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关系
我国刑法里有对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详细规定,具体是指违反相关的海关法规,并逃避国家海关部门的监管,违法邮寄、携带、运输各种武器弹药进出我国边境的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是一种极为突出而且常见的犯罪,为了杜绝走私,我国加强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的刑法对其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严厉惩处,违反法律规定,走私法律规定所禁止的商品以及货物的,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数额进行相应的量刑。其中,对于境外犯罪人员在通过海关时将枪支、弹药及其零部件私藏夹带进入大陆,逃避海关机关的检查的这一行为,必然触犯我国的走私武器、弹药罪。
如前所述,通过互联网进行枪支弹药的贩卖,是以枪支弹药为犯罪对象,是狭义上的网络涉枪犯罪。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所有有关涉枪的犯罪则可以称之为广义的网络涉枪犯罪。所以,通过网络进行武器弹药的走私行为自然也属于网络涉枪犯罪的一种表现。[11]从走私武器、弹药罪实施的方式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武器弹药的获取不通过网络,也就与本书的研究对象无关;另一种是指利用网络获取的,这将是本书研究的内容之一。
由于境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到各种不同型号的枪支,因此,从境外走私枪支进入国内,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已经成为网络涉枪犯罪的一大主要形式。“8·25”走私贩卖枪支弹药案曾一度引起轰动。2011年8月25日,上海浦东机场海关的工作人员在对一批申报为扩音器,且由美国UPS快递经办的境外快件查验时惊奇地发现快件里面居然藏了9支枪。除此之外,在货物的夹层中还夹藏着9件枪支的配件,7件长枪部件。海关随即对货物进行了扣押,并经上海市公安局检验,此次所查获的枪支及其由配件组装成的长枪均为制式枪支,具备极强的杀伤力。对此,公安部立即协调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海关缉私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并于8月26日于台州UPS的取件处,将前来提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获。经调查,王某无正当职业,他先是与身在美国的供货商林某一同利用网络平台搭上一些枪支爱好者,然后拉入QQ群中,联系到有意向购买枪支的人员,然后对其卖出从境外走私过来的枪支。[12]
网络为走私武器、弹药犯罪提供了新的技术与平台,对此,不仅要重点加强边境口岸监管、邮寄物流检验等关键环节,还得对网络贩枪运输渠道,进行严厉打击,控制非法枪支贩运、流通渠道。
(二)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关系(www.daowen.com)
我国刑法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有详细的规定,是指相关人员违反我国关于枪支弹药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枪支弹药进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以及储存等违法行为。对于这一罪行,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其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以及储存枪支罪中的枪指的是我国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所规定的枪支及其枪支配件。具体而言,这些枪支是指通过火药以及压缩气体作为枪支的动力,同时利用金属器具作为载体来进行金属球或者铅球的发射,并且其威力能够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或者是能够致人死亡的各种枪支。[13]例如:军队中所用的步枪、狙击枪以及手枪等枪支器械;在体育射击比赛中所用的枪支器械;以及打猎用的气枪、散弹枪等枪支器械。
关于违法进行枪支的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以及储存与网络涉枪犯罪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论述。第一是从范围来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只是网络涉枪犯罪方式中的一种,为其所包涵。第二方面是从枪支的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实施方式来说,两者也有所相关,就枪支的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来说,有两种实施方式,一种是利用网络的渠道来实施相关涉枪犯罪,这是本书所论证的内容之一;另一种与网络无关的实施方式,就与本书的内容无关。
宁波余姚警方破获的“12·16”特大网络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至今仍历历在目,此案件就是集中摧毁了一个利用网络进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犯罪团伙。庞大的犯罪团伙成员通过网络在虚拟世界里集结,成员之间层级分工明确、纪律严明,从线上到线下精密隐蔽地实施围绕枪支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网络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物流公司每天所寄送的货物数不胜数,为了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和经济利益而疏于对寄送货物的检查工作,对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视而不见,许多虚报的物品项目轻而易举地就能蒙混过关,为不法分子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及储存枪支提供了便利。[14]
因此,可以说只要有犯罪分子在网络上销售枪支、弹药以及相关零部件的,就必然会触犯到此项罪名,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网络监管不力,物流、快递审查不严现象突出使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以及储存枪支弹药罪更加频繁,也是网络涉枪案件逐渐增加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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