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反恐机构及运作机制,《新型犯罪问题研究》成果

我国反恐机构及运作机制,《新型犯罪问题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以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法律制度作为规制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之一,一直为各个国家所重视运用,我国对此也有足够的认知,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通过这样高度协调的方式,在维护我国国家秩序稳定和民族宗教秩序的同时,可以迅速获取威胁我国的恐怖组织活动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决策,并指挥我国武装力量协同行动,及时清除恐怖主义威胁,在处理内外安全事务上的拥有巨大的优势。

我国反恐机构及运作机制,《新型犯罪问题研究》成果

(一)以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的法律机制

法律制度作为规制恐怖主义的重要手段之一,一直为各个国家所重视运用,我国对此也有足够的认知,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例如在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反恐法律文件;2012年3月5日实行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恐怖融资活动等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恐怖关联行为进行了规定;以及2015年7月1日通过并实施的国家安全法,管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等共计11个领域,同时还有像2017年3月29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这样的专门化条例。[31]

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的含义、我国反恐组织构成等概念进行了更加具体清晰的定义,更进一步填补了我国反恐法律中的空白,并且对其他条例进行了系统性的概括和连接,与我国刑法较好接轨,与其他反恐法律一起形成了我国的反恐怖法律体系,并担当核心地位法规,对我国的反恐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以上合组织为核心的区域合作机制

反恐不只是一个国家的工作,而是数个国家协力进行的大工程,因此,加强数个国家间的反恐联络,构建地区间反恐网络是国际反恐中重要的一环。2001年6月,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作为一个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上合组织发挥着维护地区治安秩序,促进国家经贸合作等作用,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地区反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设立各种反恐机构,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委员会,“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塔什干反恐机构执委会等组织,并通过各种上合组织条约如《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明细恐怖主义特征,提高各成员国合作反恐效率,同时组织多场成员国之间的联合反恐演习,为有效打击威胁各成员国的恐怖势力,保证地区和平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www.daowen.com)

(三)以国安委为核心的反恐决策机制

国安委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简称,具体职能分为议事、统筹、决策三个部分,对外为维护主权安全,对内为维护政治安全。作为我国最高安全职能机构,它负责对我国各个安全部门进行统筹协调以及统一领导。通过这样高度协调的方式,在维护我国国家秩序稳定和民族宗教秩序的同时,可以迅速获取威胁我国的恐怖组织活动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决策,并指挥我国武装力量协同行动,及时清除恐怖主义威胁,在处理内外安全事务上的拥有巨大的优势。

(四)以国家武装机关为核心的执行机制

国家武装机关即为我国执行反恐行动的主要力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武装力量,即人民公安、人民武警、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安,一类是专门反恐部队,如我国北京武警总队下属的特种部队雪豹突击队。传统武装力量具有应激性强、调动速度快的优点,可以保证对突发的恐怖事件进行及时响应,而专门反恐部队由各个部队拔尖人才组成,执行过多次反恐护卫任务,反恐经验丰富,作战能力突出,在统一的行动指挥下,能够保证给予恐怖组织致命打击。两者相互补充,可以有效抵抗恐怖组织对我国的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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