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加强禁毒合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加强禁毒合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加强国内禁毒协作国内禁毒协作是指我国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之间的联合作战以及禁毒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有组织的协同作战与配合的一项专门活动。国际禁毒的司法协助主要包括各国对国际毒品犯罪的异地调查、搜集证据、司法文书传递和强制措施等,而引渡是国际禁毒合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26]这次司法协助是中国同周边国家间禁毒司法合作上的重大突破,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国际禁毒合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加强禁毒合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一)加强国内禁毒协作

国内禁毒协作是指我国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之间的联合作战以及禁毒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有组织的协同作战与配合的一项专门活动。[23]毒品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涉及多个环节,往往会跨越多个地域、多个时段,因此要想在侦查、监管方面提高有效性,就必须加强毒品犯罪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完善好各部门分工,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对毒品犯罪进行防治。

1.交流禁毒情报

由于毒品犯罪的跨地域性,我们的警力又分散部署在各地,所以通常各部门的信息难以得到共享和交流,这不仅是情报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有可能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所以我们必须统筹做好国内各地、各缉毒部门的信息交流工作,形成系统、有效、及时的禁毒情报交流机制。如各地侦查部门在毒品犯罪集团中的侦查人员获取的情报信息,在发现犯罪分子近期将前往外地时,要及时向犯罪分子目的地的相关部门通报情报信息,以做好侦查工作的协助与合作;各地禁毒部门要建立日常的定期情报交流机制,可以对彼此的情报收集情况、情报收集方法、情报信息网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对于抓获的外地毒品犯罪分子,要及时与毒贩原属地警方交流该信息;多地禁毒机构可以不定期组织情报方面的学习培训。

2.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协作

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由于涉及人员较多,所以在侦查阶段往往会涉及多地、多部门之间的协作,由于刑事犯罪案件定罪对于证据的收集有严格要求,所以在发现毒品犯罪线索后,要及时将该情况按规定通报给相关部门,如有必要要提前介入,做好现场和证据的保护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要做好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于时效性较强的证据要及时收集,之后移交主侦部门。对于发现的毒品犯罪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统计、预测工作,及时联系可能未来会涉及的地区及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早布局,并对整个协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其次,毒品犯罪常常会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警种之间的联合办案,联合办案时要由双方的领导层进行接洽,做好协作方案并留存备案,最后要将案件按规定移交主侦部门。[24]

(二)加强国际禁毒合作(www.daowen.com)

毒品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国际犯罪,遍布世界各地,而且往往一个犯罪集团就会横跨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说作为最国际化的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也需要世界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加强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造福世界各国人民。国际禁毒合作,是指国家间就禁毒事宜而开展的互相给予支持、援助和便利的活动。[25]目前典型的国际禁毒合作形式包括司法协助和情报交流。

1.国际禁毒司法协助

由于国际禁毒公约规定了“普遍管辖”和“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任一缔约国对于在其他缔约国内犯罪后逃至本国的人都有刑事管辖权。而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任一缔约国对毒品犯罪分子均有引渡的义务,若不引渡,该缔约国有责任对其提起诉讼,对其进行刑罚处罚。国际禁毒的司法协助主要包括各国对国际毒品犯罪的异地调查、搜集证据、司法文书传递和强制措施等,而引渡是国际禁毒合作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国际禁毒公约规定了“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即要求各缔约过有责任对条约所规定的毒品犯罪或者提起诉讼,或者选择把被告人引渡到请求国。国际上引渡的成功案例包括中老对于“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的引渡,根据我国与老挝在2012年达成的《引渡条约》,我国成功将缅甸籍毒贩从老挝引渡至国内并对其做出审判。2018年2月23日,越南禁毒部门在与中国接壤的高平省境内破获一起特大毒品案件,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00.8千克,在得知该案主犯农文起逃往中国后,越南公安部及时与我国公安部门通报案件信息并提出协助抓捕并引渡农文起的司法协助请求。10月25日,在我国公安部禁毒局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组织崇左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等多部门警力,会同广东警方在广东省惠州市将农文起成功抓获,后移交给越南警方。[26]这次司法协助是中国同周边国家间禁毒司法合作上的重大突破,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国际禁毒合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2.毒品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毒品犯罪由于犯罪周期较长,涉及环节较多,使犯罪侦查变得复杂化,但同时也给禁毒部门对毒品犯罪做好相应准备预留了较大空间,此时情报工作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禁毒部门如果可以及时获取到具有价值的最新情报信息,便可以密切监控毒品犯罪分子,及时堵住毒源并抓捕毒贩。而相比于国内跨省、跨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流工作,国际上的情报交流显然难度更大,涉及因素更多。如国家之间各自掌握的情报进行交流,最少要涉及两国的司法、外交等部门,而且从国际经验看,两国之间的正式沟通,往往需要在相关机构的较高层面先进行沟通,再各自进行自上而下的传达,这对于效率就是生命的毒品犯罪情报交流工作来讲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各国应共同构建有效、高效的毒品犯罪信息沟通机制,可以先通过国家间最高外交及司法部门进行沟通,签署合作协议,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的情报交流制度。尤其我国与东南亚各国更应建立良好的情报互通工作,这对于各国的毒品犯罪防治都具有积极意义。各国应将一定时间内禁毒部门收集的禁毒情报进行汇总,将毒品犯罪概括、最新趋势、重点监控区域等情况分别做细致分析,由情报部门的专门机构进行对接;更要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毒品犯罪情报沟通应急方案,做到快速处置,以适应国际毒品犯罪防治的发展需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