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商网络洗钱与普通洗钱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电商网络洗钱与普通洗钱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客观方面较传统洗钱犯罪存在更多的虚假成分,主要表现为虚假交易、虚假支付等行为,利用交易环节的欺骗性逃避监管。在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中,同样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间环节,实现买卖双方的资金转移。根据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与普通洗钱犯罪的对比,不难看出,电商网络洗钱犯罪其行为方式更为复杂,以电子交易形式为外衣,使得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

电商网络洗钱与普通洗钱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为了更好地理解电子商务犯罪的特点,可通过比较传统洗钱犯罪与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异同,总结电商网络洗钱活动的规律,为探究侦防对策提供参考。

(一)相同点

电商网络洗钱犯罪,可以理解为普通洗钱犯罪的形式之一,具有现代化特点,利用网络技术、第三方平台、网络交易行为等实现资金的转移,将黑钱洗白。在洗钱犯罪的中间阶段,通过网络对资金进行分离,实现隐蔽化的洗钱,包括多种多样的形式。其中电商网络洗钱,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消费方式的新型化洗钱。因此,其可以理解为普通洗钱犯罪的特殊形式。两种犯罪的相同点则表现为:电子商务洗钱犯罪的犯罪构成与普通洗钱犯罪的犯罪构成并没有明显的不同,它们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客体为危害、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人明知洗钱的对象是七种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直接、间接故意为犯罪目的”。

(二)不同点

主要区别体现在犯罪方式、犯罪“洗钱交易阶段”。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客观方面较传统洗钱犯罪存在更多的虚假成分,主要表现为虚假交易、虚假支付等行为,利用交易环节的欺骗性逃避监管。(www.daowen.com)

在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中,同样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间环节,实现买卖双方的资金转移。虚假支付往往是指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账户、虚假身份等进行“洗钱处置”,常见的行为模式是“犯罪资金转向第三方支付账户再向银行转移”,此方式伴随着实名制认证而大大消减。在此基础上,虚假交易的形式日渐猖獗,作案人利用多个电子商务账户、不同第三方支付账户实现与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关联转移,利用网络的实时性、海量性、多用户同时运行等特点,实现“自买自卖”的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即为同一或关联团伙。通过以假乱真的交易形式,将不法收入的性质、来源进行掩饰、隐瞒,实现最终的“黑洗白”。

根据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与普通洗钱犯罪的对比,不难看出,电商网络洗钱犯罪其行为方式更为复杂,以电子交易形式为外衣,使得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侦查机关常常处于被动侦查位置,通常需要根据已知案件剩余线索、有关部门移送、知情人举报等方式获取案件信息,进而导致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侦防具有一定的滞后性。[6]

由此可见,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与传统洗钱犯罪有较多的相同点,在部分情况下,可采用相同的侦查手段、侦查方式、预防对策等应对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但电商网络洗钱,在网络化的媒介空间中,其虚假性更为凸显,行为更为隐蔽,方式更为复杂。因此,在进行侦防研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侦查方案、措施,预防机制,提升侦防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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