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代驾行业规范化实践产生积极成果

代驾行业规范化实践产生积极成果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代驾人员的从业资格应该至少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规定。对于代驾碰瓷行为而言,这种规定可以防止代驾司机中途借故离开诱导醉酒者自行驾驶,从而有效阻断代驾碰瓷实施的条件。

代驾行业规范化实践产生积极成果

(一)设置严格的代驾准入制度

笔者前文已经提到,代驾的服务对象是行为能力减弱的人群,代驾者此时不仅扮演着运输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还扮演者保姆的角色。因此,对于从事代驾的组织和个人而言,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制定严格准入制度,以确保被代驾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建立代驾公司许可登记制度

代驾服务的提供与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代驾服务提供方的代驾公司,应该遵循有限准入规则,只有经过审核并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才能涉足该行业。另外,对于开展线上服务的代驾公司,还应当具有开展线上经营代驾的网络平台以及与拟经营服务相匹配的信息数据交互与分析能力,具有能够使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信息的条件,满足法律对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

2.建立代驾人员从业资质审查体系

代驾司机的驾驶技术和其职业操守直接关乎醉酒者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从业资格审查体系,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具有相应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就代驾人员的从业资格应该至少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规定。

(1)技能方面。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必备要素,当然,具备驾照仅仅是成为代驾司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在具备驾驶证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相关的执业资质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核者,方能满足成为代驾司机的技能要求。

(2)素质方面。前面已经提到,代驾所服务的对象一般是行为能力减弱者,代驾司机对于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具有一定的照看义务,因此仅仅具备相应的技能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比如,入职前,对代驾人员有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酒后驾车等方面的交通记录和犯罪记录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还要对代驾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培训,设置一定的培训期限,只有达到培训期限并考核通过者才方可执业。

(二)完善代驾业务规范

1.代驾司机应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由于我国代驾行业对于从业司机的准入资格监管不严,没有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查制度,导致整个代驾行业鱼龙混杂,不少犯罪分子冒充代驾司机实施犯罪。由此引发的后果就是在碰瓷行为发生以后,因代驾司机的信息不真实而找不到代驾司机,使得侦查活动难以开展。

因此作为代驾服务的从业人员,代驾司机必须身穿自己所在代驾公司的统一制服,并携带政府颁发的执业资格证向被代驾者出示,以便被代驾者确认其身份,从而压缩黑代驾的生存空间,降低犯罪分子代驾碰瓷的可能。

2.明确代驾服务履行完毕的截点(www.daowen.com)

对于一般的载客运输合同而言,运输人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时,运输合同即履行完毕。而代驾实质上也属于运输合同的一种,那么代驾司机是不是只需将被代驾者安全送至目的地即可呢?笔者以为“代驾”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它除了具有运输合同的内容之外,还具有服务合同的内容,比如在代驾服务中,代驾司机应当妥善管理被代驾者的机动车,暂时监护被代驾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代驾服务履行完毕的截点有其特殊性,代驾司机肩负更多的义务:

首先,除非被代驾者明确要求停车结束服务的,代驾司机应将被代驾者送至其事前指定的地点,而且要在符合代驾合同目的的地方停靠。比如,被代驾者指定地点为某街道的某小区,除非被代驾者在中途明确要求停车结束服务的,否则应将其送达该小区,并将车合理停放在车库或者可以停放的地点,而不能在中途借故离开或者将车停放在小区门口等不适宜停放的地点。其次,如果被代驾者本人或者其朋友在预约代驾服务时,告知代驾司机将醉酒的被代驾人交付给其家人,则代驾司机负有将被代驾者交付给其家人的义务。这样的要求是符合代驾合同订立的目的的,因为被代驾者之所以寻求代驾服务,其原因就在于自己不能驾驶机动车,代驾司机在到达目的地以后将车停放在合适的地点自不待言,而基于事先约定将被代驾者交付其亲属也是代驾服务特殊性的应有之义。对于代驾碰瓷行为而言,这种规定可以防止代驾司机中途借故离开诱导醉酒者自行驾驶,从而有效阻断代驾碰瓷实施的条件。

(三)增设代驾司机失信黑名单

作为失信惩戒机制的一类,黑名单制度是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代驾行业的监管来说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有效手段。代驾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车主机动车的“代管人”,毫无疑问,其必须以善良管理人的身份妥善保管车主的机动车。另外,由于车主一般处于醉酒的状态,对车上财物的监管能力随之下降,此时,代驾者若想非法占有车内财物,好比探囊取物。因此,对于车主财产存在潜在威胁的代驾者就必须被剔除。然而,这个标准该如何确立呢?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确立:第一,代驾者只要在代驾期间存在针对车主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犯罪的行为,就要拉入代驾失信黑名单。第二,一定期限内,所代驾车辆发生一定次数以上盗窃、车辆损毁、被碰瓷等犯罪行为,不能查明犯罪事实的。换言之,如果代驾者所代驾的车辆发生犯罪事实,但是排除代驾者为犯罪嫌疑人的,则不能认为其与该犯罪发生有关。当然,代驾者被拉入黑名单时间的长短,则结合具体情节确定,但是可以事前设定各种情节对应的时间幅度。

(四)加强代驾行业的监管

1.完善代驾行业的监管机制

面对代驾行业日益凸显的安全隐患和纠纷问题,政府应当指定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对此进行管理。比如,加强对代驾公司、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代驾公司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代驾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另外,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代驾公司线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在线下积极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2.完善对碰瓷行为的取证制度

证据是诉讼开始的基础,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更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因素。[29]因此,对于碰瓷行为证据的收集是代驾碰瓷行为定罪量刑的关键

碰瓷行为一般是经过缜密策划的,证据收集本身就存在难度,而被害人又是行为能力处于减弱状态的醉酒者,因此完全依靠被害人去收集证据显然不妥。前文已经提到,“证明碰瓷者之间存在预谋”以及“证明碰瓷行为人是故意碰撞”是代驾碰瓷行为取证的两大难点。而碰瓷行为人之间的预谋是发生在碰瓷行为之前的,所以,在碰瓷现场几乎不可能存在证明碰瓷行为人预谋的证据。因此,关注碰瓷行为人在此之前的行为才是案件的突破口。那么,如何才能知道碰瓷行为人此前的行为呢?在卫生保健、银行、服务工作和军队等领域,人们已经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大数据的海量信息比对分析和检索为我们固定一些难以捕捉的信息提供了路径。比如2017年以来,长春市公安局通过“一号工程”不断提升科技强警的含金量,运用天网视侦系统中一项鲜为所用的“同行车辆伴随查询”功能,获取了与被害人车辆较长时段伴行的车辆信息,同时根据伴行车辆在经过卡口时加减速和驾驶行为是否异常进行筛选,成功捣毁了一个碰瓷团伙。

因此,加强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利用,通过大数据的海量信息比对分析和检索研判,以此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不仅对于碰瓷行为证据的采集而言十分必要,而且对于其他犯罪行为的证据收集而言,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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