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神经是指脑和脊髓以外的所有神经,包括神经节、神经丛、神经干、神经分支及神经终末装置;周围神经可根据连于中枢的部位不同分为连于脑的脑神经和连于脊髓的脊神经;脑神经有12对,脊神经有31对。周围神经还可根据分布的对象不同可分为躯体神经和内脏神经:躯体神经分布于体表、骨、关节和骨骼肌,内脏神经分布于内脏、心血管、平滑肌和腺体。除此之外,周围神经还可根据传递神经冲动的方向不同分为传入神经和传出神经。传入神经由周围向中枢传递神经冲动,产生感觉,又称为感觉神经;而传出神经由中枢向周围传递神经冲动,产生运动,又称为运动神经。内脏运动神经又称为自主神经或植物神经,内脏运动神经又可根据功能和药理特点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
本书中将围绕涉及肢体功能的周围神经加以介绍,包括所有支配人体上、下肢各大关节以及手、足运动、感觉功能的周围神经。对于肢体周围神经的内涵,在目前全国性的两大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致残分级》)当中,均各有专门条款作出规定。《损伤》附则6.10规定“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腓浅神经和胫神经等)”。《致残分级》附则6.7规定“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两大标准规定的四肢重要神经,除《损伤》多列出腓浅神经以外,其他明示的周围神经完全一致。事实上,由于涉及肢体功能的周围神经还有很多,两大标准并未一一列出,所明确列出者均为鉴定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神经丛或神经支。
根据《损伤》《致残分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四大标准中涉及周围神经的条款可知,所有涉及肢体大关节和手足运动功能以及手部感觉功能的周围神经,均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的研究范畴内。
值得注意的是,人体相当一部分周围神经解剖上位于躯干,但功能上仍起支配肢体大关节运动的作用,例如,位于躯干(颈胸部)的肩胛背神经、肩胛上神经、胸长神经、胸前内侧神经、胸前外侧神经、肩胛下神经和位于躯干(腹盆腔、腰臀部)的髂腰肌肌支、臀上神经、臀下神经、股神经、闭孔神经等,也属于法医学鉴定中涉及的肢体周围神经。(www.daowen.com)
为便于读者查询,编者在附录2中列出了法医学鉴定中涉及的肢体重要肌肉的神经来源和主要功能。
(高 东 夏 晴 夏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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