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解决战争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各国战后重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快速全面发展阶段,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广泛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欧洲国家和美国都把恢复、重建和发展社会保障作为缓解战后社会危机、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英国《贝弗里奇报告》
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高峰是福利国家的诞生,福利国家与《贝弗里奇报告》有着天然的联系。1941年,英国开始制定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受托出任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负责对现行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系统研究。1942年,贝弗里奇提交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即《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在起草这一报告时遵循了三条指导性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在规划未来的时候既要充分利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要被这些经验积累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第二条原则是,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政策之一。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供收入保障,这有助于消除贫困,但贫困仅仅是英国战后重建需要解决的五大问题之一,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最容易解决的一个问题。其他问题包括疾病、愚昧、肮脏和懒散。第三条原则是,社会保障需要国家和个人的合作。国家的责任是保障服务的提供和资金的筹集,但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国家不应扼杀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应该给予个人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机会并赋予他们一定的责任。在确定国家最低保障水平时,应该给个人留有一定的空间,使其有积极性参加自愿保险,以为自己及家人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34]《贝弗里奇报告》汲取了俾斯麦模式的合理内容,提出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六项基本原则:(1)提供均等待遇(flat rate of subsistence benefit);(2)建立统一缴费率(flat rate of contribution);(3)实行统一管理,即费用收缴和待遇发放由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会负责;(4)生活保障性,受益额和支付时间足以维持受益人的基本生活;(5)建立综合性保障体系,协调各社会保障项目;(6)分门别类,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支付待遇。[35]同时,报告提出建立全民社会保障的思想,要求政府对国民提供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补助、丧葬补贴、丧失生活来源补助、妇女福利和失业工人的救济等全面保障。英国政府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基本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出台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并于1948年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贝弗里奇也因此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欧洲国家也不甘落后,先后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福利国家。
(二)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
二战结束后,欧洲各国为避免出现一战后的经济萧条局面,纷纷进行以充分就业、公平分配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的社会政策改革,并出现劳工保护标准国际化的需求。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在日内瓦举行第三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会议于6月28日通过了第102号公约,即《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社会保障制度被国际社会广泛承认。1962年国际劳工大会又通过了《平等待遇社会保障公约》。至2002年,全球共有17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36]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基本原则有:[37](l)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如下补偿:医疗补助、病假津贴、残疾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遗属津贴、家庭津贴;(2)覆盖群体应当达到应保人群的一定比例;(3)定期支付待遇并达到替代原收入的一定比例;(4)非本国公民享有同等待遇;(5)社会保障制度由政府监督,由雇主和工人联合会依法实施管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对于社会风险要素的规定成为全球共识,逐渐被写进各国宪法。
《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制定了评价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指标体系,包括社会风险覆盖率指标体系、人口覆盖率指标体系和保障力度指标体系。从此,国家履行社会保障义务和政府执行社会保障责任的状况被纳入国际社会的评价范畴。
(三)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特点(www.daowen.com)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在恢复经济的同时,纷纷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各国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性的社会政策,社会保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保障项目增加,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
二战后,社会保障项目增加与覆盖面扩大同时并进。世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项目增加很多。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项目涵盖了老年人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保障、军人保障、其他公共援助等,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
二战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很多国家的主要社会保险项目对象由产业工人扩大到所有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属、自雇人员以及农民。非缴费性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覆盖面也不断扩展。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二战后,社会保障待遇开始实行指数调整方法,有的按工资指数调整,有的按生活费用指数或通货膨胀指数调整,有的按工资和生活费用联合指数调整,不仅确保通货膨胀背景下社会保障金的购买力,而且还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金的购买力,使社会保障对象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以瑞典为例,1960~1980年,单身基本养老金津贴标准从每年5458克郎提高到11949克朗,夫妇的标准从每年8734克朗提高到20734克朗,健康保险日现金补贴替代率从60%提高到90%,失业保险津贴最高标准从34克朗提高到128克朗,儿童补贴标准从每年893克朗提高到1823克朗。[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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