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是一个多元、模糊而又复杂的概念,理论界往往回避给出一个定义,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福利的产品、对象、功能或目标等属性往往不确定、不清晰,并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1]社会福利作为社会政策和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基础和核心概念,其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价值理念、政治制度、社会结构等不同,他们对社会福利的性质、功能的理解也就存在差异性。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福利的内涵界定也是动态变化的。
一般认为,汉语中的社会福利一词是由英语“social welfare”翻译而来的。Social Welfare首先出现于罗斯福总统和丘吉尔首相1941年拟定的《大西洋宪章》和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在学术研究中,社会福利作为一个术语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一般可以将社会福利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界定。
狭义的社会福利界定可分为剩余性狭义社会福利观、制度性狭义社会福利观和发展性狭义社会福利观。剩余性狭义社会福利观认为,社会福利是疗救社会病态、预防或矫治社会问题的一种制度或手段。根据《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狭义的社会福利又称福利服务,其对象是“弱势群体”,目的是疗救社会病态。尚晓援指出,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为帮助特殊的社会群体、疗救社会病态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它与“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同为促进人类幸福的制度措施,只是针对不同的社会问题。[2]多吉才让指出,社会福利仅指“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的针对弱势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的收入和服务保障”。[3]制度性狭义社会福利观提出,社会福利应面向所有社会成员,而不仅仅是困难群体或弱势群体,但社会福利的层次仅限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发展性狭义社会福利观认为,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公民,其功能在于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王思斌指出:“社会福利是指在解决了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之后更好地生存或发展的一种状态。”[4]
广义的社会福利观认为,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团体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种种措施。张建明指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措施及服务,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子系统。”[5]尚晓援认为,广义的“社会福利”制度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福利”状态所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增进收入安全的“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6]周沛对社会福利的界定为:社会福利是以政府及社会为主体,以全体社会公民与社区居民为对象,以制度化与专业化为基本保证,以保障性与服务性为主要特征,以社会支持网络为主要构架,以物质资助和精神支持为主要内容,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旨在不断完善和提升公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7]美国的《社会工作词典》指出,社会福利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一种国家的项目、待遇和服务制度,它帮助人们满足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医疗的需要,这些需要对维持一个社会来说是最基本的。第二,一个社会共同体的集体的幸福和正常的存在状态。”[8]美国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对社会福利的界定为:“社会福利是一个宽泛的和不准确的词,它最经常地被定义为旨在对被认识到的社会问题作出反应,或旨在改善弱势群体的状况的有组织的活动、政府干预、政策或项目。社会福利可能最好被理解为一种关于一个公正社会的理念,这个社会为工作和人类的价值提供机会,为其成员提供合理程度的安全,使他们免受匮乏和暴力,促进公正和基于个人价值的评价系统,这一社会在经济上是富于生产性的和稳定的。这种社会福利的理念基于这样的假设:通过组织和治理,人类社会可以生产和提供这些东西,而因为这一理念是可行的,社会有道德责任实现这样的理念。”[9](www.daowen.com)
美国学者米基利提出,社会福利是“当社会问题得到控制时,当人类需要得到满足时,当社会机会最大化时,人类正常存在的一种情况或状态”。[10]米基利主张从两个层次来分析社会福利的含义,并指出:社会福利既可以指社会福利状态,也可以指社会福利制度。当人们把社会福利当作一种状态来看待时,社会福利是指人类生活中的幸福和正常的状态。当人们把社会福利当作一种制度来看待时,社会福利制度是为达到社会福利状态而作出的集体努力(包括政府的努力)。他认为,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三种:非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正式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美国学者威廉姆·H.怀特科等认为:“社会福利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在其社会环境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包含两层意思:(1)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充足的营养食品、衣服、房屋、医疗保险,清洁的水和空气);(2)满足人们必需的心理的、精神的社会交往需要……社会福利还应该提供包括以下内容:为使人们参与经济建设而提供充分的教育,提供咨询以认识并处理个人所遇到的困难,提供就业门路和其他社会活动。”[11]
综上所述,社会福利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进行界定。狭义的社会福利一般指国家政府部门通过财力和政策手段保障特定人群并使之改善社会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的一种制度措施。在中国,狭义的社会福利主要是指民政部主管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三大部分。广义的社会福利内在地包含各项具体的社会福利制度,但绝不仅仅是这些制度的总和,应是指支撑社会福利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以满足福利对象需求的一整套相互联系的观念主张和资源、制度、组织、人员、程序、技术安排。广义的社会福利覆盖到了全体社会公民,对福利的内涵进行了创新,对其外延进行了拓展,认为社会福利是为保障社会成员过上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社会福利不仅为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给予安全保障,更使其精神生活品质得到提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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