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的混合性神经和纯感觉神经损伤后,会造成神经支配的感觉功能障碍。肢体周围神经支配的感觉功能包括触觉、痛觉、温度觉、两点辨知觉、实体感觉等。人体触觉最为灵敏的部位在手指掌侧皮肤,司手指与外物接触的感知,例如正常情况下,用棉花棒、软毛笔轻划或接触手指,可以引起触觉。痛觉和温觉分别是皮肤对外界疼痛刺激和冷热刺激的感知,痛温觉正常可以确保肢体受到异常冷热刺激或危险物体(如尖锐物)刺激时立即出现躲避反应。两点辨知觉司两点之间距离的感觉,实体感觉司对外物形状、质地等特征的感知,这两种感觉属于更为高级的感觉功能,可以帮助手部实现对外物的准确感知,如盲人用手指识别盲文。这些感觉功能,尤其是手掌部皮肤的上述功能,相对于其他部位的感觉功能,对于人体最为重要,因此在《损伤》标准中保留了对手掌感觉功能的评定。
肢体周围神经感觉功能和肌力分级类似,也有一个分级标准。即英国医学研究会1954年提出的0~4级感觉功能分类法(表7-11)。
表7-11 感觉功能分类法
______________(续表)(www.daowen.com)
感觉功能分级对于法医临床学实践中神经损伤后功能评价没有很大的实际价值,但是通过感觉功能分级的仔细评价,有助于鉴定人判断受试者神经损伤后神经功能的大致恢复情况。例如,损伤当时因为神经断裂造成支配区皮肤感觉丧失,经过治疗和一段康复时间,鉴定时已经出现痛觉过敏(此种现象是较难伪装的临床症状),有助于鉴定人判断神经损伤后感觉功能已得到一定程度恢复,则提示其运动功能也可能伴有部分恢复。
在临床诊疗实践和法医学鉴定实践中,感觉功能的检查主要依赖皮肤感觉的徒手检查。而若需较为精准的判断感觉功能障碍程度,可以借助各种便携式的感觉功能检测工具,如Jamar 的单丝触觉、两点辨知觉检测套装,此类检查可以直接反映神经损伤后的感觉功能,但属于主观检查,受到受试者主观配合的影响较大。神经电生理检查中的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感觉动作电位波幅、潜伏期等,在临床上也常被用于反映神经损伤后恢复程度的客观指标,神经电生理指标与感觉功能的相互关系,对于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感觉功能的客观评定,更具实用价值。当然。由于现有各大标准几乎均不重视感觉功能的评价,而《损伤》标准虽涉及手部掌侧皮肤感觉功能的评价,要求亦不高,评定难度亦较小,因此编者在本书中将不对感觉功能进行详细介绍。
客观而言,神经损伤后感觉功能评定最大的价值在于辅助完成肢体周围神经损伤后定位、定性的判断。例如,桡神经在上肢走行过程中,于肱骨外上髁上方,肱骨中、下1/3交界处穿经外侧肌间隔,至肱桡肌和肱肌之间,在此处分为浅、深两终支,其中浅支为纯感觉神经,深支为纯运动神经。当肱骨中段或中、下1/3交界处骨折时,易合并桡神经损伤,既表现出运动功能障碍,如前臂伸肌瘫痪,呈“垂腕”的姿态,腕关节背伸障碍,又表现出感觉障碍,即第1、2掌骨间隙背面“虎口区”的皮肤感觉异常。如果是肱骨远端和前臂近端损伤,可能仅累及桡神经深支或浅支损伤,则分别表现出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根据运动、感觉功能障碍的情况,有利于桡神经损伤节段的判断。又如,尺神经在前臂下段分出手背支(纯感觉神经)支配手背尺侧皮肤的感觉功能,而尺神经经过豌豆骨、钩骨的Guyon 管前分为尺神经浅支和深支,浅支(纯感觉神经)支配手掌尺侧和环指尺侧、整个小指的皮肤感觉,因此根据手部感觉功能障碍具体范围,可以辅助判断尺神经损伤的节段。由此可见,肢体周围神经感觉功能检查的法医学意义,主要在于帮助鉴定人对于神经损伤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位,同时有利于鉴定人对受试者的检查依从性(即是否存在伪装或夸大神经功能障碍)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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