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若以时间段作为标准划分,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20]
(一)建国初期的社会福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政府在建立劳动保险制度的同时,也开始着手社会福利制度的创建。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民政福利和职工福利两大部分的内容。
政府包办的民政福利是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城镇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民政福利又分为社会福利企业与社会福利事业两大类。前者是通过建立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等方式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问题,后者则属于收养性机构,主要包括各种福利院、精神病院等。据统计,截至1953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920个,先后收容了孤老、孤儿、精神病人及其他人员37.4万人。当时,民政福利是与社会救济紧密结合的,统称“救济福利事业”。其管理办法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开办,由各级民政部门直接举办、直属管理,所需经费、物资等全部统一纳入国家或地方预算。当时,由国家、集体和社会共同为帮助残疾人就业而组织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统称为“社会福利生产”。从1952年开始,一些城市本着“生产自救”的宗旨,由城市贫民和烈军属参加的手工业或小型工业生产发展后,逐渐吸纳残疾人加入。1956年以后逐步改变为专门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即所谓的“社会福利企业”。此外,在人民政府的倡导下,一些全国性的民间社会福利团体组织建立起来。1950年4月,中国人民救济总会成立;1950年8月,中国福利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福利会;1953年3月,中国盲人福利会成立;1956年2月,中国聋哑人福利会成立。这些全国性的民间福利组织在提供福利服务、救灾救济、扩大和发展社会福利统一战线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除覆盖面较小的少量特殊群体的民政福利外,绝大多数城镇居民主要是通过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来获得社会福利的。只要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便可享受由所在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作为新中国最重要的福利制度,职工福利可以分为三类,即:福利补贴,它是为减轻职工生活费用开支,如探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集体福利设施如理发室、宿舍、托儿所、食堂、幼儿园、浴室等是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动而举办的;文化福利组织和设施如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俱乐部、文化宫等丰富了职工生活。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制度
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探索,在曲折中不断地发展、扩充,形成了板块分割、封闭运行、国家负责的福利制度框架。这个框架的主要特征有:对城镇居民进行价格补贴,对农村实行五保供养;针对单位内就业人员,国家通过“高就业、低工资、高福利”的方式提供职工福利;对未就业的单位以外的人员、城镇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则实行民政福利。(www.daowen.com)
职工福利是传统福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建国初期也存在某种程度的项目混乱、制度规定不合理、管理不善,以及福利待遇过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多项指示和规定以改进不合理的制度,并对劳保福利工作、制度进行整顿。经过“文革”后,职工福利制度与企业经营成果脱钩。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政府修改了福利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建立起一些福利补贴制度。据统计,1978~1984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福利费用增长了近2倍。另外,城市民政福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在教育、住房分配,对购买粮食、食用油及有关副食品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等都是计划经济下的社会福利。
(三)市场经济转轨中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人们对拓宽福利服务领域、增加福利设施、提高社会福利层次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再加之城乡发展、地区发展不均衡,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以及计划生育导致的家庭规模小型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社会福利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多层次、多形式的福利需求。因此,势必要对传统福利制度进行改革,促其转向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以实现城乡福利服务均衡发展。
在职工福利的改革中,首先实行的是厘清工资与福利的关系,将部分职工福利转化为工资的一部分,避免保险与福利相互挤占、混淆不清。设立企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和非在职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项目。其次,以社会化为方向,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现有的咨询机构、信息、交通运输工具、内部服务设施等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逐渐从“企业办社会”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把大多数单位的原后勤服务社会化,使之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市场带来了活力。在职工福利改革中改革幅度较大的一项就是对住房福利制度进行改革,逐步推行八十年代初的“优惠售房”试点,1998年年底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在推行住房商品化改革的同时,国家建立了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建设与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廉租房制度和公共租赁房制度,积极推行“两限房”政策。
在民政福利改革方面,国家努力促使其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这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社会福利企业改革、社会福利经费来源多渠道化改革三个方面。在社会福利机构改革中,民政部于1984年提出了社会福利事业“三个转变”发展战略和改革方向,即:进一步由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2005年11月,民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经之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参与福利事业、兴办福利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化服务。”在社会福利企业的改革中,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坚持贯彻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政策,发动全社会做好残疾人劳动和就业保障工作。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吸纳残疾职工就业的福利企业22783个,吸纳残疾职工62.7万人,全年实现利润125.4亿元,年末固定资产1454.1亿元。社会福利经费来源方面逐步打破了国家或单位包办的格局,形成了福利经费多渠道机制。社会福利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城乡集体单位投入、福利彩票的发行以及社会捐献。2009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民政事业费1227.0亿元,占民政事业费总额的 56.2%。民政系统彩票公益金共支出 113.4亿元,资助项目用于福利类收养性单位的有49.3亿元。共接收社会捐款68.6亿元,其中捐赠物资折款2.2亿元。这些捐赠款物使1522.3万人(次)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其中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74个,不提供住宿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329个;居委会社区服务站5.3万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1.2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8.9万个。目前,社区服务正在部分地取代传统职工福利的许多功能,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人”正在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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