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法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现代法治理念以保证公民基本人权为核心,而社会保障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从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广,制度越来越完善,世界各国纷纷采取立法的手段以保证社会保障的良性发展。社会保障法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概括起来,社会保障法具有以下四个功能:

(一)社会保障法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保障法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第一,社会保障法具有保护和配置劳动力的功能。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这就必然会导致部分劳动者可能要退出劳动力市场,使其及家属失去收入而面临生存危机。此时,社会保障可以依法实施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摆脱生存危机的困扰,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同时,社会保障法还可以通过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及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解除社会成员因变换工作或家庭迁徙带来的后顾之忧,从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第二,社会保障法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随着社会保障项目日益增多,社会保障给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是一项覆盖全国的服务系统,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参加并提供各种服务,这直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社会保障法关于推动和促进就业的功能也得到了发挥。第三,社会保障法具有平衡社会供求关系的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体平衡。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可以依法建立社会救助以及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项目后,这些保障项目就可以通过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来平衡社会总供求关系。当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低时,社会保障支出会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抑制了社会需求的过度膨胀,最终使得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大时,社会保障支出就会增加,通过失业给付及其他社保待遇的给付可以抑制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提高失业者和生活困难者的购买力,从而加大社会的有效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复苏。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法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第四,社会保障法具有调节投资融资的功能。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社会保障基金经过长期的积累会形成庞大的资产,成为投资、融资的一大财源。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比例,指导投资的方向,促使社会保障基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投资,社会保障法也因此成为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可见,社会保障法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不懈追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竞争,有竞争就会有差异,竞争的结果就会出现贫富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要实现社会公平,需要借助国家力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社会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通过税收和强制投保等渠道筹措保障基金,然后由国家进行二次分配,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支付,使国民收入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从而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法也因此被称为“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三)社会保障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www.daowen.com)

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法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社会稳定离不开人们心态的稳定,心态的稳定又来源于人们的安全感。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安全体系,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为人们提供这种安全感。社会保障法通过对没有生活来源者、贫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失去劳动能力或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保障法又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20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福利国家虽然在某一时期出现了很高的失业率,但其社会秩序却比较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社会保障发挥的“安全网”作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这一概括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四)社会保障法有利于保障人权

人权是人的各种权利(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人身的权利)的有机统一,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之本。现代法治理念以保证公民基本人权为核心,而社会保障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在现代社会中,一定的财产是人们生存、发展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够拥有可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财产就成为公民的最基本人权。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保障了其生存权。另外,社会保障法通过各种社会福利满足人们的文化、教育等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从而保障其发展权。宪法作为法治国家的至高法典对此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如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并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从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五)社会保障法有利于增进国民福利

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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