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检验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检验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如其他人体组织器官损伤一样,肢体周围神经损伤后也可以根据损伤程度分为不同类型,熟悉肢体周围神经损伤分类,有助于鉴定人正确判断与之相称的功能障碍表现以及对神经损伤的转归、预后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很少有案件的临床诊断会对神经损伤进行分类,但是鉴定人根据现有临床病史对肢体周围神经损伤进行分类,将有利于得到更加准确的鉴定意见,尤其能够对神经支配功能障碍程度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与检验

就如其他人体组织器官损伤一样,肢体周围神经损伤后也可以根据损伤程度分为不同类型,熟悉肢体周围神经损伤分类,有助于鉴定人正确判断与之相称的功能障碍表现以及对神经损伤的转归、预后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关于周围神经损伤的分类,早在1943年Seddon 就提出了三种类型分类法(表1-1),1951年,Sunderland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实用的五度分类法,至今仍在国内外临床医学诊疗实践中广泛应用。

表1-1 周围神经损伤分类法

(一)Seddon 分类法

1.神经失用(neuropraxia)周围神经受到轻微的挫伤或压迫使其部分区域发生传导障碍,神经外观连续性正常;在组织上仅有节段性脱髓鞘,而轴突完整,不发生沃勒变性;在神经损伤处不出现Tinel 征。神经功能恢复时间短至数分钟、数天到数月不等,最长不超过3个月。

2.轴突断裂(axonotmesis)损伤致轴突发生断裂,而神经内膜和神经束膜完整,断端以远的神经发生沃勒变性,近端神经出现轴突芽生,经过一段时间,轴突再生能使神经功能完全恢复。

3.神经断裂(neurotmesis)神经干完全离断,可能同时存在广泛的撕裂及压榨伤。轴突及神经内膜管完全破裂,外膜及束膜也不同程度的破裂,这类神经损伤自发性恢复几乎是不可能的。(www.daowen.com)

(二)Sunderland 五度分类法

1.Ⅰ度 神经损伤部位的传导功能可出现生理性阻断,但轴突无破裂。不出现沃勒变性,神经功能可在数天及数周内自发恢复。这类损伤相当于Seddon 分类的神经失用。神经功能的障碍是不同的,通常运动功能所受的影响重于感觉功能。感觉受体所受的影响依次为:本体觉、触觉、温度觉和痛觉;交感纤维最耐受这类损伤。如果感觉受体影响明显,麻木可能会持续数天;如果感觉功能全部受影响,交感功能常迅速恢复,痛觉及温度觉也可能持续一段时间或者迅速恢复。本体觉和运动功能最后恢复。神经末端到损伤部位的电刺激存在,该程度损伤的最终结果是,大部分伤者的神经功能可获完全恢复。

2.Ⅱ度 轴突出现断裂,损伤的轴突远端及近端的1个或多个神经节出现沃勒变性。但神经内膜管完整,并且在施万细胞鞘内这种管也保持了连续性,为神经再生提供了解剖途径。轴突断端的再生被限制在内膜管内,神经再生在正常解剖模式下完成。任何持续性的功能缺失均与神经小体的坏死量有关,这样的坏死更常见于损伤近端平面。同时具有运动、感觉及交感功能障碍。由于该损伤类型的神经内膜管完整,断裂的轴突可依次由近端向远端生长。在随访中沿神经干的走行查Tinel 征可得知神经再生的情况,通常都可恢复较好的功能。

3.Ⅲ度 轴突、髓鞘、神经内膜管及内在纤维均发生断裂,但神经外膜均可保持完整。由于神经在束内损伤,引起神经束内出血、水肿、血循环障碍出现纤维化,构成了神经再生的障碍。Ⅲ度损伤的神经束,比Ⅱ度损伤更严重。在损伤平面的近端可能有部分轴突缺损,减少了神经再生的轴突数量。临床上神经功能障碍的程度可能是完全性的,恢复取决于神经束内的纤维化程度,虽然可自行恢复,但恢复常不完全。此种类型神经损伤,Tinel 征对神经恢复程度的判断无实际指导意义。

4.Ⅳ度 神经束及神经内膜断裂,部分神经束膜或外膜尚完整,因此神经干仍有连续性。这种类型的损伤退变更严重,神经小体的坏死率更高,有再生能力的轴突显著减少,由于神经的缺损,致密的纤维组织可充填缺损间膜,使神经再生受阻。这种类型的神经损伤,由于神经束的广泛损伤,损伤远端的神经功能基本丧失。自行恢复是不可能的,需手术切除神经断端瘢痕组织并行神经吻合或移植。

5.Ⅴ度 神经干完全断裂并在两神经断端回缩出现间隙。常见于撕脱伤或切割伤,也可发生于严重的牵拉及压榨伤,其结果是损伤神经所支配的肌肉、感觉及交感功能完全丧失,手术修复也很难完全恢复神经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条神经干内既可出现某一种类型或程度的损伤,也可在不同节段、不同神经束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损伤,例如,一部分神经束可以完全离断,而另一部分连续的神经束可以发生Ⅰ~Ⅳ度的损伤。临床诊疗实践中正确地对神经损伤进行分类,主要价值在于为治疗方案取舍提供依据并尽可能避免治疗方案的延迟,尤其是在尚未出现神经修复手术指征之前,可以避免对Ⅰ、Ⅱ及部分Ⅲ度损伤神经进行不必要的探查暴露。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很少有案件的临床诊断会对神经损伤进行分类,但是鉴定人根据现有临床病史对肢体周围神经损伤进行分类,将有利于得到更加准确的鉴定意见,尤其能够对神经支配功能障碍程度进行更加准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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