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推动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背景
美国1929年至1933年间爆发了经济危机,失业工人达1700万人,几乎占全国工人的半数。工人要求政府救济,时任总统的胡佛宣称救济失业工人纯粹是慈善机构和地方当局的事情,这更激起了失业工人们的愤怒。125万失业工人在美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举行全国性示威,1931年和1932年还两次向华盛顿进军,向国会提出立刻救济失业工人和制定社会保险法等要求。[31]美国社会保障法就是这样在工人阶级斗争的逼迫下出现的。美国面对全球性经济危机,罗斯福政府采纳了凯恩斯主义,实施政府干预市场的“新政”,通过颁布社会保障法案,建立健全了美国式社会保障制度等宏观调控措施。
(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为贯彻民主国家的存在应以公民的健康与福利为基础的治理信条和理念,[32]罗斯福在国内推行了一系列被称作“罗斯福新政”的改革措施。“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www.daowen.com)
1935年,在罗斯福的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社会保险项目和三个社会救济项目,即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贫穷盲人救济、贫穷老人救济、未成年人救济(仅限于失去双亲、出走或残疾而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其主要内容如下:[33](1)联邦养老金计划。由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缴费筹资。(2)失业保险计划。通过向雇主征税筹集所需资金对失业职工提供补贴。不同于联邦养老金计划,失业保险由各州组织管理。(3)老年人救助计划。通过联邦基金向各州的老年人提供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现金补贴。(4)盲人援助计划。为各州已获准的对贫穷盲人的援助类项目提供联邦补贴。(5)无独立生活能力儿童的援助计划。通过联邦津贴向各州16岁或18岁以下因父母亡故或残疾而得不到应有照顾的穷困儿童家庭提供现金援助。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美国《社会保障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使社会保障从形式到内容都更加完整和统一,标志着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制度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以《社会保障法》为起点,社会保障开始在北美大陆、拉丁美洲国家普遍建立,并进入了世界各国普遍建立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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