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疗实践关注影响神经恢复因素的意义在于可以更好地改进治疗手段,从而促进神经伤者得到更好的恢复。而司法鉴定实践中关注影响神经恢复因素的意义则截然不同。
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伤者常常存在加重对方刑事惩罚和/或扩大民事赔偿的心理,因此鉴定时可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夸大功能障碍。而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存在一种“全或无”现象,即周围神经完全损伤者和周围神经完全恢复者(或被证实并未发生神经损伤者)的功能评定最容易,其功能状况分别为完全丧失和完全正常(或基本正常),前者不存在伪装或夸大,后者即便伪装或夸大功能障碍也非常容易被识别。但对于确实发生周围神经损伤、鉴定时仍未完全恢复的伤者,其功能障碍评定的难度则非常大。因此,司法鉴定人关注影响神经恢复因素的意义在于,通过分析神经损伤后各项因素,对伤者神经损伤预期恢复程度产生一个大致判断,从而与伤者的实际恢复情况进行相互印证和比较,有利于对伤者实际功能障碍程度进行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
影响周围神经恢复的因素包括全身因素和局部因素两大类。全身因素包括患者的年龄、营养状况等。年龄对神经再生的影响是明显的。实验研究表明,当其他条件相同时,儿童神经缝合后较成人更容易成功,而在老年人,神经缝合后失败的可能性则很大。从临床经验看,一般来说,年龄越小,修复的效果越好,年龄越大,修复的效果就越差。其真正的原因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可能与中枢对周围神经损伤的适应潜力有关。关于神经再生程度的年龄界限,曾有大量临床观察表明,20岁以内的伤者接受神经缝合后,神经功能的恢复明显优于20岁以上组。Onne 对一组上肢神经损伤患者进行随访发现,小于20岁的患者神经缝合后成功率最高。Onne 提出,正中神经和尺神经修复后手的两点辨知觉的恢复程度与神经缝合时的年龄有密切关系。年龄在20~40岁者,大多数两点辨知觉可恢复到30mm 以内,年龄在20岁以内者,两点辨知觉不超过15mm,而10岁以内的患者,两点辨知觉在10mm以内。Kankaanpaa 和Bakalim 对137例神经损伤缝合后患者的感觉恢复情况进行研究发现,神经修复时年龄在20岁以下者同20岁以上者比较,前者两点辨知觉的恢复率明显高于后者,前者比后者小6mm。上述学者推测这是由于儿童再生能力强,各类生长因子比较活跃,加之儿童肢体相对较短,新生轴突长到终末效应器所用的时间就短,终末效应器不容易发生变性改变,因此神经再生并再支配效应器后,功能恢复得更好。另外,全身营养状况与神经功能的恢复有着密切关系。神经再生过程需要大量蛋白质,故营养不良会影响周围神经再生。
局部因素在神经功能的恢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神经损伤的程度和损伤原因 不同程度的神经损伤和不同的致伤因素,对神经功能的恢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轻度的损伤只引起神经震荡(Sunderland Ⅰ度损伤),没有明显的器质性改变,神经功能可以完全恢复。即使是引起神经轴索或神经纤维断裂,只要神经束膜完整,预后仍然很好,无须手术,可以自行恢复。较重的损伤,造成神经束部分断裂,甚至神经干的完全断裂,往往不能自行恢复,需要手术治疗。而且常常不能达到完全恢复的结果。神经切割伤的伤口整齐,神经损伤的范围局限,只要及时发现,正确处理效果一般较好。而神经撕脱伤,由于损伤范围广泛,即使及时诊断、及时处理,效果也常常不理想。闭合性损伤,常常由于神经内出血,神经束坏死、瘢痕化,修复效果常常很不满意。臂丛神经撕脱性损伤、撕裂性断肢等多属于此种损伤。(www.daowen.com)
2.损伤的部位 周围神经损伤的部位越高,即越接近神经根部的损伤,修复效果越差。接近神经元细胞部位的损伤,如臂丛神经根性损伤等往往使大量神经元细胞变性、死亡,直接影响神经再生的根本条件,从而严重影响神经功能恢复。即使能早期进行修复,也因为神经远端距离较长,新生轴索达到终末器官的时间较长,终末器官失神经支配的时间过久,以致难以恢复正常功能。当损伤神经位于较远端时,神经修复后不仅终末器官发生变性、坏死的机会较少,而且由于神经纤维在神经远段已渐渐分类集中为感觉或运动神经束,新生轴突错生的机会明显减少,修复效果自然会较好。当神经损伤位于神经最末端(如神经肌支的入肌点之前),包括终末器官时,常常无法进行神经功能的修复。即使近年来,有学者进行神经断端肌肉、皮内埋藏的方法进行这类神经损伤的修复,但效果往往仍不十分理想。
3.损伤与修复间隔时间长短 神经断裂后如能进行一期神经修复,其结果常常比较理想。因此,如果条件允许,神经损伤后应争取行一期修复。如果神经损伤后延迟修复甚至长期未进行修复,远端神经发生退行性变,甚至发生神经内纤维化,神经膜管受压、塌陷、萎缩,使新生轴突无法长入。另外,终末器官长期的失神经支配,使肌肉纤维变性,神经感受器发生退变和萎缩,即使新生轴突长到效应器,也无法恢复神经功能。研究表明,神经修复的延迟对运动神经的影响比对感觉神经的影响更明显。这与横纹肌的变性时间有关。Sunderland 报告,人的肌肉在发生变性12个月后仍能产生满意的神经再支配。Bowden 和Gutmann 报告,人的肌肉在神经损伤后3年会发生不可逆性改变。人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周围神经损伤患者的观察显示,损伤和修复间隔每延长6天,恢复潜力会丢失1%,而3个月后这种丢失将迅速增加。研究表明,神经损伤后2年未得到修复者,再进行修复后,神经功能恢复的可能性已极小。修复时间的延迟对感觉神经恢复的影响尚不清楚。有人观察在神经损伤后2年进行神经修复后,感觉功能仍能恢复。因此,感觉功能不能恢复的时间界限目前尚不清楚。但很多经验表明,神经损伤后早期修复者,可获得质量更高的感觉恢复。Omer 的研究显示,在上肢撕裂性神经损伤的患者中,70%的成功修复是在伤后6周,而全部修复成功的患者,修复时间均在伤后3个月内。一般推荐,对清洁的锐器伤,应立即进行神经吻合术,最迟不超过伤后5~7天。当存在有广泛软组织挫伤、撕裂伤或污染时,神经损伤的范围很难判定,严重损伤神经的修复允许延迟到3~6周后进行。远超过最佳修复时间的治疗,其预后较接受正常治疗时机的伤者,预后通常更差。
4.神经断端的缺损 神经断端缺损是神经损伤常遇到的问题。决定神经断端清创后神经断端间缺损的因素中,神经损伤的性质是最重要的。当神经损伤是锐器伤时,神经两端的损害较轻,神经断端间的缺损常常可以通过吻合术而得到解决。相反,如果神经损伤是火器伤,神经两端的损伤就较重且广泛,清创时必须进行广泛的病变组织切除,而造成很大的神经缺损。神经断端间的缺损距离越大,两断端处神经束类型及解剖布局的差别就越大(这在近端神经损伤中尤其明显)。当神经断端缺损不大时,如缺损在1~2cm 以内时,常常可以通过神经游离等方法进行神经断端直接吻合修复,但当神经缺损较大或很大时,勉强缝合常常造成吻合口的张力大,即使勉强缝合,日后锻炼也常常会造成吻合口部位拉伤,形成吻合口部瘢痕,影响神经修复效果。Millesi 通过实验研究和临床观察,认为吻合口处的张力是影响神经缝合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对于此类伤者,更适合进行束间神经移植。当然进行神经束间移植修复后,神经纤维再生时,新生轴突必须通过两个吻合口,明显增加了新生轴突受阻的机会,这也是造成神经移植吻合效果不如直接吻合的原因之一。
5.局部神经床条件 神经修复后为使神经纤维再生得到保障,损伤神经必须从周围获得良好的血供,因此神经损伤部位的条件直接关系到神经再生的质量。关于神经血供对于神经恢复的重要性,目前临床诊疗实践已经普遍达成共识。例如,在经典的健侧颈7神经移位修复术式中,利用伤肢废弃的尺神经桥接健侧颈7神经根和伤侧臂丛神经时,带有血供的尺神经和不带血供的尺神经,前者修复后臂丛神经功能恢复明显优于后者,完全说明了神经血供的重要性。在不同的损伤原因中,锐器伤造成的神经床破坏较小,神经修复后,神经再生好,功能恢复满意。火器性神经损伤,神经部位常常伴有肌肉、骨关节损伤,损伤部位常常形成大量瘢痕组织,局部血供较差,此时,修复后神经再生常常不理想。缺血性挛缩导致的神经损伤和放射性神经损伤,也主要是由于神经床条件差,从而导致神经恢复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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