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代驾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 - 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代驾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 - 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传统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而言,以往多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者保险诈骗罪予以定罪。但是代驾碰瓷行为与驾车碰瓷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首先,碰瓷行为人有其特殊性,是代驾司机及其同伙,这里的代驾司机不仅包括正规的代驾从业者,而且包括黑代驾。其次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有其特殊性,是醉酒驾驶者,其醉酒驾驶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代驾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 - 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2017年10月5日,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因涉嫌醉酒驾驶被抓,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尔后,财经心理学专栏作者陈宗鹤微博爆料称:他请了代驾,在离他家不远的地方,代驾突然说身体不适开不了了,因为离家不远,他就想自己开车回去,不料刚启动,就被一车剐蹭,对方要求私了索赔金额甚高,他不同意,最终报警,招致刑祸。此则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全社会关于“代驾碰瓷”话题的激烈讨论,而“代驾碰瓷”一词也开始为人们所熟知。其实,不少民众在“郎永淳代驾碰瓷案”发生以后,就表示自己也曾遭遇了酒后找代驾被碰瓷的事情,但由于担心自己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只好满足碰瓷者的无理要求,选择私了。正是因为被害人往往因醉驾不敢报案,而使得代驾碰瓷案件具有成功率高、发案率低的特点,这也使得此类案件成为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一大威胁。

面对这一新型碰瓷行为的出现,我们不得不思考,应该怎样适用法律才能更好地对其予以规制。针对传统驾车碰瓷行为的定性而言,以往多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者保险诈骗罪予以定罪。但是自2005年开始,全国出现了不少在城市主干道或高速公路上碰瓷的案件,法院也开始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定罪处罚。但是代驾碰瓷行为与驾车碰瓷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首先,碰瓷行为人有其特殊性,是代驾司机及其同伙,这里的代驾司机不仅包括正规的代驾从业者,而且包括黑代驾。其次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有其特殊性,是醉酒驾驶者,其醉酒驾驶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后,碰瓷行为的手段有其特殊性:第一,碰瓷行为人教唆被代驾者自行驾驶;第二,代驾者不直接参与碰撞醉驾车辆以及索取财物的行为;第三,通常不会采用暴力手段索取财物。正是这些不同于传统驾车碰瓷行为的特点,使得已有“驾车碰瓷”的理论对代驾碰瓷行为不能完全适用,亟须寻求解决路径。(www.daowen.com)

鉴于此,对于代驾碰瓷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回归法律对于规制犯罪行为系统性制度设计的整体,从严打代驾碰瓷行为的单维视角,向“代驾行为”“碰瓷行为”“酒驾行为”综合整治的多维视角转变,形成以规制碰瓷行为为枢纽,规制代驾行为、醉驾行为为节点,三者互动耦合的结构状态,从而实现有效规制代驾碰瓷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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