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涉枪犯罪的严重影响,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避免给社会带来潜在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完善防控犯罪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网络监管制度
网络监管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即侦查人员自身的整体素质、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对于侦查部门对于网络阵地的建设工作。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建设
侦查机关对网络安全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将有效地从源头使得网络涉枪犯罪得到初步的控制,为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人力基础。网络涉枪犯罪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其中掺杂了计算机领域的相关技术,但这并非不可攻破。这就要求侦查机关不断学习新的网络科技知识,掌握新的科技技术,将技术运用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网络实时监测、关键字自动报警、信息过滤、搜索引擎等软件的应用与开发,对网络上的枪支广告信息、交易信息及时堵截和发现。同时还需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对于自身的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系统保护、木马病毒清理等定时地查看和维护,对于反入侵的软件应积极主动地学习并且推广。
2.加强网络阵地建设
网络阵地建设工作能够为侦查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基础。网络阵地的控制和现实阵地控制的方式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也都是在对特定空间中的人、物、事等要素进行管控的过程当中,发现可疑,最终揭露犯罪事实。这就必须强化“信息采集”机制的建设,完善IP地址分配、网络域名注册、网站登记备案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的用户信息报备制度等。[35]从而在此基础上能够全方位地采集到各类网络信息资源,通过信息比对,从中发现可疑人员,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控。不仅如此,对于曾经有过涉嫌网络涉枪犯罪前科的人员,在其回到社会之后也应当进行严密的网络监控,例如掌握其虚拟身份(QQ名称、淘宝名称等),从而做到对这些重点嫌疑人员的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一一对应。要在网络搭建的虚拟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中搭建一道监管的大门。对于部分可能存在危害的聊天群要进行摸底调查,加强管理,为预防网络涉枪犯罪打下基础。[36](www.daowen.com)
(二)构建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网络犯罪监管机制
首先,要尽快实现对于网络监管的具体化和透明化。当下的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任务由多个部门、多个机关联合负责,但也会出现一些管理紊乱、问责不明的情况。要消除这些现象,就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细致的划分,加强合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分享机制和沟通机制,组建网络监管机构,对网络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同时也要结合法律向网络服务商提出要求,加强自身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意识,使得互联网发展健康、有序。
此外,要加强综合管理水平,多部门协作的体系要逐步完善,并且稳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对部门进行考核和任务分配。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尽可能地配合侦查部门的相关工作,发挥自身在打击网络涉枪犯罪上面的独特优势,维护网络的安全,有效地打击类似的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也要加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技术合作,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都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基于此,办案机关与服务商合作可以解决在侦察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难点,并且从专家的角度上来分析如何预防和管控相应的网络犯罪,依据专家的建议来完善自身机制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堵塞体系漏洞,完善对网络的监管措施。对于网络上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的群众,要设立专门的奖励机制对此行为进行褒奖,并且鼓励民众参与到网络安全的建设工作中来,增强网络安全的主人翁意识,也使得网络更具备管控效力。
(三)加强海关安全检查力度
我国的海关制度发展至今,现在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理念。借助海关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技术,对海关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检验、比对、截获等手段,可以有效地阻止外来枪支从海关进入内陆。基于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专业联络员,并且该联络员需要熟悉涉枪案件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情况。需要积极联络有关部门,并且对工作给予一些指导,从实际问题中发现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且记录相关信息,为后续的制度拟定提供信息参考。执法机关要联合海关对涉枪案件进行核查,存在非法走私的,由海关进行查处,海关查处过程提取的线索要进行汇报。[37]进一步完善协作制度,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海关与执法机关应该要搭建畅通的沟通机制,整合技术部门、运输部门、安全部门和情报部门的信息,充分利用各个部门的资源,在最后阶段展开合作侦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为了使得证据发挥最大的效用,有关部门应该为需要证据的部门提供信息完备的相关材料。最后是要积极组织交流,多部门联合举行交流会议,对网络涉枪犯罪的新局势、新动态要进行分享,对新出现的技术要尽快落实掌握。并且对局势要进行及时的通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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