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侵袭而对社会成员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紧急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行为。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众多,发生频率较高、分布范围广泛并且造成严重损失。频繁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障碍,也逐渐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甚至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灾害救助制度在挽救灾害对经济生活的破坏所做的抢救或者紧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灾害救助的主要形式
1.国家救助
国家救助是指由国家在短时间内调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灾害,一般是向灾区紧急赠送食品、药品、衣物、资金等,以解决应急之需。这在灾害救助中属于事后救助,是灾害救助中最常见的形式。
2.互助自救
互助自救是指在灾害发生后除了从国家、国际社会获得紧急援助外,还可以发挥非灾区居民向灾区居民提供帮助的积极作用,也可以动员受灾居民积极展开生产自救。互助救援和生产自救是灾害救助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3.国际援助[13]
国际援助这一救灾形式体现了灾害救助的开放性。它主要是指国际组织、国家、国际友人等向灾区提供的物资、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援助。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打破以往谢绝外援的做法,正式向外呼吁人道主义的救灾援助。目前,我国的灾害救助已经不再局限于内向型发展模式,而是朝着外向型的发展模式拓展。
4.灾害预警
随着科学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对自然灾害的预先警告越来越重视。预警服务用于防灾抗灾,对于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大作用。在2003年的“非典型肺炎”病毒的预警机制上暴露出中国在灾害预警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上的严重问题。由于预警机制失灵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直接影响了整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
5.灾害预防
灾害预防是灾害救助中的积极性手段,属于事前救助。中国历史上有仓储说、水利说和林垦说,主要是积极发展农业,存储充足以防粮荒,兴修水利,保持土壤植被,防止自然灾害发生。中国当前主要进行了江河治理、兴修农田水利、植被造林、保持水土和防止病虫害等工作,提高了抵御灾害的能力。
(二)灾害救助款物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1.灾害救助款物的筹集
灾害救助款物的筹集主要来自于三个渠道:
(1)国家拨款
国家拨款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专项救助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列支;另一部分是救灾预备金,即每年年初由同级财政划拨一笔救灾专用款给民政部门,专户储蓄,由民政部门掌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2)接受救灾捐赠款物(www.daowen.com)
在比较大的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通常会通过一定渠道向灾区捐赠款物。这是灾害救助款物筹资的渠道之一。
(3)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款物
比如福利彩票等事业筹集的资金等。
2.灾害救助款物的使用
(1)国家财政拨付的灾害救助款的使用原则
国家每年对于解决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都投放大量资金和物资。为保证这些资金和物资的有效管理和正确使用,国家规定了灾害救助款的使用原则:一是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二是生活救济与扶持生产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2)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
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其中捐助款同国家救助款性质基本相同,捐赠物资同国家分配和调拨的救灾物资均只能用于指定灾区的灾民。其使用原则如下:
一是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无偿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变相收费或变现转卖;
二是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用途,不许贪污、挪用、滥用和徇私舞弊;
三是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对于没有协议和没有明确意愿的款物,要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四是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首先要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民的救助,重点解决灾民最基本、最急迫的困难。
3.救灾款物的管理与监督
救灾捐赠款物同政府救灾款物一样,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救灾款物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要加强其管理和监督。
(1)管理部门
民政部是负责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受、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的部门。民政部内设救济司负责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和国外援助的救灾款物。省、市、县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政府主管救灾工作的职能部门。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抗灾救灾协会”和红十字会共同接受国际民间组织的救灾援助。
(2)监督机制
灾害救助离不开监督工作。灾害救助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审计监督、监察监督、海关监督、舆论监督、基层监督、捐赠者监督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