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代驾碰瓷行为的定义-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代驾碰瓷行为的定义-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笔者在对代驾碰瓷行为进行定性时,则主要探讨被碰瓷者醉酒驾驶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因为这是代驾碰瓷行为区别于驾车碰瓷行为的关键,也是代驾碰瓷行为定性困难的原因所在。这也说明代驾碰瓷行为一方面正在大行其道,而另一方面以代驾碰瓷行为人作为被告人,对其代驾碰瓷行为进行刑事审判的案件却少之又少。

代驾碰瓷行为的定义-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一)代驾碰瓷行为的内涵

1.代驾与碰瓷

代驾,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由于某种原因临时让其他人代为驾驶自己所有或管理的机动车,为其服务的一种行为。[1]目前代驾行业存在的有偿代驾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1)专业代驾公司的代驾,是由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经营的专业代驾公司所提供的代驾。代驾司机需要经过考核培训,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驾驶证件。但是,也有不少代驾公司基于人力成本较高、工作时间地点具有不固定性等方面的考虑,在招聘代驾司机时放低要求,有的甚至都不进行面谈,只需要在公司招聘网站上填入个人信息即可。

(2)服务机构的代驾,是指酒店等服务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代驾的行为。这是餐饮服务业为消除消费者不敢饮酒的顾虑,而衍生的一种服务行为。而这类代驾司机也多是酒店保安以及服务员兼任,在酒店生意繁忙的时候,甚至会雇佣一些黑代驾,因此此类代驾司机的驾驶技术和身份背景都存在巨大隐患。

(3)私人代驾,又叫黑代驾,是指不挂靠任何公司或酒店,有偿为他人驾车的行为。这类代驾具有个体性、随意性、难控性等特点。他们一般通过张贴广告或者穿上专业代驾公司的服装在各个酒店门口蹲点的形式进行拉客,然后与醉酒的被代驾者达成代驾的口头协议。因为,这类代驾司机不挂靠任何组织机构,价格相对于前两种代驾而言更为便宜,因此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提到碰瓷,我们通常会联想到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制造被机动车碰撞的假象,从而讹诈钱财的情形。其实,碰瓷行为是我国由来已久的一种诈术,该词最早源于古玩行业,是指一些不法行为人将已有瑕疵的瓷器或赝品古玩置于路中,使得疏忽大意的路人将其碰坏,从而伺机骗取钱财的行为。如今,碰瓷的内涵不断丰富,泛指各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权益受损的假象,从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的行为。

2.“代驾”与“碰瓷”在代驾碰瓷行为语境中的界定

(1)代驾服务项目众多,通常包括酒后代驾、婚庆代驾、商务代驾、旅游代驾、长途代驾等。而法律中的每个词语都有特定的语境,所以,笔者在此有必要对“代驾”的语义进行限定,即本书所研究的“代驾碰瓷行为”仅仅是指酒后代驾的情形。

(2)如前所述,“碰瓷”从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人们对于恶意制造事端,并从中谋利行为的抽象表达,如果非要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则可以认为其是指各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人身、财产权益被侵害的假象,而向被害人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3)当这两个看似毫无联系的词语结合起来时,便成了一个新的概念,即代驾碰瓷。其实“代驾碰瓷”的说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具体可以追溯到何时,尚无定论。但是,笔者以为之所以用“代驾碰瓷”来指代这类碰瓷行为,可能因为这种碰瓷行为主要以是代驾为诱因,而“代驾”作为一种特有的职业,已被广大民众所熟知,因此,以“代驾碰瓷”来代指该类碰瓷,显得更加贴切和形象。

3.代驾碰瓷行为的定义(www.daowen.com)

代驾碰瓷作为一个新生的概念,学界对此还未有过明确的定义,但是,对于“代驾碰瓷”行为的定义而言,也并非毫无根据可循的,因为与之相近的另一个概念,即“驾车碰瓷”,已经有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定义:①驾车碰瓷案件是指在城市主干道路及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制造碰瓷事故来勒索财物的案件。[2]②车辆碰瓷行为是指出现在交通领域,行为人驾驶车辆利用对方的过错寻找机会故意和对方的机动车辆相撞,从而以对方理亏为借口来骗取赔偿的行为。[3]③驾车“碰瓷”是指行为人以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的活动。[4]从以上所列观点中,我们可以提取出一个共同的行为模式:驾车碰瓷=驾驶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欺骗、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索取财物。

根据笔者在前文所提案例可以看出,代驾碰瓷行为中也有驾车碰瓷的行为,即代驾者指使同伙驾车尾随其后,待其离开后,伺机实施驾车碰瓷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说“代驾碰瓷”是“驾车碰瓷”的一种,或者说后者包含前者。笔者认为,结论也许恰恰相反,“驾车碰瓷”作为碰瓷的一种行为模式,是被“代驾碰瓷”所包含的,用逻辑视图可表示为:代驾碰瓷=代驾者唆使醉酒者自行驾驶+驾车碰瓷。但是该逻辑视图仅仅是客观行为模式层面的,并不是法律评价层面的,因为二者虽然在某些行为模式上相同,却因实施主体、侵害客体等因素的差别,而在法律评价上有所不同。

因此,结合“代驾与碰瓷”在“代驾碰瓷行为”语境中的特定内涵,以及“代驾碰瓷”与“驾车碰瓷”基本行为模式上的相似性,笔者对于代驾碰瓷行为做出如下定义:代驾碰瓷行为,是指代驾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酒后驾驶者为对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索取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酒后驾驶”既包括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因为二者区分的依据是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因此碰瓷行为人对此不可能精确区分。但是,笔者在对代驾碰瓷行为进行定性时,则主要探讨被碰瓷者醉酒驾驶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因为这是代驾碰瓷行为区别于驾车碰瓷行为的关键,也是代驾碰瓷行为定性困难的原因所在。

(二)代驾碰瓷行为的现状与危害

1.代驾碰瓷行为的现状

一方面,打开百度网页,输入“代驾碰瓷”进行搜索,相关报道目不暇接,比如《代驾“不代驾”碰瓷酒驾——敲诈1.8万元付出了代价》《“碰瓷”新招:代驾与碰瓷党串通——专挑酒后车主下手》《郎永淳醉驾被拘疑遭“代驾碰瓷”?不少人已中招》等,从这些报道中可以看出,代驾碰瓷行为正大行其道,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代驾”和“碰瓷”两个关键词进行检索,大部分裁判文书是对于碰瓷行为人驾车碰瓷行为所做的判决,并未提到“代驾碰瓷行为”。即使是在那些提到“代驾碰瓷行为”的少量裁判文书中,“代驾碰瓷行为”也只是危险驾驶罪中作为被告人的被碰瓷者所做的辩解,并非针对碰瓷行为人的代驾碰瓷行为所做的裁判。这也说明代驾碰瓷行为一方面正在大行其道,而另一方面以代驾碰瓷行为人作为被告人,对其代驾碰瓷行为进行刑事审判的案件却少之又少。

另外,与代驾碰瓷行为相近的“驾车碰瓷”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定性上的困难,特别是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案例未能及时出台,各地法院在针对驾车碰瓷行为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定罪量刑不一,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当前的代驾碰瓷行为正处在一个多发却又难以规制的尴尬境地。

2.代驾碰瓷行为的危害

虽然法律上没有关于代驾碰瓷行为的专门规定,但这并不影响代驾碰瓷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便一些碰瓷行为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因缺乏证据而不能定罪,从而使得碰瓷行为人变本加厉,导致碰瓷行为屡禁不止。另外,碰瓷行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不仅不利于刑法适用的统一性,更使得法律的权威得不到树立,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随之下降。

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指出,截至2018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22亿辆,其中汽车2.3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0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达3.63亿人。由这样一组数据可知,我国的机动车驾驶员群体数量庞大,每个驾驶人员都可能成为代驾碰瓷行为的受害者。而就代驾碰瓷行为而言,由于被碰瓷的车主往往存在醉驾行为,不敢寻求公权力救济,碰瓷行为人也刚好抓住被害人醉驾不敢报案的心理肆意索取财物,由此导致代驾碰瓷案件具有成功率高、发案率低、危害性大的特点,毋庸置疑地成为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一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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