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为人们在现代生活中交流、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重要平台,亦是相对自由、开放的空间。各类通信方式也成了交流的媒介,其中网络通信已成为主要的交流途径,在此背景下,电商交易悄然兴起。电子商务,不再陌生,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电子商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加快了节奏,提高了效率,打破了时空局限,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得力助手。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也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带动了贸易增长,满足了人们的现代化物质需求。
事物都有利弊,电商的发展也不例外。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给经济带来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作案人提供了新的犯罪平台,使得网络化犯罪日益猖獗。虽然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强化了防范效率,但是新型犯罪不断衍生,作案人的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活动非常隐秘。网络空间也成为不法分子新的犯罪现场,洗钱犯罪蔓延到了网络空间,网络洗钱形式多样。不仅包括常见的网络电子赌博洗钱、QQ洗钱等,还出现了网络直接交易洗钱,即利用电子商务进行洗钱。
公安机关虽然高度重视对电商网络洗钱犯罪侦防,形成了严密的网络监管机制,但互联网信息量太大、范围太广,仍有监管漏洞,犯罪活动除了常见的网络赌博、贩毒等形式外,还利用网络进行洗钱犯罪交易,如以电商为掩护变化犯罪形式,手段更加隐蔽、证据更分散、资金转移更迅速,大大增加了网络洗钱犯罪的侦防难度。
不仅如此,电商网络洗钱犯罪,早已不是单一化的洗钱类型犯罪,其发展态势呈现多样化、国际化、有组织的趋势,犯罪分子常常与金融机构人员、政府官员相勾结,甚至参与恐怖主义融资等。[1]将“洗钱”过程升级,不仅利用银行等传统渠道,更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等平台,创造新的洗钱方式,执法机关需要对网络资金的转移过程进行重点的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侦防意义重大,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也有重要意义。(www.daowen.com)
电商网络洗钱犯罪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在虚拟空间实现,与传统的洗钱犯罪差异较大,是一类新型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打击洗钱犯罪难以实现预期效果,使得犯罪分子洗钱活动有机可乘。
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以反洗钱法为主的系列反洗钱法律规范,并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的金融监管体系,但对于电商网络洗钱犯罪,利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形式进行的洗钱犯罪的监管、预防法律法规仍不健全。[2]此外,监管机构缺乏与侦查机关的协作,也大大限制了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侦防效果。由此可见,研究电商网络洗钱犯罪的侦防具有实际意义。不仅有助于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同时有助于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稳定,保证人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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