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给付和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概论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给付和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概论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金在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性,若管理不善可能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有效监管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中都采取审慎的态度。如果资金因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而无法脱手兑现时,势必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养老保障体系整体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获得较高的收益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给付和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障概论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和部分积累式。

1.现收现付模式

现收现付模式是通过以支定收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在年度内大体平衡的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模式。现收现付主要在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运行模式中采用。它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在长期稳定的人口结构下,由制度内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口的养老费用,而现有的生产性劳动力人口的养老费用则由下一代生产性劳动人口负担。维持这种机制运行的基本约束条件是长期相对稳定的人口年龄结构。

现收现付模式有如下特点:

(1)以支定收,无基金积累,实际上是通过代际间收入进行转移支付,即工作的一代供养退休的一代。通过收入调节与再分配实现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

(2)收支关系简单,不留基金积累,无资金贬值风险与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

现收现付模式的局限性表现在:

(1)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生产性人口和老年人口的比例失调。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在职劳动者的缴费将增多,导致在职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

(2)现收现付制存在着某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如过高的缴费率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会对储蓄和劳动力市场供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经济发展。

2.完全积累模式

完全积累模式是通过预提积累方式筹集保险基金,未来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与过去所积累的保险基金有直接的关系。具体来说,一方面,预提积累的缴费比例在估计一定的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及其他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精算确定,积累的基金数额构成养老保险金给付的基础;另一方面,保险金给付数额最终取决于积累规模和投资收益。基金完全积累制强调的是劳动者个人不同生命周期的收入再分配,即将劳动者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退休期间使用。利率水平、稳定的金融市场是基金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运行的重要条件。

完全积累模式有如下特点:

(1)预提积累保险基金有利于实现对老龄化社会下老年人口的基本经济保障。

(2)强调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激励机制强,透明度高。

(3)有利于增加储蓄和资金积累,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而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完全积累制筹资模式的局限性表现在:

(1)对于长期的养老保险计划而言,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如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具有一定的难度。

(2)养老保险基金容易受到政府行为的干预,如将基金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等。基金在金融市场上的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性,若管理不善可能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3.部分积累制模式

部分积累制是一种介于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之间的混合模式。部分积累制有几种形式,一种是在原有的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之上,提高养老保险缴纳比例,除了支付当年的养老金外,还可以进行适度规模的积累,用于满足若干年后养老金增长的需求。另一种是在引入个人账户的基础上,保留部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还有一种是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中,第一层次的基本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模式,第二、三层次保险采用完全积累制模式,在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框架内实行部分积累模式。

作为一种混合模式,部分积累制具有一定的优势,它吸收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长处,将激励机制和统筹互济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避免单纯采用一种模式的弊端,尤其是能够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挑战,如果能妥善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还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但部分积累制运作方式的选择以及如何实现新旧模式的平稳过渡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难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和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将会积累一定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有效监管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1.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原则

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既要实现保值又要实现增值的目标。为此,养老保险基金就要进行市场化运营。世界各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中都采取审慎的态度。养老保险基金与一般的基金运营不同,它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空间大和资金规模大的特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要兼顾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

(1)安全性原则

它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最基本原则,是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做到规避风险,确保投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收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不应单纯地追求回报率的最大化,而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去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即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为其资金运营的首要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增值的目标。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担负着特殊的社会政治使命,它不但关系到老年人员的养老保障能否得到保证,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养老保险基金不可全部投入到风险较大的项目中。如果全部投入到风险较大的金融资产中,一旦出现投资失败就会危及养老保险的经济基础,影响社会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

(2)流动性原则

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持续性要求基金投资具有流动性。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动性原则是指所投资的资产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具有随时融通、变现及周转的能力,以保证及时、足额地支付有可能的养老金待遇需求。从稳定与风险分散的角度看,投资运营的流动性对投资多样化提出了要求。如果资金因投资而冻结于某项固定用途而无法脱手兑现时,势必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养老保障体系整体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流动性要求根据养老金给付的需要,妥善地计划、精确地测算需要变现的额度,确保在资金融通方面的灵活性。从理论上讲,收益性与流动性是反向的,流动性好的收益性一般差些,流动性差的收益性相对好些。

(3)盈利性原则

盈利性原则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确保得到一定的收益回报。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归根结底依赖于投资的收益,没有收益,就不能够保值,更谈不上增值。获得较高的收益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直接目的。养老保险基金在符合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才能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实现养老保险的战略目标。养老保险基金有效投资收益的实现不仅有利于抵御通货膨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侵蚀,而且能减轻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负担,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目标。收益性原则作为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的原则之一是养老保险基金不断积累扩大的根本手段。

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依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原则,养老保险基金可以选择多种投资方式以实现保值增值。

(1)存入银行

存入银行是指将养老保险基金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定期存款及保值储蓄存款等形式存入银行,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这种投资方式的特点是风险低,安全可靠,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存款利率受到管制并长时间保持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会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其收益率较低甚至有可能变成负值,贬值风险大。如果利率放开自由浮动,则又会面临市场风险。就投资运营的角度来看,银行存款不会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收益,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购买国债

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有政府信用作担保,因此国债又被称为“金边债券”或“零风险债券”。国债在各类债券中信誉最高,资信可靠,投资风险较小,还本付息按时可靠,投资者可以如期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收益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可以获得固定的预期收入,有较好的流动性。因此,国债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投资工具。另外,养老保险基金对国债市场的介入对于弥补财政赤字、拉动经济发展都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鼓励甚至限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

(3)购买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债券利率事先确定、收益可以很精确地预期,但易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安全性比政府债券差。金融债券的目的是为了给效益好的贷款项目融资,利率一般都比较高;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因种类、期限不同,利率也不一样,但和金融债券一样,利率都普遍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在企业破产时,公司债券的索取权优先于股票,所以,投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往往有固定的期限,其及时兑现性比较差。

(4)购买股票

股票是股份制公司为筹集资本所发行的载明一定股份或面额的证书。股票代表的是对股票发行单位(股份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投资股票的红利收益不同于债券利息,这种收益不是事先确定的,而是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如果公司的经营规模壮大,经营状况较好,股票所代表的资产实际价值就会增加,使得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如果企业经营得差,股票所代表的资产实际价值就会下降。股票投资具有收益率高、风险性高的特点。由于金融市场是无法预测、波动性较大的市场,因此投资股票承担的经营风险较大,各国都对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持比较审慎的态度。即使允许其投资股市,一般也都明确限定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风险。

(5)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它是由基金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的受益凭证。通过发行基金,基金公司将投资者手中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并由良好信誉的金融机构充当所募集资金的信托人或保管人。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专家理财、组合投资、规避风险、收益较高而且稳定。随着基金品种的多样化及规模的不断扩大,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作为养老保险基金重要的投资工具。在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初期,通过购买投资基金,合理进行投资组合能够有效地分散证券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

(6)政府项目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有选择性地投资于一些建设项目上,特别是投资于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上,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生产周期过长,占用资金数量大,流动性差的特点。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资金,如果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上就会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在通货膨胀时基础设施投资还可以使资产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对医院、住宅、供水、居住环境、福利设施等不动产项目的投资能很好地体现基金本身的社会性。

(7)投资于生产与流通领域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稳定并且充足,利于进行长期投资,所以可以适当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以期取得投资收益。生产流通领域的预期收益率一般都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但是由于存在着极大的投资风险,其投资的安全性也大打折扣。在实际投资中,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选择流通好、变现快的短期项目或者效益好、稳定安全的中长期项目。

(8)投资海外市场

随着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规模的扩大,在国内资金运营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要求使得向国际资本市场投资成为可能。国际投资与国际分散化可以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投资组合、促使资产的国际多样化,有助于更加迅速有效地规避和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2]近年来,以智利为代表的国家在海外投资中获取的高收益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涉足扩展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同时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3.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原则是指在监督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对各方面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体现了监管的本质和根本价值,对监管活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和统率作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进行监管必须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判断的基础之上,同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监管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般说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www.daowen.com)

(1)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是指监管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在法制社会中,依法监管乃是最重要的原则。它具体是指:第一,监管主体地位的确立和监管权力的取得源于法律。有关的监管法要对监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充分维护和保障监管主体的有效权威。第二,监管主体应依法行使监管职权。监管主体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其监管行为不仅要符合监管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监管程序法的规定。不得逾越权限,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侵犯基金运营机构的合法权益。第三,法律也为基金运营机构的投资行为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或标准,基金运营机构必须依法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合理监管原则

合理监管是指在监管过程中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它是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监管者自由裁量权的必要限制。它是以依法监管为前提的,是依法监管的补充。在监管过程中,不仅有法律规范在起作用,而且还有技术的、经济的、道德的和其他的规范在起作用。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管主要遵循的就是合理性原则。合理监管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监管行为应符合监管的目的、宗旨和基本精神。监管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基金运营机构的利益与投保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第二,监管行为应建立在正当的基础之上,即只考虑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相关的因素,不相关的因素应当排除在外。第三,监管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并得到普遍的遵守。第四,监管行为应有合理的步骤和方式,即监管程序也应合理。

(3)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监管是指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以尊重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经济规律为前提,不得损害市场调节经济的规律性,不得通过监管而压制基金运营机构的竞争和发展活力。因此,在监管的时候,第一,要摒弃监管万能的思想,监管者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和规律;第二,要进行宏观调控,避免对基金监管的直接微观管制,为基金的发展与创新提供良好环境。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手段主要包括政策引导、杠杆引导、信息引导、市场准入、行政指导和法律规范。为减少微观管理情况的发生,监管者应为基金运营机构设计安全稳健和预防风险的指标体系,以准确反映风险暴露情况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使基金运营机构对于其稳固安全的风险状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提高自身抵抗风险、增强安全性的能力和意识。

(4)有效监管原则

有效监管是指监管机构要用负担最小的方式达到监管目标,降低监管成本。有效监管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金融体系的效益性。监管机构应当考虑基金运营机构自身运作的效益性要求,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规范市场竞争,通过市场准入与退出的必要管制,选择经营状况良好的基金运营机构,促进良性竞争,提高基金行业的运行效率。第二,监管自身的效益性。监管本身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一项活动,提高监管自身的效率也有助于增加社会福利。

(三)养老保险金的给付

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指的是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项目、标准等,运用一定的方式,为保障范围内的人员支付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是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目的。

1.养老保险金给付的条件

确定被保障对象是否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资格是养老金给付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政府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一定的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工龄。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与就业或缴费无关的条件,如被保险人必须是永久居民或在国内居住一定年限等。

(1)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预期寿命和劳动力就业等情况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的年龄所作出的规定。退休年龄通常是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我国在50年代初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将退休年龄定为男性60岁,女工人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这种规定一直延续至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养老保险支出的大幅攀升,提高退休年龄已经成为世界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2)工龄条件

工龄也是发放养老保险金的重要条件之一。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各国对工龄的规定并不一致,短的为15年,长的有达40年之久的。只有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获得养老保险金。采用工龄年限的国家主要有前苏联、中国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东欧国家。

(3)最低缴费年限

作为领取养老金的一个资格条件,养老保障制度要求就业者缴费满一定年限后方可领取养老金。如果达不到缴费年限,通常的做法是将养老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全部付给退休者。实行缴费确定模式不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因为个人积累得多,则领取的养老金就多,积累得少,则领取的养老金也少。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如法国、德国等均采用最低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例如,法国规定养老金的给付条件是年满60岁,缴费年限为37.5年,如果达不到37.5年,则减发养老金。我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15年才可以获得基础养老金。

(4)居住年限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年龄并符合居住国规定的居住期限才能领取养老金。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主要有新西兰、加拿大、冰岛、瑞士、瑞典和丹麦等。例如,丹麦政府规定,享受国民年金的条件是67岁之前在丹麦连续居住5年的本国公民。加拿大政府规定,国民年金的享受条件是年满65岁,18岁后在加拿大每居住一年,可领取养老金的1/40。新西兰规定,居民年满65岁,并在最近的20年内居住在本国境内者才有权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

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是指退休人员获得养老金保障的程度和水平。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确定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同。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运行模式下决定养老保险金水平的因素是不同的。

(1)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

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主要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①养老保险的负担系数。确定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需要考虑退休人员数量与在职人员数量之比。即制度抚养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即100名在职人员负担多少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比越大,在职人员的负担越重,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就越低;相反,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就越高。

②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一项基本指标,它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某一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百分比,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反映出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养老金替代率过高,容易引发提前退休。大批劳动者退出生产领域: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使养老保险金的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大批提前退休者从缴费者变为养老保险的享受者,扩大了养老保险金的支出规模。养老金替代率过低则不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容易使他们陷入贫困。因此,确定合适的养老金替代率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问题之一。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养老保险替代率大于70%,退休后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退休前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大幅下降。

③基期工资。基期工资是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起算标准。基期工资可以按退休人员退休前一年或若干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也可以按退休人员全部工作期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确定办法。比如,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年发给1%。在这里,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即为基础养老金的基期工资。

(2)完全积累制下养老金的给付水平

完全积累制养老金给付水平的确定是根据职工个人的缴费率、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的。完全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平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缴费率。政府规定的缴费率的高低决定了个人账户积累的多少。缴费率越高,表明个人账户的积累越多,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就越多。反之,缴费率越低,个人账户的积累就越少,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就越少。缴费率和养老金的给付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②缴费年限。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少则十几年,多则四十多年。缴费年限越长,参保人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则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缴费年限与养老金的给付呈正相关关系。

③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是影响养老金给付的重要变量。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等于名义投资收益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如果名义投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养老金的实际收益率就会降低,养老金的实际给付水平就会降低。相反,养老金的实际给付水平会随着实际收益率的提高而提高。

④退休人员的平均预期寿命。退休人员的平均预期寿命越长,他们单位时间内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反之,预期寿命越短,他们单位时间内从个人账户中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退休职工的平均预期寿命与养老金给付之间是负相关关系。

3.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绝对金额制、统一比例制和薪资比例制。

(1)绝对金额制

绝对金额制是指有关管理部门根据缴费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对每一种类的人按同一金额发放养老金,与缴费人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无关。普通国民保险或家庭补贴大多采用这种给付方式。

(2)统一比例制

统一比例制是指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某一确定标准来给付。也就是说,参保人退休前的养老保险缴费与其退休后获得的养老保险资金的给付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这种支付制度即为统一比例制。

(3)薪资比例制

薪资比例制是指以缴费人退休前某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根据职工的工龄或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替代率,然后以这一比例为依据记发养老金。有的养老金按照工龄记发。例如,我国在养老保险改革前的养老金给付是按照工龄的长短记发的。工龄在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三个档次的,退休后的养老金分别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70%和75%记发。也有按照缴费年限记发的。美国私人退休金计划就采取与职工缴费年限相联系的给付方式。中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记发就考虑了职工的缴费年限。

4.养老金给付的指数化调节机制和调整依据

指数化调节机制是指养老金的给付随着工资指数或物价指数的变动而变动。实行养老金指数化调节机制的目的,一方面是不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因通货膨胀而降低或陷入贫困,另一方面是让退休人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指数化调节机制最早产生于实施全面保障计划的北欧国家。丹麦在1930年的《社会保障法案》中就规定了建立养老金的自动调整机制。瑞典在1950年建立了指数化调节机制。德国1957年建立了对老年人口保障程度的总工资指数调整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起指数化调整机制。美国1972年在社会保障修正法案中增加了依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自动调整养老金的方案。目前,世界上大致形成两种指数化调整机制:自动化指数调节机制和非自动化指数调节机制。

(1)自动化指数调节机制

自动化指数调节机制也称动态化调整机制,即养老金的给付随着物价水平或工资水平的变化自动调整。价格指数是反映各个时期居民消费平均变化的动态指标,能够反映生活成本的变化,是通货膨胀的晴雨表。比如,按照社会保障修正案的规定,美国从1975年开始采用根据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每年自动地调整养老金的给付并运行至今。

(2)非自动化指数调节机制

非自动化指数调节机制是指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不是每年自动进行指数化调整,而是政府在特殊时期采取调剂政策进行调整。目前,有一些国家采取临时补贴的政策来缓解物价上涨对养老金收入的冲击。在我国,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政府多次采取非自动化的调整机制对养老金给付水平进行调整。

(3)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的依据

第一,依据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价格指数调节是根据物价指数(通常是消费者价格指数 CPI)的变化来调整养老金的给付。目前采用这种调节方式的国家较多,包括日本、英国、美国等。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养老金通常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风险,保证基本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这一机制的缺点在于:这种调整方式会使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实际购买力始终维持在退休初期的生活水平,没能随着经济增长、在职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老年人没有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

第二,依据工资指数进行调整。工资指数调节机制是根据工资增长率的变化来调整养老金。采用这种方式对养老金给付进行调整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等。采用工资指数调整养老金能使已退休者同在职者一同分享一部分经济增长的成果。但这种调整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养老金的调节可能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关系不一致,从而使养老金调整的初衷无法实现。

第三,同时依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进行调整。采用这种方式对养老金给付进行调整的国家有瑞典、瑞士等。这种方式可以说是对上述两种机制的综合。这种调整机制可以有多种形式。如瑞士公共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是:瑞士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并且在1月1日进行。其调整的基础是一半工资指数与一半物价指数相加后的指数。这种机制一方面使已退休者的养老金避免由于通货膨胀而发生贬值,另一方面,退休者可以同在职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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