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网络涉枪犯罪调查分析及解决方法

网络涉枪犯罪调查分析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网络涉枪犯罪的侦查现状1.案件发现难网络涉枪犯罪的涉案人员往往是通过线下以及线上的方式进行其枪支贩卖信息的宣传。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进行后续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所招认的枪支购买网络渠道依旧在进行枪支弹药的售卖。(二)国外网络涉枪犯罪的侦查现状网络涉枪犯罪属于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一种方式,尽管在一些国家利用网络购买枪支不必然会触犯到法律,如美国。

网络涉枪犯罪调查分析及解决方法

(一)我国网络涉枪犯罪的侦查现状

1.案件发现难

网络涉枪犯罪的涉案人员往往是通过线下以及线上的方式进行其枪支贩卖信息的宣传。线下一般是通过网吧、公共厕所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线上则是通过论坛、各大社交软件、贴吧以及用于信息发布的平台等来发布其枪支弹药的贩卖信息。通过这两种渠道,购买者若有购买枪支弹药的意向,便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取到枪支或配件的售卖信息进而购买到枪支弹药。交易的双方一旦接洽上,随即就会转入“一对一、点对点”的联系方式来进行交易,整个过程没有第三方的介入,这样就导致网络涉枪案件几乎很少能够通过群众的举报、投诉等途径来发现。并且联系过程中也只用暗语进行交流,例如“兔子(枪支)一只多少钱”“有狗粮(枪支)吗”等极为隐晦的词语。虚拟网络实际天然的隐蔽性在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同时还大大增加了他们的胆气,刺激了市场需求,也使网络涉枪案件的线索获取难度更大。

在犯罪分子的联系过程中,单个犯罪组织成员只对自己所负责的部分负责,而无法知晓整个犯罪组织的运作情况,即使侦查机关打掉了其中的某一环节,依旧难以收集到其他犯罪环节的犯罪证据。售卖者在寄送枪支弹药时,往往也不是整件寄送,而是将其分解开来,伪装包装,再利用虚假的身份对零部件进行分别寄送,并且为了降低被发现的风险,犯罪分子将这些拆散的零部件分别使用多个不同的快递公司进行运送。相应地,枪支的买家所提供的收获地址、姓名等身份信息往往也是虚假的,一般只有其手机号码是可用的,但也不是用真实身份所办理的,一旦查获,这些本就虚假的身份信息又将都会再一次地被更换。

此外,相较于传统的现金支付或者银行汇款而言,支付宝、网银等现代支付手段的运用也使得犯罪分子轻松地突破了交易问题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便利的同时也更具备隐蔽性。这也就导致侦查网络涉枪犯罪时,难以像传统涉枪犯罪那样,通过对某一犯罪嫌疑人的重点监控,了解与其经常有金钱交易上往来的人群有哪些,进而顺藤摸瓜,一网打尽的侦查方法。还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租用境外的服务器来实施犯罪,使得侦查难度进一步加大。[15]

由于电子证据的无形性、极易被破坏性和易篡改性等特点,一旦犯罪分子发现自己可能被侦查机关怀疑,相关的电子证据信息轻而易举地就能够毁灭。在实践当中,侦查人员经常遭遇到即使犯罪分子如实供述了其枪支是从网络上购买的事实,但由于没有找到相关的购买证据,从而其非法买卖枪支的罪名便不能成立的情况。

2.管辖权受限

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公安机关只对发生在自己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享有管辖权,因此在一些跨地区犯罪案件上就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现状,鉴于互联网涉及面的广泛性,目前网络涉枪犯罪大都是跨地区,有时甚至是跨国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办理时经常会遇到对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有效追踪的情况,由此便使得办理案件遇到极大的困难。

我国公安机关曾经针对枪支弹药的打击管控开展过一次专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当时B地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在对抓获的涉案人员进行审问时,犯罪嫌疑人招认其枪支是通过网络渠道购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进行后续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所招认的枪支购买网络渠道依旧在进行枪支弹药的售卖。经过严密的布控,B地公安机关原本计划将此渠道所有涉枪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共计20多人,然而由于地区管辖的原因,B地公安机关最终只能抓捕十余人,其余的犯罪嫌疑人并不能被同样缉拿回局,而是要依法将剩余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到其所在辖区的C地公安机关,但令人尴尬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所在辖区的C地公安机关却拒绝接收。这一情况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拖延。后来经了解,C地公安机关拒绝接收余下犯罪嫌疑人的原因如下:一方面,各地在关于非法持枪入罪数量的规定上有所差异,且C地公安机关经综合考量,认为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的诉讼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出于对自身绩效的考虑,C地公安机关认为接受此类案件并不能增加其绩效,于是做出了拒绝接收的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到期的案件要依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解保,C地公安机关若接收了被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就要始终与B地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并与其侦查进度保持协调同步,否则在后续处理时就有较大困难,因此做出了拒绝接收的决定。[16]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在当前案件的实际侦查过程中,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于法律的理解以及实际案件中所运用的标准都不太一致,在这种背景下,两地公安机关在同一件案件的认识、办理甚至交接程序上难免就会存在着一定出入。

(二)国外网络涉枪犯罪的侦查现状(www.daowen.com)

网络涉枪犯罪属于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一种方式,尽管在一些国家利用网络购买枪支不必然会触犯到法律,如美国。但是根据这些国家在网络涉枪犯罪上的侦查现状,某些做法对于我国预防网络犯罪的技术及应对办法上还是非常值得借鉴的。

1.先进的网络监控技术

对网络和移动设备进行监控是当前各国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最为主要的方式。早在2016年,美国的社交网络监控计划,美国联邦调查局正在研发一种系统能够对Facebook、Twitter等社交软件进行实时监控,意在从中寻找出相关的敏感信息,同时识别出潜在的威胁因素。与此同时此项系统还被要求具备语言自动翻译的功能,以确保更加及时和准确地掌控有效信息,从而更具针对性地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除美国之外,像埃及和英国警方以及世界上其他几个国家也都正在使用一款名为FinFisher的计算机间谍软件。通过使用这款计算机间谍软件,操控者能够对目标电脑进行远程的监控,查看存储的信息,对加密的数据进行截获以及抓取计算机的屏幕截图等,一旦发现相关敏感词汇(如“枪支”)系统就会立即产生报警机制,将这些数据立即整理出来。除了能对电脑进行监控之外,大部分目前所广泛使用的移动设备,例如IOS系统、安卓系统、Windows系统等,也能做到有效的攻击和监管。据调查,全球有将近25万台计算机上都种有该种软件所植入的病毒。但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使用过此项技术用于监控。[17]

2.国际合作成为主流趋势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都逐渐地呈现出跨国团伙性质。以本书讨论的网络涉枪为例,一些涉案枪支通过境外的犯罪团伙以私藏、夹带、邮寄等方式发往国内,而这些犯罪人员身处其他国家,甚至各犯罪团伙的成员分属不同的国家。网络犯罪的组织化、国际化、产业化等趋势特点促使各国对于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意向不断加深,寻求以多国合作的方式来更有效地应对各种棘手的跨国性质的网络犯罪。

各国就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也越来越多。在我国和其他各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推动之下,联合国的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以及亚非法协、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平台对于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探讨日趋深入,共识不断。

目前,全球最为知名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为《布达佩斯公约》,于2001年欧洲委员会所制定,于2004年正式生效。数年来,欧美发达国家一直试图将该公约打造成国家间合作应对网络犯罪时的“全球标准”。至今,全球约有57个国家缔约,其中包含近十个发展中的国家。近几年来,为适应网络科技的进步、发展,欧洲委员会又将公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重新解释,同时建立了工作小组对跨境取证问题进行讨论和制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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