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改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施提前就业补助政策,要求失业保险基金有较高的支付能力。通过这种方式的改变,可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积极就业的经济激励,促使劳动者努力较早回归到工作的状态。这还可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增强制度的灵活性。二是对企业实施预防失业的支出以抑制其解雇员工。只有在完善的监管制度下,用人单位才能不折不扣地为员工尽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义务。

改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虽然发展迅速,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与发达国家相比的角度和我国自身发展需要角度上来说仍有欠缺,值得改进。对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积极就业经济激励,增强制度的灵活性

对比西方失业保险建立较早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现实经济状况,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再就业情况相联系是一种必然的选择。首先,提前就业可获就业补助,即在法定享受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内,因提前找到工作可得到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其次,对愿意从事对能力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的工作者给予工资补贴。实施提前就业补助政策,要求失业保险基金有较高的支付能力。从长期看,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还可以采用失业保险金随时间递减支付的模式。相比较而言,虽然失业保险基金总的支出不变,但随着领取期限加长,保险金待遇与最低工资水平的差距逐渐拉大,能激励有再就业能力的失业者提前就业。第三,为了配合失业保险金随时间递减支付模式的实行,待遇领取的期限可以进一步细化,采用“星期”为单位,以增强待遇递减时间区间的可调整性和准确性。通过这种方式的改变,可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积极就业的经济激励,促使劳动者努力较早回归到工作的状态。这还可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增强制度的灵活性。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应包括:一是对失业者促进就业的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方向应更多地通过提高失业者个人能力来提高保险基金支出的效率。二是对企业实施预防失业的支出以抑制其解雇员工。建立以失业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在不景气时期减少裁员的机制,将风险防范提前到企业。这些措施可以使失业保险由“被动”变为“主动”,从单纯解决失业对就业者的打击到主动增加就业支出项目,促进企业增加就业。

(三)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努力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参保水平(www.daowen.com)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一个新兴的群体即农民工群体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但迄今为止,就农民工失业保险而言,我国尚未出台过专门的法规、政策,也迟迟未建立适合国情和农民工特点的独立的制度模式。只有个别省市在政府的推动下,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进行并轨。他们人数多,从事的工作相对来说不稳定,又具有分散性、变动性的特点,这些客观事实制约着农民工群体的参保水平。

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努力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参保水平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如何提高其参保水平?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其一,从实际出发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具体做法是以农民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至于缴费比例,可以参考一些现行的做法,单位按2%的比例缴费,个人按1%的比例缴费。即农民工所在的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2%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则按照个人收入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二,在城市里居有定所、就业地相对固定的农民工,应尽可能地将他们悉数纳入失业保险体系,让他们与城镇职工一样同享权利;对于那些无固定就业地、无固定雇主、就业变动性流动性大的农民工,较为切合实际的做法是在完善覆盖全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一为他们发放“社会保险卡”,将每个人的“社会保险卡”与其个人身份证号码一起绑定,农民工个人的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账户通用,而且可以全国通用,不管参保的农民工在何处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卡”一律可以使用。其三,政府要加强对其参保的监管力度。只有在完善的监管制度下,用人单位才能不折不扣地为员工尽缴纳失业保险金的义务。与此同时,政府的宣传、引导、督促,对农民工参保自觉性、积极性的充分调动是非常必要的。以往农民工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率之所以普遍偏低,除了制度缺失等方面的原因外,政策宣传不到位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所以加强宣传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四)政府努力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就业率,减少失业保险的压力

政府努力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就业率,这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的压力和促进制度的稳定运行。提高就业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近几年,我国正在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因此,需要努力使经济维持一种稳定的增速,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举措可以实施:首先,加快完善我国的《就业促进法》。为实现社会充分就业,2007年国家制定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将政府各部门、社会和企业对就业岗位的开发由“道义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由弹性义务上升为强制性义务,以保障就业工作的落实,尽可能降低失业率。但是,法律的细节需要继续完善和补充。其次,要实行财政补贴,广开就业门路。补贴措施可考虑有雇工补贴和创业补贴,雇工补贴是指如果企业雇用那些在职业介绍所登记了的长期失业者,便可以从国家领取一定比例的补贴。创业补贴是针对所有失业者和受到失业威胁的劳动者,如果他们打算自己开办公司或创办实业,都可以从国家拿到一笔创业补贴。最后,广开农村就业市场。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1.5亿人以上,随着城镇化的步伐加快,今后劳动力转移步伐还将加快,转移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任务十分艰巨,给失业保险带来的压力必然不断增大。根据这一特殊国情,应把广开农村就业市场作为一项重要长久的系统工程着力加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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