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承领钱款的人员的要求
首先,承领者的身份,碑文称“各项生息钱分交城乡民商承领”“城乡商屯户”,说明承领者可以是城乡的商户,也可以是有条件的屯户。其次,他们需要按时缴纳利钱,“应缴纳利钱,按三节前十日兑交”、对于时间到期或者商户因其他原因不想承领时,则“商户领去钱文若数之后有交还者,必将本利如数当官交出,由众另举妥商承领,不准以私债在下抵兑”,即要将本钱与利钱当着官府的面交出,再另选可靠的商户领取。再者,如果有的商户与欠户串通,骗取官府的公文,冒充商户承领的,查实之后,则在原商户名下追缴。
2.钱款管理人员的选择及要求
“凭众公举董事二名,经理一名,无论城乡,务选殷实文武生监、粮户充当”“其著名劣绅,或从前有侵吞公款劣迹者,皆不准滥充”,钱款管理人员分董事及经理,共三人,由公众推举品行良好、家境充实的文武监生、粮户来担当,名声恶劣或有贪污劣迹者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职责主要有:按时致送书院山长、义学教师的束脩钱;负责养济院收养对象及嫠妇的评定;对于利钱的征收及契约的管理。其中碑文中记载了比较重要的一条“将来各款利钱积有盈余至五十串、一百串,应由董事、经理提交妥商,另行起息。倘日积月累,生息至数百串以上,董事等会同绅民酌议,或添义学,或增书院月课膏火,或置社仓,或宾兴酌给诸生路费”,即将来利钱有盈余达一定数额以后,仍交给商户起息,并由董事与绅民商议,用于月课膏火、诸生路费及舍仓等,进一步体现了当时对于教育文化的重视。
对于董事、经理的管理,城乡商屯户所缴纳的利钱,“经理、董事不准以私帐抵兑”;他们都有一定的任期,“满三年报换”以防止徇私舞弊事情的发生;旧董事及新董事也要交接清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核对钱数可以确保钱款使用的规范性及透明性,“遇报换董事之年,礼书照领结钱数,开一清单,呈官查核。钱数相符,即将清单发交新报董事等照办”。(www.daowen.com)
3.对于钱款使用的规定
点明钱款的用途,“各项经费,皆系就地筹画之钱,年久各商户有缴还者,或另放生息,只归以上所议各项动用”,即生息所获得的钱款,只用于上面所提到的书院、义学、养济、恤嫠、义船、修补此六项事宜,不能作为他用,这是对钱款使用的明文规定。规定核对钱款的时间,“每届年底,务将全年出入细数花帐,造成四柱清册,呈官报销”,这样做可以对钱款的收入及使用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记录与了解,有助于善后各项事宜的进一步开展。
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挪用钱款。“无论地方何等紧急公事,官绅不得借端挪用”这一条是非常重要的,刊刻于碑,就具备了一定的约束力,对于官绅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如私自通融,准众民禀官或上控,仍将挪用过日期照算,追取利钱,以昭慎重”,如果官绅私自动用钱款,则准许百姓向官府或上级举报,然后按时间收取利息。这些条款对于保证钱款的稳定性及安全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是善后事宜能顺利进行的有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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