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保障概论:国际学者及组织界定

社会保障概论:国际学者及组织界定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关于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也非常多。[8]国际劳工组织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障“它基本上可以解释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与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害进行斗争,提供医疗保险以及对有子女家庭提供补贴”。

社会保障概论:国际学者及组织界定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关于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也非常多。国外学者及国际组织关于社会保障概念一些代表性的观点有: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安全网,认为社会保障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因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者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或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3]

德国著名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认为,“社会保障即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残疾、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4]

英国的《贝弗利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认为,“英国社会保障计划的主要特征是,它是一个抵御因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而造成的风险,或覆盖因出生、婚嫁、死亡而产生的特殊支出的社会保险方案。这个计划包括六条基本原则:基本生活待遇水平统一;缴费率统一;行政管理职责统一;待遇水平适当;广泛保障;分门别类。”[5]

日本在1950年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上确定的社会保障定义是:“对于疾病、负伤、分娩、 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的途径。”[6](www.daowen.com)

John Dixon认为,“社会保障通常被看作是几个世纪以来致力于为人们提供应对个人、社会或者经济方面不幸的一种支持手段。”[7]

A.B.Atkinson认为,“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包括三个不同的成分:与收入关联的社会救助以减轻贫困、与保障的提供和生命周期内收入分配相关的社会保险,以及在特定群体中进行财富重新分配的分类转移。”[8]

国际劳工组织把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保障“它基本上可以解释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与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害进行斗争,提供医疗保险以及对有子女家庭提供补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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