四肢重要神经损伤”的规定,而不符合5.9.2f)条“骶丛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的规定。然而,本案中顾某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较为严重,结合其左踝关节被动活动度(背屈30°,跖屈45°),主动背屈肌力1级,根据查表法,可查得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50%以上(应注意双侧踝关节均需查表)。因此,最终按照5.9.2a)条“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重伤二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