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机构合作干预制度
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英国没有专门的法律定义,但英国目前承认的家庭暴力犯罪,苏格兰地区有38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62种,北爱尔兰地区有56种。针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英国非常重视家庭暴力初期警察的介入作用,在家庭暴力发生的初期,警察进行现场勘查后,有必要时可以对施暴者进行逮捕,另外根据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需要,有义务告知其必要的救济途径,以及在其需要帮助时,有义务护送受害者至合适的救助或庇护场所。另外,英国建立了警察局、法院、检察机关、医院、社会服务部门、社区法律部门、律师所、妇女权益维护机构等具体机关的联动体系,多机关通过相互合作,为家庭暴力取证、保护受害者、惩治施暴者反面进行最快捷的法律干预。[20]
(二)量刑制度(www.daowen.com)
英国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打击非常重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较为完整的预防体系。1992年,针对家庭暴力,英国社会福利机构和大众媒体发起了首个零容忍运动,该运动以女性不应该遭受任何暴力、任何暴力都是犯罪等为口号,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同时也将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深入到国家和地方的政治性活动以及决策之中。2013年12月,英国立法机关将家庭暴力入罪,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最高可定14年有期徒刑,量刑标准非常严格。同时在相关法律中,设置了驱逐令的保护措施,英国的驱逐令制度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相似,也就是将施暴者驱逐出家庭并允许受害者继续居住的命令。[21]施暴者在接到驱逐令后拒绝履行相关要求,法官有权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逮捕。整个社会体系的反家庭暴力运动,以及反家庭暴力犯罪相关法律的严格标准,对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犯罪,支持和帮助受害者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