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从词义来看,可以解释为容易令人上瘾的鸦片、海洛因等物质,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毒品的一般理解;毒品通常也是麻醉药品,在医药领域常指在合理地生产、管理、使用情况下,可以用于治疗疾病的物质;毒品在法律意义上通常被理解为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受到严格管理和控制的一种违禁物质;《国际禁毒公约》中将毒品定义为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并受严格控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我国现行刑法将毒品解释为海洛因、鸦片、吗啡等毒品物质;我国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将毒品概念总结为容易令人形成瘾癖并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综上,对毒品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受到管制并易令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1]
(二)毒品的特征
毒品的药理特性会使人体机能产生相应的适应性改变,从而维持新的平衡状态,进而使人体对毒品产生严重的依赖性,极易诱发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从不同角度可以概括出毒品的三大主要特征。
1.致瘾性
毒品的致瘾性是毒品最为人们所熟知的特性。临床医学领域的致瘾性含义为人体由于长期处于某种药物的药理作用情况下,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所产生的对该药物的依赖倾向,故又称药物依赖性。当人体由于对某种药物的使用形成瘾癖后,如果突然停止对该药物的供给,人体极易出现一些典型的不适症状,如头昏头痛、恶心呕吐,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出现全身抽搐、间歇性意识恍惚等现象,严重危及人体身心健康。为了缓解该种状况,一种有效方法就是加大对该种药物的供给,并需要短时间明显增大剂量,而这种缓和症状的方法可以说是在起到作用的同时也埋下了重大隐患,是不可持续的饮鸩止渴式的方法,并使身体产生耐药性,无益于彻底解决病患病症。毒品的致瘾性除了体现在人体的外在依赖倾向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体在心理方面产生依赖性,并且该种心理上的依赖性犹如人体养成的习惯,极易感染却很难消退,其长期性特征和耐久性特征最为常见。我们在戒毒实践中经常忽视这方面的治疗,很多吸毒者在一段时间药物隔离治疗后又复吸的情况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当然不同的毒品的致瘾性在不同方面的程度也有不同[2]。(www.daowen.com)
2.社会危害性
毒品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其不仅表现为对吸食者的身体和精神上所造成的直接伤害,也间接给社会带来众多隐患。毒品的吸食者在吸食毒品后,极易对其产生依赖,且毒品会使人体短期内产生刺激的感觉,此时兴奋的状态极易诱发各种暴力型犯罪,而兴奋期消失后又会产生更长的萎靡期,在此期间人体将因为毒品物质的暂停供给而产生各种不良反应,轻则头晕、浑身无力,意志消沉,重则浑身抽搐、晕厥、失去意识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由于毒品滥用,吸食者在精神上的也会产生严重的不良状态,丧失正常生活、工作的能力,失去了人生目标,对一切都丧失正常的理解能力,进而对其家人带来巨大的伤害。而吸食毒品更是易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由于购买毒品需要大量资金,而吸食毒品者短期内需要大量毒品,又大多数没有很好的经济基础,便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尤其容易实施诸如盗窃、抢劫等财产性犯罪,更有甚者,直接加入毒品犯罪集团参与毒品犯罪活动,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毒品犯罪所引发的一系列相关犯罪,如黑社会性质犯罪、洗钱犯罪等也是毒品危害性的直接体现。
3.违法性
毒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所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管控。毒品从属性上来讲是一种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所以目前我国对于药品的相关管理法规,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我国参加的诸如《精神药物公约》等国际公约等,都是规范毒品物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对于毒品的原植物种植以及毒品的运输、使用等都有详细、严格的管制规定。同时,由于一些受管制的药品包括一些放射性物质,而这些放射性物质目前并不属于毒品的范畴,故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哪些药品属于毒品,以更合理的对于毒品物质的管理进行分配。最后,毒品的违法性集中体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对海洛因、大麻等毒品物质进行严格的管控,并严厉惩处毒品犯罪行为。
毒品的这三个特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致瘾性导致毒品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我国法律必然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毒品进行严厉的管控,这也就使毒品具有了违法性的法律特征,三者紧密联系,体现了毒品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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