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P2P网贷犯罪类型揭秘

P2P网贷犯罪类型揭秘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虚构标的模式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人的借款需求会被设计成为一种理财产品的形式。作为正常P2P网贷平台,需要对这一类借款人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其还款能力,保障放贷人的资金安全。在杭州爆雷事件中就有许多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将平台资金携带逃至国外,而这类P2P网贷平台就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是集资诈骗罪。

P2P网贷犯罪类型揭秘

笔者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裁判文书搜索,设定案件类型为“刑事案件”,全文搜索“P2P”,共有604个检索记录,其中案由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就有434条,而除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多的罪名即是集资诈骗罪

2013年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明确规定了三类行为是属于非法集资行为。而在杭州爆雷事件中的许多P2P网贷平台也多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资金池模式

在正常的P2P网贷平台中,平台最主要的作用是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为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者与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借贷的机会,其平台本身并不介入两者的借贷关系。而在异化的P2P网贷平台中,通常会将借款人的需求设计为一种理财产品,或是并没有直接的借款需求就提前向投资者收集资金,这样就形成了平台自身所控制的资金池。在这一模式下,该平台就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

(二)虚构标的模式(www.daowen.com)

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人的借款需求会被设计成为一种理财产品的形式。在正常的P2P平台中,这类标的会承诺一定年利率,而这一类的年利率也是借款人为了吸引资金而采取的必要方式。作为正常P2P网贷平台,需要对这一类借款人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其还款能力,保障放贷人的资金安全。但在杭州“爆雷”的几个P2P平台中却出现了许多虚构标的情况,即P2P网贷平台并没有审查借款人的背景,允许一些虚假的借款需求被发布于平台之上,使得这一类虚假借款人在社会募集到了许多资金,这类虚假借款人就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为严重的情况是,一些P2P网贷平台自身采取虚构标的的方式发布虚假借款需求,自身向社会募集资金,同时利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这类异化平台以虚构标的的方式形成自身的资金池,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庞氏骗局

还有一类P2P网贷平台,其成立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投资者资金。这类平台往往发布具有高额利润的虚假标的。此类平台前期利用募集新的资金偿还旧贷及其高额利息,并借助网络宣传,在短期募集到大量的资金后或是利用该笔资金进行投资,或是直接卷款潜逃。在杭州爆雷事件中就有许多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将平台资金携带逃至国外,而这类P2P网贷平台就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是集资诈骗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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