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目录学与工具书:应注意的问题

目录学与工具书: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要注意同名不同書如《列女傳》一般指劉向所輯的《列女傳》,但范曄《後漢書》以後的正史中往往有“列女傳”一類,應予分别。b.要注意同書不同本劉向校書時就有“中書”、“臣某書”的分别,後來傳本分歧,使用時須加分别。

目录学与工具书:应注意的问题

a.要注意同名不同書

如《列女傳》一般指劉向所輯的《列女傳》,但范曄《後漢書》以後的正史中往往有“列女傳”一類,應予分别。又如《後漢書》和《晉書》,作者多家,雖然范曄的《後漢書》和唐人所修的《晉書》獨存,但其遺文散見,不可混同。今本范曄的《後漢書》中有律曆、禮儀、祭祀天文、五行、郡國、百官、輿服八志,現在引用時稱“《後漢書·□□志》”,而實爲梁人劉昭取晉司馬彪《續漢志》八志加注以補范書之缺,如説“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志》”,就錯了。

b.要注意同書不同本

劉向校書時就有“中書”、“臣某書”的分别,後來傳本分歧,使用時須加分别。張之洞説讀書要得精校精注本,否則會事倍功半。大抵清代學者如盧文弨、顧廣圻等校刻的書比較精密,比較可以信賴,但這也是就其大體而説的。

以《説文》、《玉》篇爲例,這兩部書各有不同的版本。

《説文》有大徐本、小徐本之别,小徐本爲南唐徐鍇的《説文繫傳通釋》,大徐本爲其兄徐鉉入宋後校定的本子。在篆文形體、解説、篆文次第等方面,這兩個本子各有不同之處;每個篆文的反切,小徐本用南唐朱翱的,大徐本用唐孫偭的。此外,大徐本在每部之後還附有《説文》原來没有的篆文,徐鉉等《校定〈説文〉進表》中説:“有許慎注義、序例中所載而諸部不見者,審知漏落,悉從補録。復有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説文》不載者,承詔皆附益之。”這就是文字學家所稱的《説文新附》,清人鈕樹玉著有《説文新附考》,這一部分爲小徐本所無。大徐、小徐兩種本子,叫做“始一終亥”本,即第一部是“一”,末了的第五百四十部是“亥”。“亥”的古文下説:“亥而生子,復从一起。”表現了許慎的循環論的宇宙觀。而明朝人却看不到始一終亥之本,看到的是宋李燾改編的按韻來排的“始東終法”的《説文解字五音韻譜》。我們現在則能看到北宋刻的大徐本,錢氏述古堂影抄的宋本小徐本,《四部叢刊》都影印了出來。除了這兩部完整的《説文》外,傳世的還有《唐寫本説文木部殘卷》及日本倉田淳之助《説文展觀餘録》的口部殘卷十字。木部殘卷和口部殘卷都有好處,以口部殘卷而言,今本《説文》:“咼,口戾不正也。”“吠,犬鳴也,从口犬。”王筠以爲“不正也”是庾儼默的注語,吠篆應依吕忱《字林》作,从口,犮聲。而口部殘卷中則無“不正”二字,“从口犬”作“从口,犬聲”,足爲王説有力的助證。這就是善本之所以可貴之處。至於《玉篇》,我們現在可以看到兩類本子:一類是題作“大廣益會《玉篇》”的,這個本子經過删節,每個字底下的釋文祇删存一個義訓和反切;另一類是清末黎庶昌到日本當公使在日本找到而刻在《古逸叢書》裏的《玉篇零卷》,這是未經删節的本子,每個字下有很繁富的釋文。例如兮部“肹”字下面説:

羲秩反。《孟子》:“使民肹肹然。”劉熙曰:“肹肹,猶舋舋,動作不安也。……《説文》爲肸,字在十部。

我曾根據這一條來修訂《辭海》“肸肸”一條,改正了朱起鳳先生《辭通》釋“肸肸”爲笑聲的錯誤。這也可見“零卷”是寶貴的,可惜的是“零卷”只保存了原書的一小部分。

c.要注意注家的不同

例如梁昭明太子蕭統的《文選》有唐李善注本,後來又有吕延濟、劉良、張銑、吕向、李周翰五人合注的“五臣本”,後來又把李善本與五臣注本合起來成爲“六臣本”。引用注説時須加以分别;而引用時也牽涉到本子問題,須加注意。李善注主要注文字、出處,他的注有他自己的例:《文選》中各篇有舊注的就用舊注,如所收《楚辭》各篇用王逸注,潘安仁(岳)《射雉賦》用徐爰注,陸士衡(機)《演聯珠》用劉孝標(峻)注,左太沖(思)《吴都賦》、《蜀都賦》用劉淵林(逵)注,李善自己有所補正則加“善曰”以别之,引用的時候不要將李注與舊注混同。

d.要注意古書編制的體例

甲、由若干小篇組成的大篇,大題在前,小篇的篇題各在本篇篇末。

例如《楚辭·九歌》由《東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東君》、《河伯》、《山鬼》、《國殤》、《禮魂》等篇所組成,《東皇太一》……《禮魂》等篇的題目各列於本篇之後。《荀子》的《賦篇》由《禮》、《知(智)》、《云》、《蠶》、《箴(針)》五篇賦組成,而每篇的末尾是這樣的:(www.daowen.com)

……致明而約、甚順而體,請歸之禮。禮。

……夫是之爲君子之知。知。

……廣大精神,請歸之云。云。

……夫是之謂蠶理。蠶。

……夫是之謂箴理。箴。

盧文弨於“……請歸之禮。禮。”下説:“此目上事也。……下放(仿)此。”“目上事”就是説給上面所説的事情的文章揭出題目;“請歸之禮”爲止是《禮》賦的文章,接着一個“禮”字就是這篇文章的題目。

知道這樣的體例是有用的。例如明正德複印宋刻本《陸士龍(雲)文集》(《四部叢刊》影印江南書館藏本)卷七的《九愍》是這樣的:

根據小題在小篇之後的體例,可以斷定《九愍》的三處“亂曰:……”都應當在小篇題“涉江”、“行吟”、“考志”之前而連接在其前面的文章之末。現在這個樣子,是出於不懂這個體例的人所移改,並且把末一小篇的篇題删去了,因爲他認爲篇題應在正文之前的。“亂曰”起於屈原《離騷》:“亂曰:已矣哉,國無人兮,莫我知兮。既莫足與爲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是全篇的最後總結之辭。這裏的三處“亂曰:……”當然不能居於一篇之首,改者改成這樣是完全不合理的。又“攬豐草於朝日,思先晞於湛露”和“亂曰:猗猗豐草,……發豐華兮”顯然是一篇之中的相應的語句,也不可能分隔在兩篇的。

乙、古代記載傳聞異辭,記者匯録在一處,或大同小異,或互相歧異。

例如《墨子》的《尚同》、《非攻》都分爲上中下三篇,其文大同小異,這大概是傳述墨子學説的人各自記述墨子的話,來源是一樣的,而記録下來的話不能没有歧異。也有把有關同一個人或同一件事的不同説法匯記在一起以備參考的,如《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中對於老子就有若干不同的説法,如若不知道這個道理,就將以爲《史記》的文章有矛盾了。吕思勉《章句論》對後一種情況有所闡明,可以參考。

丙、古書有解釋的文章和被解釋的文章編在一書之内的。

例如《管子》書内有《形勢》、《明法》等篇,又有《形勢解》、《明法解》,後者爲解釋前者的文章,可以説前者是綱,後者是目。《商君書》第四篇爲《去强》,第五篇爲《説民》,第二十一篇爲《弱民》,文章和内容常有相同之處,近人蒙季甫著《〈商君書·説民〉、〈弱民〉篇爲解説〈去强〉篇刊正記》闡明了三篇的關係,《弱民》篇爲《去强》篇前半篇的解説,《説民》篇爲《去强》篇後半篇的解説。知道這一點,就可以對這三篇的重複無所懷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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