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挪威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新型犯罪研究

挪威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新型犯罪研究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挪威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只要能认定其家暴事实的存在,司法机关则可以无条件地进行干预,而且相应的由司法机关承担该案件的诉讼任务。(二)确立举证规则的便利制度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挪威制定了举证的便利制度。

挪威家庭暴力犯罪取证制度:新型犯罪研究

(一)确立无条件司法干预制度

挪威在反家庭暴力的探索中也逐渐探索出较为成熟的制度,在1988年通过了一项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了对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人等的特殊保护。挪威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只要能认定其家暴事实的存在,司法机关则可以无条件地进行干预,而且相应的由司法机关承担该案件的诉讼任务。具体来说,在涉及家庭暴力犯罪的案件里,即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想对施暴者提出指控,司法机关也可以不经过受害者的同意,依据法律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施暴者提出控告。[22]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的职责则是“查明事实真相”,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从性质上即属于公诉案件,与其他公诉案件一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有权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这样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及时干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可以更方便地采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相关证据。在无条件司法干预的公诉原则下,只要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即使受害者存在一定的心理负担,公诉部门也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将施暴者诉至公堂,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作为自诉案件的尴尬处境,受害者不愿或者不敢起诉,司法机关则无权利继续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最终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在确定公诉起诉原则与无条件司法干预制度之后,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机关在取证和诉讼中的专业优势,为诉讼的顺利进行减少阻碍;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受害者的艰难处境,使其不再承担艰难的举证压力。(www.daowen.com)

(二)确立举证规则的便利制度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挪威制定了举证的便利制度。首先,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权利命令被告人在被害人举证时暂时离庭,基于这样的规定下,可以有效地消除受害者在面对施暴者时的压力和心理负担,有助于更方便的反映案件事实。其次,在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暴力的案件中,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维护,会通过了解儿童心理和行为的专业人员来解读案件涉及的儿童,通过游戏和交谈的方式对儿童活动进行观察,并对其行为进行解读,该专业人员会将所观察的情况在法庭上发表专业意见,以方便法官对未成年人所作证言的效力进行合理评判。[23]另外,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挪威国家具有公益性。针对家庭地位或经济地位弱势的受害者,依据政府的法律规定,只要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贫困生活的标准时,当地政府就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相关费用则是由当地政府支付,这样的规定对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法律援助律师也负有相应的义务,比如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证据收集、代为诉讼等援助手段。[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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