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大数据应用、云技术利用成为普遍发展形势,网络平台不仅在各行各业中被大规模应用,同时为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便利。人们利用网络,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拓展行业发展渠道。在此背景下,电子化商品交易成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电商经济以电子通信作为媒介、以互联网作为基本交流平台,为商品交换、经济贸易提供相关活动空间。电子商务时代,人们以先进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为手段,为交易提供最新技术支撑,使得交易形式突破传统线下、面对面的限制,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电商的新兴,为人们的交易、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电商交易形式包括网络购物、微商代购等,主要是指通过第三方支付作为交易平台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流与沟通。[3]
电子商务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数字化、便捷化发展成为电商的显著特点,同时电商的另一显著特点便是经济交易网络化,即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实现资金的转移。在此过程中,经济交易、资金转移呈现出隐蔽、快捷、无证据等特点。
电商模式的到来,为现代化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不仅是时代的发展需求,更是产业拓展、社会多元化进步的重要途径。电商时代,经济发展迅速、商贸交易便捷,时效性成为其显著的特点之一。据不完全数据统计,电子商务成为近五年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并且成为商品交易的主要模式,其在交易贸易形式中所占比重呈持续增加状态。由此可见,电商经济模式已逐渐成为我国商品交易的重要形式,并且其影响范围在持续拓展,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应用效率大幅增加,影响比重不断升级。
电商发展势不可挡,更是潜力无限,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但与此同时,隐患也不可避免,不仅是电商发展本身存在漏洞,而且在一定范围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的新型空间。电子商务以在线交流的形式节约双方交易时间与成本,更是大大提升了交易的效率,实现了买卖双方无实物接触便可达成交易的效果。但是电子商务也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洗钱带来了契机。除网络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外,在电子商务时代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现代化的转变,人们更倾向于利用网络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等实现资金的存储、转移,这也为网络洗钱犯罪带来可以实现的便利空间,导致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监控难度大、监管不力、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管机制不健全、预防对策不对路,网络洗钱犯罪发展难以防控。
目前学术界通常将网络洗钱犯罪定义为“利用网络实施的掩盖、隐匿非法所得性质、来源、存在、所有权,利用金融服务网络、网络数据、网络技术将其合法化的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由此可见,网络洗钱犯罪,以现代化技术为支撑,利用网络空间、在网络领域实现对上游犯罪非法所得进行洗钱处理。但网络洗钱犯罪的形式并不是单一的,其表现为多样化的形式,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包括电子商务网络洗钱、网上银行洗钱犯罪、网络销售形式洗钱犯罪、网络赌博形式洗钱等,电商网络洗钱犯罪是常见的网络洗钱犯罪之一,是指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实现洗钱。
电子商务,是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利用网络平台实现的买卖双方线上交易,其需要以电子货币进行等价交换。因此相比于传统的洗钱模式,可简单地理解为将洗钱的方式通过虚拟货币的方式实现转移、存储等。在实践中常见的电子货币交换形式包括:通过不同类型的银行卡实现货币的交付、存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等价交换等;利用开放性电子媒介作为货币交易软件,实现电子货币转移等。其中,第一种方式以银行为桥梁连接买卖双方,通过支付凭证实现货币的转移;第二种方式以网络运营公司为桥梁连接买卖双方,实现等价交换;第三种方式通过设置无实物货币的软件,如:利用比特币等实现资金向合法形式的转换。由此可见,电商交易时代,网络洗钱犯罪分子想尽办法利用各种软件、系统漏洞等逃避相关银行、侦查机关的监管,同时利用网络多样化、多变化等特点隐瞒、伪装洗钱活动。洗钱活动与电子货币相结合,在网络平台中有较大的可行空间,犯罪分子更新技术、反侦察意识不断增强,使得犯罪成功率逐渐提升,犯罪影响逐渐增大。
(二)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现状(www.daowen.com)
据美国反洗钱网站的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国际洗钱犯罪案件数量与日俱增,虽破案数量在不断提升,但犯罪率仍持续攀升,洗钱犯罪呈国际化、现代化、集团化趋势,破案难度大。我国有关数据亦显示,除上述特点外,洗钱犯罪呈现网络化,电商网络洗钱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犯罪侦破难度大,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但仍表现出涉案金额增加、犯罪周期缩短、犯罪频率高等特点。
结合电子科技的不断发展、相关技术的升级更新,综合分析电商网络洗钱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因素,其现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跨境犯罪越来越突出。其主要表现为,洗钱犯罪不与黑恶势力、毒品组织等相联系,[4]将组织犯罪与洗钱犯罪等环节进行明确的分工,通过网络平台,躲避反洗钱的监管,使得洗钱犯罪专门化,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因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法律、金融制度等各有不同,导致电商网络洗钱犯罪打击难度更大。
(2)与政府、金融机构人员等勾结。网络洗钱活动往往需要大量的官方数据资料以及专业的人员参与,因此作案人员常常通过贿赂政府官员、在金融机构安插内线等手段,为洗钱活动创造条件,同时利用相关人员的帮助掩饰、隐藏、销毁痕迹物证。大大降低了被发现的概率,甚至部分人员还可利用职务干扰侦查机关、金融机构正常的反洗钱工作。
(3)洗钱资金及融资渠道越来越广泛。网络洗钱的主要资金来源不仅是传统洗钱方式中上游犯罪的不法资金,常见的包括将倒卖军火、贩毒、融资的资金通过电商网络洗钱的方式实现转移。由此可见,网络洗钱不仅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销赃渠道,同时是恐怖主义活动获取合法资金的重要渠道。除此之外,电商网络洗钱中腐败资产也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洗钱活动中,常常是将腐败资产、腐败收益等利用洗钱的形式转化,电商洗钱因其便捷及隐蔽的特性而成为洗钱的重要选择方式。
综上可知,在国际化的影响下,我国电商网络洗钱犯罪越来越猖獗,同时与新型犯罪相结合,加大了打击难度,对金融秩序破坏较大。在此背景下,我国反洗钱侦防活动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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