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周围神经损伤,不论是在临床诊疗实践中还是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其诊断和预后评价都具有相当高的难度。临床医学和法医学鉴定对于肢体神经损伤的诊断、鉴别、功能评定等方面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多不同特点。例如,共同点方面,两者均极大的依赖周围神经的基本生理解剖规律和神经损伤定位体征(体格检查),以及依赖同样的实验室检查手段,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高频超声检查、周围神经核磁共振检查等。因此,法医学鉴定时非常依赖临床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肢体周围神经损伤案件在临床医学诊疗实践和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之间最根本的不同点在于伤者的主观能动性或依从性存在差别,伤者以患者身份接受临床医师检查时,出于让医师获知准确伤情的目的,一般是完全服从医师的指令要求,高度配合医师的检查(除非患者明知临床检查将用于司法鉴定,已存在伪装或夸大病情的心理),从而获得更加准确的临床诊断和更加有效的治疗。而伤者以被鉴定人身份接受法医的鉴定时,出于增加对方刑事处罚的报复心理和增加对方民事赔偿的追偿心理,往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伪装或夸大功能障碍。因此,鉴定人必须在每一个环节都注意识别有无伪装或夸大功能障碍,尤其是在体格检查过程中,要避免先入为主的按照临床病史记载的功能障碍情况去检查,而是运用更加全面、有效的周围神经体格检查手段和技巧,并运用法医学自身特有的理论体系,辩证地看待受试者的神经功能障碍。
由此可见,对于肢体周围神经损伤者的法医学体格检查,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首先,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体格检查,必须更加规范、统一和标准化,从而保证不同时期、不同鉴定人之间检查结果的可比性。编者自2012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周围神经损伤后肢体运动功能的标准化、规范化检测,并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目前已经确定了部分肢体运动功能的标准化最佳检测条件。
2013年,编者对足趾力量的标准化检测条件进行研究,在该研究中召集44例受试者在不同的检测条件下以最大力量背伸足趾并尽量稳定10~20秒,数字式测力计(量程为0~100N,测量精度为0.1N)用于检测受试者足趾最大背伸力量。足趾最大力量背伸时同步进行针极肌电图检测(包括MUP 波幅、MUP 计数、募集反应类型三项指标)。检测条件包括两种,按照A条件测量时受试者呈下蹲体位或站立位,足趾背伸时足掌不能离开床面或地面;按照B 条件测量时受试者呈仰卧位,足趾背伸时不限制踝关节活动。研究结果发现,A 条件下足趾肌力和各针极肌电图指标的重复性好,而B 条件足趾肌力和各针极肌电图指标的重复性差,说明检查足趾肌力时固定踝关节,可以避免踝关节活动对足趾活动的协同作用,从而确保足趾肌力检查的可靠性。
2013年,编者研究团队对膝关节肌力检测标准化条件进行研究。我们召集52例志愿者采用两种不同条件进行膝关节等速肌力测试,第一种检测条件是受试者取坐位,躯干、受试侧大腿未加以固定,双手也未按规定位置放置,测试速度和顺序为60°/s 屈伸5次→间隔300s→30°/s 屈伸5次,先右侧后左侧。第二种检测条件是受试者取坐位,躯干、受试侧大腿加以充分固定,双手环抱胸口,测试速度和顺序为60°/s 屈伸5次→间隔300s→30°/s 屈伸5次,先右侧后左侧。两种测试条件均得出双侧膝关节屈伸肌的峰力矩(peak torque,PT)、峰力矩角度(peak torque angle,PTA),然后对两种检测条件下获得的PT 和PTA 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比较两者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不同膝关节屈伸力量检测姿势对测试结果尤其是峰力矩值的影响具有显著性。(www.daowen.com)
在未固定姿势下,不同速度时,受试者膝关节屈伸肌的PT 双侧比较均存在统计学意义,而在固定姿势下,不同速度时,受试者膝关节屈伸肌的PT 双侧比较均显示无统计学意义。不管受试者身体姿势是否加以固定,其膝关节屈伸过程的峰力矩角度双侧比较均无统计学意义。最终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在不同姿势下膝关节屈伸肌的峰力矩和峰力矩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表明姿势的规范性对测试结果尤其是峰力矩值的影响具有显著性。
2017年,编者对屈肘肌力检测的规范化条件进行研究。我们将52例健康受试者分为男、女两组。受试者处于仰卧位,使用Ober 可调式肘关节固定支具将受试者肘关节分别固定于6种体位(前臂旋后90°屈肘30°、80°、100°位和前臂中立屈肘30°、80°、100°位),使用Micro FET2肌力测试仪进行定量肌力检测,左、右两侧分别测量。然后比较不同体位下的屈肘肌群定量肌力。研究结果发现,相同屈肘角度时,前臂旋后位屈肘肌力大于前臂中立位屈肘肌力,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前臂相同体位下,屈肘30°、80°、100°位的屈肘肌力逐步增大,所有受试者均在前臂旋后90°屈肘100°位时达到最大屈肘肌力。最终我们的研究建议将受试者仰卧位、前臂旋后90°、肘屈曲100°位作为肘关节屈肘肌群最大定量肌力的规范化检测条件。
编者研究团队既往的研究表明,肢体周围神经损伤后运动功能(如肌力)的检查,不论是徒手肌力检查还是数字定量肌力检查,首要的原则都是确保检测体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检测体位的随意摆放将对目标肌肉的肌力检查造成影响,从而导致肌力检测结果的不可靠。目前,我们的研究已对下肢膝关节、踝关节、足趾和上肢肘关节肌力检查的标准化体位作出了推荐,并已在鉴定实践中加以应用推广。其他肢体关节肌力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条件尚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但已知的研究表明,伤侧肢体关节肌力检查时,必须与健侧肢体关节肌力检查保证采用一致的检测体位,同时应当采取措施以最大化减少其他协同肌或目标关节近端肌肉的干扰,例如,肘关节屈曲肌力应当避免肱桡肌(桡神经支配)的协同屈肘作用,足趾肌力检查应当避免支配踝关节肌肉的协同作用,手指肌力检查应当避免支配腕关节肌肉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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