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就开始为了生存而寻求各种方式的保障。以社会化、制度化为保障提供方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对应的特定发展环境的产物。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思想文化因素都有密切关系。
(一)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萌芽的基础因素之一。原始社会人群的保障方式基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需要以群居的方式生存。[1]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原始人群居的生活方式被家庭生活方式所代替。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的主要保障方式为家庭保障,土地是保障的基础。但是,传统农业社会生产技术落后造成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使人们抵御自然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薄弱。这就决定了这一时期核心的保障方式要以救灾济贫等事后救济为核心。社会保障萌芽时期的保障项目少、保障水平低,这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2]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初步发展,人们面临着更多的风险,这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对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产生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保障萌芽阶段,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防止社会动乱,采取了救灾济贫措施,这是统治者介入社会保障仅有的目标。这一时期统治者的社会保障理念具有浓厚的封建王权思想,救灾济贫措施是统治者居高临下的施舍,取决于举办者的意愿和能力,并非公民应享有的权利。统治者的社会救济意愿促进了早期社会保障的萌芽。(www.daowen.com)
(三)思想文化因素
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不仅受社会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了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思想文化因素对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影响更为深远。
历史上,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思想文化更多是直接传承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化,比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描绘了理想国的蓝图。中世纪的基督教文化构成西方社会保障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渊源。宗教的发展也为社会保障的萌芽奠定了文化基础。[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关于社会保障的思想文化也源远流长。公元前551年出生的中国思想家孔子提出了“大同社会”的主张。在中国历史上,老子“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思想为多代王朝所接受。[4]中国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的《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有“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的论述,“保息”指安养百姓,使之繁衍生息的措施,用现代说法就是“社会福利政策”。[5]被认为在我国史籍中,最早完整阐述社会保障体系思想的著作是《管子·入国》,它记述了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齐国政治家和思想家管仲关于社会保障的建议。[6]在中国历史上,家国一体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基因,一方面是宗法思想指导下的家庭与家族保障,一方面是“仁政”、“民本”思想指导下的国家负责传统,即国家一直承担着救助灾民、贫民和照顾孤寡老幼的责任,政府负责或主导保障与照顾人民生计的传统异常深厚,即使一些朝代做得并不好,但依然不能否定这种国家或政府负责的历史传统。[7]中国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都深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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